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时代给我们带来了无数便利,但也带来了新的烦恼:通过网络信息产生纠纷,应如何保存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今天,我们就来说一说,电子证据应该如何取证。
微信里有文字记录、图片记录、语音记录、还有视频记录。
文字证据,无论是截屏、还是拍照,又或者导出,都可以进行保留。
保存图片证据时,切忌只保留图片,要保存图片所在的整个聊天环境,便于法官对聊天整体内容进行理解。
微信语音由于快捷方便,被广泛使用。比起文字更有辨识性,可以迅速锁定对方身份。另外,手机里有专门存放微信相关信息的文件夹,要做好保存。另外,语音通话要满足4个才可以定案。
包括与微信好友聊天、微信朋友圈发布的语音以及公众微信号发布的文章等以语音形式存在的信息。语音功能是近几年各大通讯工具设计的新型功能,通过发送语音的方式代替文字编辑,交流更加便捷。与文字微信记录相比,一个是存在形式上不一样,另一个更重要的不同是通过分辨、鉴定语音中的声音来确定使用者身份。
视频具有直观反映事实的作用,相比其他更有证明力。但需要视频未经删减和后期剪辑。
另外,不要使用微信红包,因为微信红包无法显示金额,使用转账功能并注明用途,以备不时之需。
录音
第一,录音对象必须是本人,只有债务人本人讲话才有信服力和约束力;
第二,录音内容必须完整,最好能诱导债务人讲出发生借贷的整个来龙去脉,越具体越好;
第三,录音要保留原始版本,未做任何处理;
第四,录音要保留原始载体。即使复制到电脑或者U盘中,原始的录音笔等载体也应保留好。
传真
其实,传真的真实性非常难判断,并且难以保存,所以取证时较为困难。所以,重要的传真信息一定要复印备份。
1、核实传真的各项信息:收件人、发件人,传真号码、时间等;
2、多份传真件,要审查其之间是否相互衔接。
电子邮件
向法院提供证据时,要表明发件人、收件人及提供人,当事人之间有何种关系、邮件内容等等。一般来说,既要提供电子证据,也要打印出来,出示纸质证据。必要时,可向相关部门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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