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評中國姐妹在日遇害案嫌犯被判23年 北京於伏海律師 201

點評中國姐妹在日遇害案嫌犯被判23年

於伏海
問:據日本共同社7月20日消息,對於因涉嫌殺害相識的中國籍姐妹被控殺人罪等、檢方要求判處死刑的日本無業人員巖崎龍也(40歲),橫濱地方法院20日做出了有期徒刑23年的判決。殺人難道不償命嗎?還是兩條鮮活的生命,為何日本不判死刑?
答:許多國家已經摒棄了傳統的“殺人償命”的觀點,或者說向廢除死刑的方向努力,日本也不例外,所以,日本現在幾乎不用死刑,前幾天的奧姆真理教的犯罪分子被判死刑了,是絞刑,這是很長時間以來的僅有的一次死刑判決,原因是這個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太惡劣,社會危害性太大了,在日本的法律和法官看來,應該比一般的殺人罪更嚴重,所以,法官判決他死刑。
本案,應該跟前段時間中國留學生江歌被殺案性質類似,都是殺人案件,這個案件的被告人也沒有被判死刑,這個案件的被告人被判二十年徒刑,而本案的被告人被判二十三年,法院應該考慮到本案的被害人有兩個,所以,多判了三年,但是二者的殺人性質是一樣的。
日本雖然很少判死刑,但是日本的殺人案件發案率總體來說並不高。因為不判死刑,也並沒有導致日本暴力兇殺案增多,這就更給了法官不判死刑的理由,所以,像本案的類似案件幾乎沒有判死刑的,都是判二十多年有期徒刑。
日本很少用死刑,也是受西方文化的影響,或者說日本本來就是一個西方國家,西方國家,有一些是完全廢除死刑的。在他們的觀念裡,人的生命是上帝給的,因此,也只能由上帝來剝奪他人的生命,人類自己不能通過法律手段剝奪,哪怕一個人犯了不可饒恕的罪行。
其實,這種思想也是站不住腳的,如果說生命是上帝給的,所以,法律不能剝奪罪犯的生命,那人的自由也是上帝給的,人的財產也是上帝給的,法律也不能剝奪才對,但是,人的自由和財產都有可能因為犯罪被法院或者法律剝奪,而且,人的生命的表現形式其實也是自由,或者說生命也屬於人的自由,剝奪生命實際上也屬於剝奪自由,是剝奪人活著的自由,因此,以生命是上帝給的為理由廢除死刑其實是欠缺邏輯的。
我認為廢除死刑的可能的最好理由應該是死刑太殘酷,太殘忍,對執行死刑的人員來說,他們的心理應該也會受到一些不良的影響,死刑就是以暴制暴,其他的社會效果應該很少,特別是在震懾更多的人不去犯罪上,死刑可能也沒有發揮太多作用。但是,這樣的理由對被害人及其家屬來說卻是非常不公平的,要求社會公眾和被害人不要以暴制暴,那犯罪分子為什麼就不能放棄暴力手段呢?既然犯罪分子是殘酷的殘忍的,那要求人們寬容他的殘酷和殘忍就是在鼓勵他或者其他的人使用殘忍和殘酷的手段危害社會。
還是那句話,要接受上帝的原諒,那就得有人幫助他去見上帝。
廢除死刑確實標誌著人類文明的更進一步,但是,不管有無死刑,人類社會中,總有個別人是殺人魔王,比如那些連環殺人案,或者那些特別殘忍的暴力傷人案,各個國家都得管控好這些人,各個國家都面臨著這樣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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