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十二支相刑《渊海子平》

论十二支相刑

论十二支相刑《渊海子平》

《渊海子平》

寅刑巳,已刑申,申刑寅为持势之刑;丑刑戌,戌刑未,未刑丑为无恩之刑;子刑卯,卯刑子为无礼之刑;辰、午、酉、亥为自刑之刑。

解释:

寅妨碍已,已妨碍申,申妨碍寅,各自以尊压卑,所以是持势之刑。丑妨碍戌,戌妨碍未,未妨碍丑,各自忘了相生相近的关系,所以是无恩之刑。子妨碍卯,卯妨碍子,忘了相生的关系,所以是无礼之刑。辰、午、酉、亥没有地支来妨碍,但物极必反,他们受自身的妨碍,所以是自刑之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