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生子「碰壁」,孕媽告月子中心欺詐索賠20萬,法院不支持!

孕媽媽盧女士赴境外生子途中被遣返,遂起訴提供海外生子諮詢服務的公司索要多倍賠償。8月14日,從北京海淀法院瞭解到,月子中心被判決向盧女士退還首付款和機票款共計3.3萬餘元,但法院認為盧女士應自擔相應風險,未支持多倍賠償。

事件經過

海外生子“碰壁”,孕媽告月子中心欺詐索賠20萬,法院不支持!

盧女士與一家海外月子中心諮詢公司於2016年9月簽訂《美國母嬰護理中心訂房合約書》,約定她當天繳納定金,預定套餐後,月子中心隨套餐贈送其一個家庭的美國簽證及入關服務,盧女士選擇簽證服務(兩次)及入關服務;若盧女士簽證未通過或入關時被遣返,月子中心退回已付訂金,合同終止。

合同簽訂後,盧女士向月子中心支付了定金和簽證服務費。月子中心次月為她預約了兩次面籤,但均遭拒籤,致使《訂房合約書》無法履行。

後盧女士與月子中心另籤《塞班生子服務委託書》,約定全程套餐費、房屋入住情況及月子服務標準,要求盧女士籤合同時須付套餐首付款30%作為入住月子中心的訂房費;另約定月子中心提供培訓指導、過關指導、提供過關資料、代訂機票酒店等,若盧女士因簽證遣返原因,需向其提出書面退款要求,審核後退還其已付首付款及機票款。盧女士籤合同當天付定金,先前已付定金轉入此定金中。

同年10月底,盧女士在其父陪同下飛抵塞班島,但被拒絕入境,並被遣返。

海外生子“碰壁”,孕媽告月子中心欺詐索賠20萬,法院不支持!

“月子中心知曉我的真實情況,仍承諾可順利入境塞班,教唆我辦理虛假在職證明及孕周證明、隱瞞辦理醫療簽證需先行預約醫生的事實構成欺詐,需賠償3倍已付款項。”

另外,盧女士認為月子中心服務存在缺陷。

“在我已懷孕36周情況下,安排我搭乘飛機,還存在遣返可能,導致我存在人身危險性。”

盧女士故請求法院判令月子中心公開道歉,並對收取的合同費用開具發票,退還已收費用33125元,賠償飛機票、保險費、高鐵費、打車費、住宿費、簽證費、境外檢查費、境外律師費、境外住宿費等,上述損失部分按照兩倍賠償,賠償共計11.8萬餘元,支付加倍賠償金99375元,賠償精神損失費5000元。

法院判決

法庭上,被告月子中心辯稱自身行為不構成欺詐,且其提供的諮詢服務不存在缺陷,已依約履行,簽約前也告知盧女士拒籤風險及遣返風險,因此僅同意退還定金及盧女士的機票。

海外生子“碰壁”,孕媽告月子中心欺詐索賠20萬,法院不支持!

▲資料圖

法院認為,委託書中註明了無法順利入境塞班的相應後果即為退還首付款及機票款,因此月子中心不存在隱瞞拒籤及遣返風險的行為。現有證據無法證明月子中心存在教唆其開具虛假證明的行為,孕婦可否搭乘飛機尚需專業判斷,月子中心不存在欺詐行為。另外,月子中心的主要合同義務是針對盧女士產後的母子照顧等。

現其被遣返,月子中心的主要服務義務並未履行,就已履行的培訓指導、代訂機票酒店的服務內容並不存在缺陷。盧女士對合同履行地點明知,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有身孕情況下,選擇境外生子,應自擔相應風險。因委託書中對盧女士遣返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後果有明確約定,法院最後判決月子中心向盧女士退還首付款和機票款共計3.3萬餘元。

法官釋法

海外生子“碰壁”,孕媽告月子中心欺詐索賠20萬,法院不支持!

海淀法院的張慧聰認為,在我國,此類月子中心一般提供的都是赴海外生子的一系列諮詢及海外預訂的服務。國家工商總局企業經營範圍裡沒有“協助海外生子”這一經營項目。但諮詢及預訂服務在我國並非禁止經營、限制經營、特許經營的項目,我國法律也未有明文規定禁止公民在另一個主權國家生育子女。我國公民選擇進入另一個主權國家生育子女,是否得到允許,取決於該國家法律規定。

很多選擇海外生子的公民通過旅遊簽證前往海外,其自身對奔赴海外的目的在簽約時明知的,以這種方式入境並生育是否違法,應由該主權國家評價。若該月子中心提供的諮詢及預訂等業務屬於其工商備案的經營範圍,不違反我國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則雙方簽訂的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

在司法實踐中,針對該項服務項目,消費者多認為月子中心存在虛假宣傳等行為,據此認為月子中心存在欺詐,要求撤銷合同或認定合同無效,或主張多倍賠償。而據我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在月子中心的欺詐行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且損害國家利益時,才會導致合同無效。

若接受海外生子諮詢服務的公民接受服務過程中,認為服務存有瑕疵,如面對拒籤或遣返問題等,則需結合雙方所籤合同及來往函件溝通等具體情況確定。此案因合同明確告知了拒籤及遣返風險,並約定了處理意見,雙方簽字確認後即應遵守約定,月子中心不構成欺詐。但若其提供的服務確與合同約定不符,如入境後發生無人接機事宜等,月子中心也無法提供合理解釋,則應退還消費者相應費用。

法官提醒

借旅遊之名前往海外生子可能面臨各種法律風險及安全風險,拒籤、遣返、隱性收費等隱患重重,加之權利一旦受侵害,因侵害行為可能發生在海外,權利救濟亦較難實現,故需慎重選擇、理性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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