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癌症,該不該告訴患者?

近年來,我國癌症的發生率逐年增長。據國家癌症中心最新數據顯示,我國年新發癌症病例380.4萬,每分鐘有7個人被確診為癌症。

雖然癌症的臨床治癒率得到了很大提升,但我們仍處於“談癌色變”的時代。那麼,當家人不幸罹患癌症,該不該告訴他呢?

發現癌症,該不該告訴患者?

知情是患者的基本權利,但告知可以有技巧

一些家屬可能會猶豫:該如何將病情告訴病人呢?如果直接告訴患者得了癌症的事實,不亞於晴天霹靂,擔心可能會刺激病人,造成消極治療甚至拒絕接受治療;可如果選擇隱瞞,又擔心是否會讓病人形成認知偏差,不配合治療,影響治療效果。到底該怎麼做呢?

漢鼎好醫友介紹,在美國,知情同意權是患者的一項基本權利,是為了保護患者的弱勢地位而被提出來的。許多國人認為,對患者本人隱瞞真實病情才是對其真正的保護,很顯然,這種做法與患者所擁有的基本權利是相矛盾的。在美國,醫生必須向病人告知診斷結果,而且患者可以自己選擇治療方案,治療依從性也會更好。

根據既往與癌症病人及其家屬的交流經驗,漢鼎好醫友提倡將病情逐步告知患者。癌症是一種複雜的疾病,其與心理因素有密切關係,終日的恐懼、低沉、焦慮等負面情緒會影響人體內分泌及免疫功能,不利於疾病。調查顯示,對病患隱瞞病情並沒有實質性幫助,而選擇逐步告知則有助於疾病的診療效果。通過逐步告知,可以讓患者本身對自己的情況有更清晰的認識,對於目前所處的情況有更為科學理性的思考,能夠配合醫生的診療。

首先,我們可以先告知病人相應部位有了病變,長了腫塊或新生物,需要住院進一步檢查以確診,這樣可以讓病人接受自己患病的現實。這時候,家屬也要調整好自己的情緒與心態,因為家屬是病患最常接觸的人,其表現會直接左右病患的情緒與思想,從而影響治療過程與效果。在病人面前,請保持平穩樂觀的心態,建立戰勝癌症的信心,從而給病患積極的影響。

經過一段時間之後,可以告知其得了疾病,但還需要進一步確診,並且無論良惡性,均有治療的辦法。這個過程中,家屬在與病人相處時,可進行相應的心理疏導和暗示,比如可蒐集儘可能全面的醫療相關信息,讓病人對目前的醫療水平以及腫瘤有個清晰的認識,不至於盲目的相信或否定;同時,要讓病患感受到有愛的力量在陪伴。

再過些時間,經過一系列準備之後,可以選擇一個合適的機會告知其得了癌症,但積極治療後可以達到滿意的療效。經過前期準備後,絕大多數病人是可以理解並接受自己病情的。這時候,家屬應充當醫生與病人之間的橋樑,認真聽取醫生對病情的介紹和診療方案,並積極配合治療,努力在醫患之間構築起信任的關係,病人、家屬、醫生形成堅固的抗癌“鐵三角”。

儘管因個體差異,同一種癌症病人的治療情況可能千差萬別。但學習國內外“抗癌達人”及家屬的成功經驗,再結合患者自身情況,選擇合適的時機告訴病人,能夠樹立患者戰勝癌症的信心,更積極地配合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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