在越戰中,人的性命是不值錢的,因為戰爭年代出了飢寒交迫,更多的是你如何生存下來。作為越南平民來說,活下去實在不易。
1968年,在越戰中如果因為勞工受傷或者意外導致的死亡,美國人給了一個定價。成年男子33美元,孩子大約是一半的價格。在當時生存下來的平民黃文清家中就遭到這樣的待遇。
由於,其兩名家人在給美軍搬運貨物,友誼直升機貨物沒有被綁牢固,貨物掉下將其兩人砸死。事後,美軍只給了他60美元的補償,在多是沒有的。算一算還不到33美元,還給了他一盒肥皂、兩盒蠟筆以及圖書兩本。
更為可笑的是,1967美軍在越南廣南省,因為漁民在打魚妨礙美軍巡邏,故意將23名漁民打死。事後,美軍是這樣處理的,給每家發了110公斤大米,就這樣了事了。在當時有與戰亂,越南農民也不知道起訴什麼的,只知道這就是賠償,事後也不敢追究。
在越戰中,美國人不會為越南人的承擔責任,而且在當時的美國士兵看來,越南人就是廉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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