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責任的最終責任承擔是怎樣認定的?如何追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向連帶責任人進行部分追償時考慮幾個因素

一、根據公平和利益平衡原則來確定。

我國(民法通則)確認了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公平以利益均衡作為價值判斷標準來調整民事主體間的財產和人身關係、確定當事人間的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本案乙是甲僱的司機,乙的收益來自於因給甲提供勞動而獲得的工資報酬,而甲的收益是依靠乙履行職務帶來的商業效益。因此,:所受損失可參照雙方的收益比例,合理劃分追償份額。

二、根據過錯程度進行區分。

過錯程度分為故意、重大過失和輕微過失。在區分過錯程度時,根據責任人的主觀能動性區分故意和過失。在劃分重大過失和輕微過失時,從責任人的崗位責任和選任、管理、監督、轉委託等職權義務及與年齡、知識水平相適宜的常識、能力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慮。本案甲的過錯表現在僱了沒有駕駛資格的駕駛員和安排超載運輸任務。沒有駕駛資格,不具備駕駛機動車上路的專業技能,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根源;安排超載運輸,又為此次交通事故的發生埋下重大隱患。乙的過錯表現在因交通肇事後逃逸而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造成經濟賠償,二者的過錯責任相當。對各自的過錯程度進行比較,可確定追償份額。

三、根據其他情況確定。

比如損失原本可轉嫁由保險公司承擔,但追償人應辦理保險而未辦理保險,對應由保險公司承擔的損失,則由追償人自行承擔。對於教唆、幫助未成年人侵權的,應由教唆、幫助人承擔全部責任,也不產生追償問題。對一些損失較小,被追償入主觀惡性大的賠償,追償人可行使全部的追償權。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 姚志鬥 13811136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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