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銀行客戶身故了,但是在銀行的存款家屬又不知道,銀行會怎麼處置其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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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當然是不處置這筆資產了,因為這是對銀行最有利的方式。

大家可能不知道銀行是怎麼用客戶存在銀行的錢去獲利的,我就來跟大家講一下吧。

1、銀行怎麼賺錢?

銀行主要是把我們的存款用於貸款,賺存款利率和貸款利率之間的利差

2、銀行可以把所有錢用於貸款嗎?

銀行不可能把所有的錢都用處貸款,總要留一部分以備客戶來取現,這個就是存款準備金

現在我國大型金融機構的存款準備金率為15%。也就是說,如果你在銀行裡存了100萬,15萬作為法定存款準備金,其餘85萬銀行可以用來從事貸款和其他投資業務。

3、客戶身故了,銀行會通知家屬有這筆錢嗎?

如果銀行客戶身故了,銀行就會用這85萬不停的賺錢。既然有錢賺,為什麼要通知客戶或者客戶的家屬去把這筆錢取出來呢?

銀行如果要做這件事,就要多僱人,會付出更多的人工成本,沒人為銀行買單,而且萬一通知了家屬,家屬把錢取出來存到其他銀行去了,對於本行來說,這不就是一種損失嘛?

所以,銀行肯定會以不知道客戶已身故的理由,不通知客戶家屬有一筆錢在銀行,因為銀行完全沒有動力去做這件事兒嘛。

4、經典案例。

世界知名的瑞士銀行,有大批的“死亡賬戶”。

有的人已經死了幾百年了,但是他的賬戶還掛在瑞士銀行裡面,為瑞士銀行的盈利做著貢獻。瑞士銀行會通知他的家人嗎?別想多了。

二戰期間德國納粹蓋世太保存了大筆的錢在瑞士銀行,由於負責人掛了,瑞士銀行也死不認賬。

除了這些錢以外,還有大批被屠殺的猶太人的賬戶,由於沒有存款的證明了,瑞士銀行也拒絕向這些客戶的繼承人兌付這些財產。

所以瑞士銀行很富。

資本來到這個世界,從頭到腳,每一個毛孔都滴著血和骯髒的東西。

銀行從來都不是慈善服務機構。

所以建議大家不要亂藏私房錢,別到時候便宜了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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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錢會被銀行“免費”永久使用。

怎麼個免費法?

銀行每季度最後一個月的20號還是會結息,存款利息還是會打到這賬戶上,賬戶餘額會一直慢慢增加。雖然名義上銀行會給利息,但這利息並沒人取走、還是在銀行,所以就成立了“免費”存款資源。

銀行怎麼用?

客戶存款對銀行來講是負債,但如果是題主說的這種情況,這就成了筆沒有債主的負債,所以這存款在銀行,銀行可以用來放貸款等等~這就是使用。

當然,現在管理越來越嚴謹,對於長期不用的銀行賬戶,銀行會想辦法聯繫戶主查明情況,對於無人認領的空戶、也會定期清理。

這事也就這麼簡單,不像看得見摸的著的東西,沒人用、沒戶主、沒人索取,時間長了就會有人清理,銀行賬戶沒人取,存款也就只是一串數字、靜靜躺在那裡,銀行不會直接扣走(除非有賬戶管理費、短信通知服務費、代扣協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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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銀行來說,它們沒有任何渠道知曉客戶是否還活著,而且銀行就算知道了客戶已經過世,但也無法確認其沒有繼承人,或者不清楚繼承人何時前來領取。

所以,已過世客戶的存款會一直存在銀行,並享受對應利息,但是隻要你持合法法律文書,銀行都會無條件支取。

銀行規定

銀行有規定,超過六個月未有交易的賬戶,結息除外,在銀行被歸為不動戶,一般銀行每半年都有不動戶清查。

銀行對不動賬戶首先聯繫戶主,詢問情況,如果聯繫不上,銀行會有專門的客戶經理核查客戶身份信息,也就是核查下客戶戶口有沒有銷戶,銀行有個公安系統聯網核查信息的網,可以查。

銀行方面表示,如果銀行卡里有大量的金額,即使長期不使用,也不會被進入休眠狀態,也就是不會被凍結。

死者親屬想查詢存款怎麼辦?

銀行存款屬於個人隱私,按照《儲蓄管理條例》規定,銀行負有“為儲戶保密”義務,不是誰想查就能查的。

按照規定,死者親屬或有權繼承人必須到公證處開具《銀行存款查詢函》(下稱查詢函),持《查詢函》可以到可能有存款的銀行進行查詢。

但是把所有銀行都查一遍及費時又費力,那麼久可以根據死者生前習慣,住所附近銀行,業務資金往來,手機銀行,網上銀行等等多種因素進行篩查,儘可能縮小查詢範圍,提高針對性。

如何繼承存款?

死者存款屬於一種資產,按照《繼承法》規定,必須是法定繼承人才能繼承。也就是說不管你是家屬,親人或其他關係人,都應出具相關法律證明,證明是合法繼承人,銀行根據出示的法律文書辦理存款支取或過戶。

目前我國取得繼承人法律文書的途徑有三種:

一是遺囑,死者生前遺囑指定繼承人受法律保護;

二是法院判決裁定書,這種情況主要指繼承人眾多,相互協商不好,走法律訴訟程序來確定繼承人;

三是公證書,即眾多繼承人可以協商一致,自行確定繼承人。

除了立遺囑之外,其他兩種方式很明顯都是需要繼承人主動去查詢存款而後再辦理法律證明文書之後才能繼承銀行存款,這樣的方式很麻煩。

而立遺囑可以更好地保護公民個人的財產所有權,防止在被繼承人死亡後,親屬之間發生爭奪遺產的糾紛,對發揚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抵制家庭中各種違反道德和法律的行為,具有重要的實際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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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有兩種辦法處置長期不動戶。

其一,將賬戶性質更改為久懸,從更改之日起不再計算利息,此方式一般對應無法聯繫的公司賬戶。

其二,以前銀行沒用計算機之前,採取手工帳卡方式記錄信息,部分年代久遠只有戶名的個人賬戶,會被計入銀行的營業外收入(永久單獨保留賬戶信息),如果儲戶拿出證據證明存款事實,銀行會在營業外支出中支付相應款項。

糾紛一般都是第二種情況,許多人拿著幾十年前的存摺、存單要求提款,可受理行因為網點合併、撤銷導致賬務調整或者以前保管的手工資料集中上送保管(包括掛失等等信息),甚或系統升級等等因素在現有的業務系統中找不到相關信息,就會有推諉等等情況發生,要知道,一個地區幾十個銀行網點幾十年的紙質材料集中保管,想在裡面翻找某個資料,所花費的人工是可怕的!

說個真實例子:朋友單位碰到過這種事情,(那存摺上還有建設四化幾個大字),老頭帶著兒子兒媳好幾個人到銀行大鬧(存摺餘額五百多好像,在存款時的當年也算不少了),銀行沒法子,抽調三個人到分行資料中心整整查了三天,才將當初掛失支取的記錄找到,這家人這才走了(臨走一句道歉的話都沒有)!

銀行一個員工平均日薪二百多,三個人花了三天,看看成本多高!這還不算這三個人耽擱了三天正常工作(幸好找到了記錄,要是找不到,嘿嘿,後續還不知怎麼樣!)

一般來說,存款人死亡,遺產繼承人只要出示死亡證明及遺產繼承公證書,有權人是可以查詢死者在任何金融機構的存款記錄的,只要能查到,無論有無密碼都可支取,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除外,如法院凍結等等。

某些人也不要看到銀行問題就噴,大家都是普通人,沒誰天生就是聖人,躲懶耍滑怕麻煩也是正常。也不要以為自己就是上帝就俯視人家,張口就罵揮手就打,這體現不出你就有理!

遇到問題,冷靜處理(注意保留證據),不滿意可以向上投訴,實在不行就法院見!


玄元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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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人死亡後銀行存款處理的法律依據主要是中國人民銀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五部委於1980年11月21日聯合頒佈的《關於查詢、停止支付和沒收個人在銀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後的存款過戶或支付手續的聯合通知》來執行的。

根據該通知規定及相關法律的規定:

1、存款人死亡後存款的具體處理需其合法繼承人到當地公證機關辦理財產公證,銀行憑公證機構的析產通知書支付;

2、如果當地沒有公證機構或者對存款處理存在爭議的,銀行應根據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等予以執行;

3、如果沒有繼承人的則依具體情況收歸國有或集體所有。

對於銀行來說,他們沒有任何方式知曉客戶是否已故,也不知道已故客戶的繼承人是誰,也不知道誰會在何時來銀行取走這筆錢。所以,這筆存款銀行還是會按照正常的銀行管理和利息支付給客戶,而銀行將會永久“免費”使用該筆資金用於銀行的信貸投放等業務,只要有合法合規的法律材料,銀行也會把這筆錢隨時轉給它的合法繼承人。

即使是順位繼承人,為了避免辦理繼承存款帶來的麻煩,建議還是需要有當事人的遺囑,有了遺囑指定的繼承人,不僅會收到法律保護,對於後續繼承各種財產也會起到很大作用,尤其是房產這一塊,沒有遺囑要繼承房產並過戶的話,按照繼承關係,當事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妹都可以是繼承人,都有權利享有該房產的部分權利,如果想要自己繼承,可能需要把這些有繼承權的人全部找到,甚至包括子女共同簽字公證,這樣的話是非常麻煩的一件事。


所以,如果出現此情況,爭取事前立好遺囑,辦理好相關公證手續是最好的辦法,除非你知道密碼。


微財記


我父親2017年6月突發腦梗,經搶救恢復得還可以,但是語言功能和記憶力受損,醫生診斷為部分腦萎縮。因我長期在外,家裡就父母兩人,錢由父親掌管,母親很少過問,他們的退休金大部分都存在銀行,父親也喜歡買一些銀行理財產品,如:銀行發行的短期理財、以保險形勢推廣的2-5年理財產品,儘管錢不多,但都是他們的辛苦錢。

今年5月份回家,母親讓去銀行問問,但是我們都不知道在哪些銀行?存在多少錢?辦了哪些理財產品?只有幾張銀行卡和一些保險單。問父親,也一直說記不清了。於是到銀行諮詢了一下。有以下幾種解決辦法:

1.若是知道密碼的,這種情況最簡單,直接攜帶卡(折),存款人身份證,代理人身份證到銀行取就行,銀行正常辦理。

2.若是不知道密碼,多少複雜一點,要攜帶存款人身份證、代理人身份證、戶口本及存款人病歷,我就屬於這種情況,最好病人能到現場。

3.若存款人不幸去世,這有點複雜,知道密碼同第一種情況;不知道密碼,就必須走公證或司法程序,首先要確定繼承人,然後持法律文書到銀行支取。

4.若什麼也不知道,不知道有無銀行存款,只是懷疑,那更復雜,首先要到每個銀行去查詢一遍,就是帶戶口本、雙方身份證到銀行查詢。

5.若無人認領銀行會怎麼辦,侵吞可能性不大,正常存的錢也會用於貸款流通,賬戶始終會在,長期沒有交易會變成睡眠賬戶。


旋河之成長


如果銀行發現該客戶賬戶處於長期無人使用的異常狀況,銀行也會通過客戶居住地的轄區公安派出所、居委會或村委會通知該客戶的相關繼承人。一般而言,該筆存款先由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來繼承,如果沒有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再有第二順序的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來繼承。

繼承人如果想領取到這筆存款,銀行為了避免有人冒領等情況,會要求繼承人其提供如下證明文件:

1、如果只有一個或多個繼承人的話,繼承人應先到其轄區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家屬成員親屬關係證明,然後再到當地派出所蓋章確認;

2、繼承人要到公安機關開具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戶口註銷證明;

3、如果僅有一個繼承人到銀行取款就比較容易,如果是多個繼承人,所有繼承人又不能全部到銀行,繼承人還要到公證處開具委託其中一個繼承人去銀行取款的公證委託書。

上述身份及相關證明如果齊備的話,繼承人自然就能領取到被繼承人的存款了。


先見律師


簡單回答一下吧,雖然在銀行工作,但是這些特殊問題我懂的的也不是很多,如果有錯誤也請大家指正。

首先肯定的是其合法繼承人不管何時來拿錢,銀行都是要給的。把錢存在銀行,相當於是銀行借了存款人的錢,即便是人過世了,債務關係仍然是存在的。只要是合法繼承人來拿錢,是肯定會支付的。不過取票過程會比較繁瑣,需要取得公證處的證明。現實工作中我有聽到同事說過有人來取過世了十多年的老人家的錢的,不知道密碼,但是存摺找到了,最後也成功取到了錢。

目前在我所工作的銀行,是沒法判斷存款人是否死亡的,只能人工依照死亡證明來處理。最多隻是存款人很久沒在銀行出現,身份信息需要治理或者證件過期,賬戶暫時被睡眠。所以據我分析所有的錢還是正常放在賬戶裡面的。而賬戶裡的錢,也並不是完全停留在賬戶裡不動的,這些錢銀行會拿去放貸款,賺取利差。

所以,以我個人的見解,客戶身故了,其繼承人又不知道這筆錢的存在,按照目前的制度,這筆錢會繼續被銀行用於貸款資金的投放,相當於銀行永遠年費地在使用這筆錢了。但是這筆錢不會歸銀行所有,賬款也會有很清楚的記錄,如果有合法繼承人來取是隨時可以取走的。

這只是個人看法,因為工作中沒有接觸過相關業務,也沒有具體諮詢過相關知識,所以可能會有錯誤的的地方,希望專業人士指正。

就醬。


銀行二三事


一般來說如果客戶身故了,如果客戶沒有留下遺囑或者留下卡或者存摺,這種情況下,家屬們就可以直接到公證處去申請遺產公證,公證處會至各個銀行查詢客戶的存款,然後依法進行財產繼承分配。

即使家屬們沒有查詢到這筆遺產,現在賬戶6個月後沒有資產變動,也會自動凍結,銀行不會去處理這筆資產。

所以重要的一點,萬一發生這種情況,作為親屬要第一時間去申請遺產公證,以免資產超過6個月被凍結就會很麻煩。

最後祝大家都身體健康,平平安安


小雨點249623657


銀行是無法辨別和判斷該存款戶已經死亡的,唯一掌握的信息是該存款戶久時期末在銀行出現和帳戶金額無紀錄變動,長時期的睡眠存款銀行會拿出放貸款,已獲取利差。但這筆錢還是歸該存款戶,銀行只等於借了該存款戶的錢和保管,其合法權益屬該存款戶,只要該存款戶有合法繼承人,經公證處出具公證材料證明銀行該存款戶的錢是合法的繼承人,那麼銀行無條件歸還該筆睡眠存款戶的款項,合法繼承人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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