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太白湖區中小學招生政策發布

太白湖新區2018年小學、初中招生政策公佈 家長們看過來!

第一條 根據《山東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學幼兒園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魯教基發〔2018〕8號)、《濟寧市教育局關於做好2018年義務教育學校幼兒園招生入學工作的意見》(濟教字〔2018〕7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第一章 指導思想

第二條 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山東省義務教育條例》等法律法規,進一步規範完善義務教育入學辦法,按照義務教育就近免試入學的要求、戶籍和居住地相結合的原則,合理劃分招生範圍,規範招生秩序,全面實行“陽光招生”“陽光分班”,逐步實現基礎教育均衡健康發展。

第二章 基本原則

第三條 堅持政府統籌、部門聯動的原則。統一招生計劃、統一入學管理,將義務教育入學工作作為政府行為予以保障。

第四條 堅持“相對就近、免試入學”的原則。公辦幼兒園要按片區招生,民辦幼兒園要在區社發局的統籌指導下,實施自主招生。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實行學區登記入學辦法,規範招生工作程序,嚴格入學資格審驗,確保符合入學政策的適齡兒童、少年依法接受義務教育。

第五條 堅持公開、公平、科學、便民的原則。通過簡章、網站、平臺等途徑向社會公佈招生入學工作信息。各學校要按照隨機派位方式,對新入學的義務教育學生均衡編班、陽光分班,接受廣大人民群眾監督。

第三章 招生對象和條件

第六條 小學段招生

1. 入學年齡

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滿6週歲的適齡兒童。

因特殊情況需要延緩入學的,要將延緩入學的書面申請及有關證明材料上報區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審核同意後辦理延緩入學手續。延緩期一般不得超過一年,期滿後仍不能入學的須重新申請。

2. 太白湖新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入學

具有太白湖新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現實際居住地所屬學區學校就近入學。需提供入學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全家戶口簿和適齡兒童的出生證明、兒童預防接種證等。

3.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

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太白湖新區務工或經商且長期生活居住,需在太白湖新區學校接受義務教育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需提交現居住地證明、務工證明(用工合同、單位繳納的“兩險以上”繳費單據或個人在太白湖新區繳納的社保繳費單據、經商營業執照等)、居住證、戶籍證明(全家戶口簿)以及適齡兒童的出生證明、兒童預防接種證等。實際務工(或經商)、參保、居住及居住證辦理時間均須滿一年(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且同時具備。

符合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條件的,原則上在實際居住地所在學區學校入學。如學區內學校學位不足,由區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安排到其他有學位的定點學校。因學位有限無法安排入學的,根據省教育廳《關於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指導意見》(魯教基發〔2015〕4號)“確因學位限制無法在流入地就學,要求迴流出地就學的隨遷子女,流出地要妥善安置”的文件精神,迴流出地入學。

4. 各類優撫對象子女入學

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及其各類優撫對象,按照有關規定細化入學(入園)操作程序,落實教育優待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入學、入園政策按照公安部、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執行。落實《濟寧市高層次人才服務綠色通道實施辦法》,根據有關辦法措施,及時為高層次人才子女教育提供服務。

以上優撫對象子女入學需提供有關優撫證明、證明親子關係的戶籍、住房合同以及適齡兒童的出生證明、兒童預防接種證的原件、複印件等,區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條件按照太白湖新區《關於實施新區人才支持計劃的意見(試行)》(濟太字【2017】55號)文件要求執行,按現實際居住地就近安排入學。

5. 在新區購房且實際入住者子女入學

在太白湖新區許莊街道轄區購房且實際入住,但戶籍不在太白湖新區的,需提供房產證或房管部門備案的《濟寧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發票(購房者應為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網籤備案書、全家戶口簿等證件以及適齡兒童的出生證明、兒童預防接種證的原件、複印件等。

結合報名人數和學位計劃,原則上在現實際居住地所在學區學校入學。

第七條 初中段招生

由濟寧學院附中太白湖校區、北湖中學和石橋中學在規定的時間內,分別組織本學區小學畢業生報名。具有太白湖新區戶籍在外借讀的小學畢業生回我區升學的,可到相應鎮、街的初中學校報名就讀。報名時須提供父母或監護人身份證、戶口簿、小學五年級《學籍表》。

初中學校可以招收六三學制小學六年級畢業生,但不得招收未畢業的學生。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軍人子女、優撫對象子女以及在新區購房且實際入住者子女的入學條件同小學段相應入學條件。

第八條 殘疾兒童、少年入學

生活能自理、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和少年,可到所在學區學校隨班就讀。任何學校不得拒絕接收具備隨班就讀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和少年入學就讀。

第四章 學區範圍、招生計劃和招生時間安排

第九條 學區範圍

1.北湖中學:許莊街道轄區內,京杭路以北所有村莊和商業住宅小區。

2.濟寧學院附中太白湖校區:許莊街道轄區內,京杭路以南所有村莊和商業住宅小區。

3.北湖小學:許莊街道轄區內,荷花路以西,濟寧大道以北所有村莊和商業住宅小區。

4.北湖第二小學:許莊街道轄區內,老運河以東所有村莊和商業住宅小區。

5.濟寧學院附小太白湖校區:許莊街道轄區內,荷花路以東,老運河以西所有村莊和商業住宅小區;荷花路以西,濟寧大道以南的所有村莊和商業住宅小區(孫楊田村未拆遷戶適齡兒童仍然在孫楊田小學就讀);北湖灣小區執行區社發局與市城投共建辦學協定。

6. 石橋鎮中學:石橋鎮轄區。

7. 石橋鎮第一小學:石橋鎮轄區。

8. 石橋鎮第二小學:本著教育資源共享、尊重歷史、保持連續性、就近就便入學的原則,繼續按原政策招生。

說明:

1、以上學區範圍內,已經拆遷但未安排回遷的村莊,以現實際居住地為準。按照“相對就近、就便”的原則,到實際居住地的學區學校報名。

2、本學區範圍只限於2018年使用,2019年及以後的學區,根據我區教育布點規劃和新建學校投入使用實際,適時調整或重新劃分。

第十條 招生計劃

小學段共招收36個班。其中,北湖小學8個班,北湖第二小學8個班,濟寧學院附小太白湖校區8個班,石橋鎮第一小學9個班,石橋鎮第二小學3個班。

初中段共招收20個班。其中,濟寧學院附中太白湖校區6個班,北湖中學6個班,石橋鎮中學8個班。

第十一條 招生時間安排

8月13日-16日 政策宣傳。

8月 17日-18日 具有太白湖新區戶籍的學生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攜帶入學條件規定的各種證件原件、複印件到現實際居住地學區學校報名,由該學校進行證件審核,並組織入戶逐一調查核實。經證件審核、入戶調查確無異議的,由該學校通知入學。

8月19日-20日 軍人子女、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以及在新區購房且實際入住者子女和各類優撫對象子女,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攜帶相關證件或證明材料到學區學校統一報名。由該學校進行證件審核,並組織現場入戶逐一核實。經證件審核、入戶調查確無異議的,由該學校通知入學。

第五章 有關要求

第十二條 加強組織領導。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關係到學生、家長的切身利益,關係到教育和社會的和諧穩定。各學校要增強大局意識、責任意識、紀律意識,自覺與政府決策保持一致,切實做到加強領導,周密組織,精心實施。各學校要成立以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校長負總責,抽調政治素質高,工作能力強的人員具體負責實施,明確分工,責任到人,要設立招生辦公室,公佈招生電話,切實做好招生的宣傳、教育、引導、資格審查、政策解釋等工作,嚴肅紀律,強化監督,確保招生工作有序進行。

第十三條 規範招生程序和秩序。各學校要按規定時間做好招生工作,不得跨學區招生。要認真執行免試入學政策,嚴把入學資格關,堅決杜絕不足齡兒童、復讀學生、信息造假學生等入學。小學應屆畢業生必須全部升入初中就讀,嚴禁留級,堅決控制輟學。學校招生資格審查工作結束後,區社發局將對各學校提報的新生學籍註冊信息進行認真審核。凡是屬於未經批准,超出學校招生服務範圍,違規招收的學生,一律不予註冊學籍。

第十四條 加強政策宣傳。各單位要通過召開家長座談會、下發宣傳單等多種形式,讓家長和社會各界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確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各招生學校要將相關招生政策張貼在宣傳欄內,並在校內設置招生諮詢臺,公佈招生諮詢和監督電話,及時接待家長來訪和接聽來電諮詢,爭取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的理解和支持。

第十五條 嚴格學籍管理。嚴格執行學籍管理規定,嚴格按“一人一籍、籍隨人走”的要求,由區社發局審核,統一辦理,10月1日前完成新生學籍註冊工作。嚴禁在校學生重複建籍,各中小學不得為未報到的學生註冊學籍,嚴禁搶注學籍,確保學生學籍所在學校與實際學習學校一致。

第十六條 嚴肅工作紀律。各學校、幼兒園要嚴格落實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項嚴禁”紀律,完善違規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對於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的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等處罰。對於民辦幼兒園,可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的處罰。

附件: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條件和需提交證明材料

濟寧北湖省級旅遊度假區社會事業發展局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條件和需提交證明材料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太白湖新區務工或經商且長期生活居住,需在太白湖新區學校接受義務教育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需提交現居住(租住)地證明、務工證明(用工合同、單位繳納的“兩險以上”繳費單據或個人在太白湖新區繳納的社保繳費單據、經商營業執照等)、居住證、戶籍證明(全家戶口薄)以及適齡兒童的出生證明、兒童預防接種證等。具體要求如下:

一、在太白湖新區實際居住證明

在太白湖新區實際居住證明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入學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自有住房且實際居住滿一年以上(含一年),應提交房產證或房管部門備案的《濟寧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發票(購房者應為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全家戶口簿等證件。

2. 入學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租住房屋且實際居住滿一年以上(含一年),應提供《房屋租賃證》、租賃期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賃合同、提供房屋出租者“個人房屋租賃稅收繳納證明”(或免稅收繳納的證明)、房主身份證和房產證明。所租房屋應為住宅,住所應適宜居住,能保障入學適齡兒童少年的安全。

二、在太白湖新區務工就業證明

入學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務工就業證明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入學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受僱於用人單位的,用人單位應在太白湖新區,需提交在人社部門勞動用工備案系統備案的勞動合同。靈活就業者需提供在人社部門備案的“就業創業證”。勞動合同、就業創業證辦理日期應距2018年8月31日滿一年以上(含一年)。

2. 入學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個體工商戶的,應提交工商營業執照,且經營者為入學適齡兒童少年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經營日期距2018年8月31日滿一年以上(含一年),狀態處於開業,註冊地址在太白湖新區。

3. 入學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法定代表人的,應提交法人代碼證書和工商營業執照,且法定代表人為入學適齡兒童少年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成立日期距2018年8月31日滿一年以上(含一年),狀態處於開業,註冊地址在太白湖新區。

4. 入學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股東合夥人的,應提交工商營業執照,且投資人含入學適齡兒童少年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成立日期距2018年8月31日滿一年以上(含一年),狀態處於開業,註冊地址在太白湖新區。

三、參保情況

入學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應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需提供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參保情況證明,參保情況應處於正常繳費狀態,到2018年8月31日連續繳納一年以上(含一年),繳納單位與勞動合同單位名稱一致。

四、在太白湖新區辦理居住證

1. 入學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有暫住地公安派出所制發的在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居住證有效期限起始時間距2018年8月31日滿一年以上(含一年)。

2. 居住證地址與在太白湖新區實際居住地址一致。

五、全家戶口簿

1. 入學適齡兒童年齡應符合當年入學規定。戶口簿上年齡與出生證明上年齡保持一致。

2. 入學適齡兒童戶口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口應在同一戶籍上。

以上證明材料需提供原件與複印件。

舉報電話:0537-6537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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