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原副市長李棟樑獲刑十三年二個月,另有兩名正處級幹部被提起公訴

厦门市原副市长李栋梁获刑十三年二个月,另有两名正处级干部被提起公诉

最新消息!廈門市原副市長李棟樑(正廳級)犯受賄罪獲刑十三年二個月,另有兩名正處級幹部被提起公訴。

廈門市原副市長李棟樑獲刑十三年二個月

由莆田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廈門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李棟樑(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近日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李棟樑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二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二百萬元。

經查,被告人李棟樑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524.079萬元及積家牌手錶一塊,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廈門市檢察院對蘇衛軍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近日,原廈門市旅遊發展委員會資源規劃處調研員(正處級)蘇衛軍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廈門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蘇衛軍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蘇衛軍,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意見。

廈門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11年至2017年,被告人蘇衛軍先後利用擔任廈門市旅遊局對臺聯絡處副處長(主持工作)、廈門市旅遊發展委員會資源規劃處處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送予的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廈門市檢察院對於曉強一案提起公訴

近日,廈門市公安局警務保障部原主任於曉強(正處級)涉嫌貪汙罪、受賄罪、私分國有資產罪一案,由廈門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於曉強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於曉強,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意見。

廈門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8年至2017年,被告人於曉強擔任廈門市第二看守所所長、廈門市公安局警務保障部政委、主任期間,

利用管理、支配公共財物的職務便利,單獨或夥同他人共同貪汙公款,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2004年至2017年,被告人於曉強先後利用擔任廈門市公安局強制戒毒所所長、二看所長、警保部政委、主任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收受財物,數額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2009年至2012年,被告人於曉強在擔任廈門市第二看所守所長期間,單獨或夥同他人將截留二看在押人員勞動生產收入設立的“小金庫”中的款項,以生產獎勵金、年節獎金、購買實物發放、補助等形式分發給幹警,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私分國有資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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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三元區財政局原黨組成員塗敏龍受賄、翫忽職守案開庭審理

8月17日,三明三元區財政局原黨組成員塗敏龍受賄、翫忽職守案在三元法院開庭審理。

厦门市原副市长李栋梁获刑十三年二个月,另有两名正处级干部被提起公诉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塗敏龍在擔任三元區財政局經建農業股股長、黨組成員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餘某、鄧某等39人的賄賂款,共計人民幣109.94萬元,併為他人謀取利益。同時,被告人塗敏龍在負責2014年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的申報和審核工作過程中,不認真履行職責,未按照相關文件的規定對項目申報材料進行認真審核,致使國家專項補助資金人民幣80萬元被騙,造成重大損失。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塗敏龍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不認真履行職責,造成國家財產重大損失,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應當以翫忽職守追究刑事責任。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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