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一起打天下,股份怎樣劃分才合理?

要月


大多數第一次創業的創始人,都沒有股權分配的經驗,而股權分配與各方利益直接相關,因此也就最容易引起創始人之間的爭端。


  • 為什麼創始人股權平均分配往往不被看好?

有一種觀點是:"合夥人平均分配股權可以激勵大家共同奮鬥,自信絕對不會為利益產生分歧",然而通常情況下,平均分配股權,是非常不被看好的。

高校的決策機制和執行力有助於創業公司快速成長,而創業公司相比大公司最大的優勢就是管理靈活、執行力強;這種優勢,需要決策權來體現;股權過於分散,勢必影響決策效率,從而喪失小團隊的優勢;

縱觀國內外著名企業,無論微軟、蘋果、亞馬遜還是騰訊、阿里巴巴、百度、京東和網易,提到這些公司我們總能夠在第一時間想起他們的創始人,而不是一個股份相近的幾個人;

創始人擁有公司的控制權和決策權,在面臨一些不確定情況需要決策的時候,就能夠避免因股權平均分配而造成的爭論不休,導致決策遲遲不下貽誤戰機。


  • 通過股權分配實現公司的控制權

擁有公司的控制權,最簡單直接的辦法就是控股,持有股份2/3以上為絕對控股,50%以上為相對控股;

當然,不控股也可以控制公司,可選的方案有:投票權委託、AB股計劃、一致行動人協議、有限合夥等。

常見的上市公司:馬雲是7.8%,馬化騰是14.43%,李彥宏是22.9%,劉強東是20.468%,但是創始人都通過某種方案實現了對公司的控制。


  • 股權分配的基本原則

股權分配最重要的考量指標是:每個創始人對公司未來的價值貢獻;這裡需要注意的是,不是今天誰出的錢多,誰就一定是老大,而是“對公司未來的價值貢獻”。

理想的狀態是:股權比例要與各自價值和貢獻保持動態一致;只有所有合夥人真心認為公平合理的分配方案,才是當時最好的方案。

創始人股比 = 創始人(相對)貢獻÷ (相對)總價值


  • 怎樣計算每個人對公司的貢獻?

把各自投入的每一項內容估值,然後計算各自價值的比例;

工作時間、現金投入、實物投入、辦公場地、創業想法、人脈資源等一切團隊認可的價值都可以計算對應的估值,比如:

  1. 想法是誰提出來的?

  2. 誰投入的時間、精力更多?

  3. 誰擁有的、投入的資源更多?

  4. 誰的經驗、資歷更多?

  5. 誰拓展市場、用戶的能力最強?

  6. 誰最擅長融資?

  7. 誰最擅長產品、技術、運營?

可參考下圖


  • 什麼樣的分配結果才是好的?

  1. 公平,所有合夥人都認為公平;

  2. 可進可退,有能力的人來,有股份;退出有相關機制;

  3. 動態公平

  4. 回購機制

  5. 可操作性強,不復雜

  6. 契約化,合法化



【融資商業計劃書】通過大量商業模式梳理、戰略規劃、融資策略指導以及和創業者、投資人的面對面交流,總結並歸納了【“行業+階段+對象”的三維BP撰寫模式】。


融資商業計劃書


任何一家公司,都需要有一個主導者,不管如何劃分,由一個人控股是很有必要的。


最簡單的劃分,可以按照能力,然後按照出資額進行劃分,一人持股51%以上,並且一開始就建立完善的退出機制,越早退出,損失越大。


合夥生意難做,難就難在虧錢時很難堅持,都想及時止損。而賺錢時同樣容易出現糾紛,都想多分一些,必然出現分賬不均。


只有提前想到這些問題,並且通過股權結構加以防範,才能走的更久。


能力最強的人擁有控股權,要麼是項目的提出者,要麼確實能力出眾,不管是產品研發能力還是以往資歷,都能服眾,控股才能更好的主導方向,最終走的更遠。


當幾個人能力相當時,誰來控股可以簡單的按出資額來劃分,願意出大頭的來控股。如果一味的追求公平,平分股份,最終遇到重要決策時互相制肘,反而影響發展。


如何分紅,按照出資比例來定即可,股東可以協商每年分紅還是根據情況分紅。


相比之下,退出機制才是最重要的。有人退出,則會對項目產生影響,團隊也會更加悲觀,對於項目的損失不可小覷。可以按三年為期限,第一年退出,其他人可以按其資金20%補償並收購股份,第二年退出,按40%,第三年退出80%,或者讓他找到大家都能認可的外人來全部接手其股份。


股權結構相當複雜,簡單的發表一點看法,僅供參考。


財智成功



對創業合夥人而言,最為核心的問題之一往往是創業企業的股權架構設計和股權分配,它們事關公司的利益格局和利益分配,如果分配不合理,公司極有可能陷入內鬥散夥的境地,那麼股權到底如何分配才比較合理呢?


股權分配原則

  1. 公平公正
    股權分配從根本上就是要讓所有人在心裡感到合理和公平,從而在事後能夠集中精力做事,所以創始人最好在第一天就開誠佈公地進行股權分配的討論,在最後分配時應該遵循合夥人對創業項目的貢獻程度與其持股比例成正相關的基本原則

  2. 避免均等
    創業公司的股權分配應該儘量避免均等劃分,較為推薦的分配模式是存在一個所有人都信服的大股東作為牽頭人,他對公司承擔最大的責任,是公司決策的中心,另外搭配1-2個佔股權10%-20%且能力與資源和大股東保持互補的合夥股東,這樣既可以保持不同的意見,也有人最終拍板和承擔責任

  3. 保持動態
    股權分配不應該一成不變,而需要根據情況適時調整或改進,如果某一個創始人佔據很大的股份,但後來工作不積極怎麼辦?所以股權分配在後續發展過程中要在動態層面進行適時調整或改進,實現重要利益相關者的激勵相容。


徐小平曾經說過,創業的基礎就是兩個,一個是團隊,一個是股權結構,股權結構不合理,公司一定做不成,所以創業初期一定要在一開始就落實股權分配製度,不要等到最後公司發展壯大之後才開始制定,而且分配股權一定要慎重,分不好股權,最終結果大概率就是散夥!


最佳合夥人官方


合夥做生意,可以讓人力財力更集中,可以分擔風險,但同樣也存在很多弊端。比如分紅問題,信任問題,因為這些矛盾在生活中確實存在,如果一定要合作,就要在初期把話挑明,公司只能有一個老闆,也就是決策者只能有一個,都有話語權,不利於公司的發展與管理!分紅也是按比例,財務要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