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西安某檢查員故意扔菸頭,一個扣環衛工200元這件事?

城市發展事


一鍵代償觀點:這種行為很明顯就是為了罰環衛工的錢,拍照留存的說法說不通。

近些年來,不知道怎麼回事,環衛工好像成了一個門檻要求非常高的職業。有的地方是以某個環衛工人所負責的區域內的菸頭數量為檢查標準。有的是以隨機抽樣的區域內灰塵克數作為檢查標準,這些類似的規定可以說說是嚴格到了讓人髮指的程度。

在8月14日,陝西西安,路邊有兩名女士一個人手上拿著一包菸頭撒到地上,然後另一個女子拍照後兩人離開。

而這一幕恰好被路人看到,此時路人提醒負責該區域的李師傅,李師傅在看完監控視頻後,一眼就認出來,這兩個人根本就不是什麼路人,而是平時負責罰款的檢察員。

而隨後,官方對這一行為的解釋為:“為了拍照留存,拍完後忘了清理。”說真的,對於這種解釋我真的是不敢苟同。

拍照留存不應該是偽造現場

首先,就這兩位作為檢察員來說,在發現地上有菸頭時選擇拍照作為處罰證據和工作證明這一點無可厚非,但是,這種故意撒菸頭的做法要說是拍照留存那真的說不過去。

從法律上來說,證據就是要講究真實性。是實實在在發生過的事情留下的證明,而現在這兩位卻是在人為製造所謂的證據,試問,這樣的證據又有什麼意義?

就算是為了證明這兩個人的工作效果,不是為了罰款作偽證,那麼也是弄虛作假。

故意罰款意圖更為明顯

我個人是更願意相信環衛工人的說法的,他們之所以這麼做,就是為了罰款。從現實角度來說,撒菸頭到拍照最多也就一分鐘的時間,就算是一個人忘了清理菸頭,那麼兩個人都忘了這可能性就太小了吧,說難聽一點,罰款的事怎麼記得那麼清楚呢?

另外,就算是為了清點菸頭,最好的做法不應該是把菸頭倒在地上,然後一個一個再拿回袋子裡清點,然後扔掉麼?這兩位檢查員的做法顯然是有違常理的。而唯一能夠解釋的通的就是,這就是他們為了罰款故意扔的。

最後也希望環衛部門能夠對環衛工人多一些關懷,少一些極端的規定。也希望我們所有人能夠從自身做起,愛護環境,少給環衛工人找一些麻煩。


一鍵代償


獨角獸觀點:又是西安,又是菸頭。還記得前幾個月,網上有一則新聞,西安的一位60多歲的環衛工人向路人哭訴,因為菸頭被罰款。保潔員是一個“弱勢群體”,他們勞動強度大,收入卻不高,還可能因為地上有菸頭或衛生打掃不乾淨被處罰。正因為如此,他們才更需要公道。

事件回顧:

8月14日,西安蓮湖區一路邊店面監控拍下“離奇一幕”,兩名女子將帶來的一包菸頭扔在地上,並拍照後離開。負責打掃的環衛工稱兩名女子是平時負責檢查衛生的工作人員,懷疑有人故意抹黑。16日下午,蓮湖區委宣傳部發布調查情況稱工作人員申某寧、李某萍在自強西路正常履行“菸頭撿拾情況”的督導暗查職責。事發時,視頻資料顯示的是檢查人員將沿途撿拾收集的菸頭,傾倒於地面進行清點,並拍照留存。由於是暗查行為,加上暗查工作人員沒有及時將清點後的菸頭收集處理,違反了標準化操作規範,造成周邊群眾產生一定誤解。

第一這個事件中,群眾的懷疑很合理。從小我們就被教導“要尊重別人的勞動成果”,社會也在不斷倡導吸菸者不要隨地亂扔菸頭,以減少保潔員的工作量和被處罰的可能性。然而,竟有人用塑料袋裝著菸頭來到大街上,倒在馬路上,之後還拍照留存——這恐怕不止是無視保潔員的辛苦付出,還有意圖抹黑的嫌疑。

第二保潔員有沒有因為菸頭被罰過款,很容易查清楚。調查組聲稱核查過該區域保潔服務公司近半年來所有保潔員的工資表,未發現有處罰或扣發工資的情況;區城管局對全區所有的保潔服務外包公司均採用現場對區域菸頭進行撿拾彙總清點的方法進行考核,沒有根據專項檢查組的檢查結果對檢查組工作人員進行相應的激勵措施或獎勵辦法。但是難道我們的記憶只有七秒麼?記得4月份便有媒體關注西安保潔員被處罰的情況,根據記者調查,102名受訪保潔員中有35名稱曾因地上有菸頭或衛生打掃不乾淨被處罰。7月,媒體又報道了雁塔區魚化寨街道辦保潔員因菸頭被處罰900多元的新聞。所以,不要著急推卸責任,想想自己的聲明,漏洞百出,只能更加讓人質疑。

第三我認為這種以菸頭數量考核是沒有必要的。道理很簡單,任何一個保潔員都不能保證掃過的道路上沒有人再扔菸頭。一旦有人扔菸頭,保潔員辛苦一天的工資就打了水漂,這明顯不合理。保潔員有什麼義務替別人的行為買單?更何況,城市管理講究的是井然有序,但是還不需要苛刻到沒有任何一個菸頭的程度。這種考核標的的設定忽略了實際情況,有些吹毛求疵,客觀上給保潔員造成了沉重的負擔,對他們是一種不公平。

第四遇到公共質疑,應該認真反省,而不是潦草了事,把當事人員調離崗位就行。好在這次沒有說倒菸頭是臨時工乾的,也算是一種進步。需要反省的是,經過了多次媒體報道,依然我行我素,多少有些不重視媒體監督的意味。當事人重要的不是調離崗位,息事寧人,而是應該向保潔員道歉。


律師獨角獸


8月14日,在陝西西安,路邊有一名女士正走著,手上拿著一包東西,走到路邊突然把手裡的東西展開,往地上扔了地,竟然是十幾個菸頭,緊接著同行的另一名女子上前也撒了一下東西,然後退後幾步開始拍照,兩人還用腳把菸頭踢開分散了一下,兩人拍完照以後就離開了。

誰能想到,這兩個女人竟然是執法檢查人員!她們為了陷害環衛工人,竟然幹起了傷天害理的事情,她們的良心何在?她們的職業操守何在?為何要知法犯法?

蛇蠍心腸女人為何要禍害弱勢環衛工人?因為路邊有菸頭,環衛工就要被罰款!

一、這項制度是否合理?再說有這等執法檢查人員,環衛工人豈不倒了八輩子血黴?

二、執法檢查人員是初犯還是慣犯?建議認真查處,從嚴處理!

三、建議:安排這兩名執法人員體驗環衛工人生活3年!

四、建議:安排執法部門領導體驗環衛工人生活1個月!

五、建議:執法部門領導、執法人員體驗環衛工人生活期間,嚴格檢查,出現問題,嚴肅處理!

以欺人之道還其人之身!

我的觀點不知你是否贊同。


新河流水




西門觀點:一邊執法,一邊違法,罪加一等,應該解聘或開除這兩位國家公職人員。

事件大略:

從描述和最新消息看,說執法檢查人員故意扔垃圾拍照,罰清潔員200元的傳聞是誤會。這兩名城管檢查人員往地上扔的是從清潔區撿拾來的菸頭,目的是拍照留證,但不是為了罰這個地方的清潔工。如果要罰款,應該是其它區域的清潔工。

為了加強清潔工績效管理,有些城市的城管部門,確實有按清潔工負責區域地面的菸頭數量罰款的做法。

之前就有過西安清潔工因地面菸頭被罰900元的新聞報道,引起社會爭議。



這種管理辦法是否合理,暫且不論,現在要討論的是這兩位女公職人員的做法。

這兩位是公職人員,也算執法人員,將清潔工所管轄範圍內的地面菸頭收集點數,拍照留證,都無可厚非,然而,她們將菸頭隨便扔在其它清潔工負責的地面拍照留證後沒有清理便揚長而去的做法和做派,實在讓人大跌眼鏡。

這兩位執法人員,除了不尊重他人的勞動成果外,更嚴重的是,一邊執法,又一邊違法,知法犯法,執法違法,性質更加惡劣,別說一個稱職的執法人員,做為一個公民都不合格。

其實,在各行各業各部門的公職人員中,知法犯法,執法違法的現象很普遍。比如金融行業的監守自盜,比如教育行業的有償補課等。

我認為,對這兩位知法違法,邊執法,邊違法的公職人員,應該嚴厲處罰,降級罰款,調離執法崗位,甚至解聘開除。

謝謝您的關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門白甫


西安環衛工因為菸頭多少問題而被罰款的事情已經不是一次兩次了,為什麼幾個月之前被群眾認為不合理的以菸頭而罰環衛工的行為現如今依然存在?

事件經過:8月14日,陝西西安街頭,路邊一位女士正走著,手裡拿著一包東西,走到路邊突然把手裡的東西展開,往地上扔了一地,居然是十幾個菸頭,緊接著同行的另一個女子也上前撒了一下東西,然後退後幾步開始拍照,兩人還用腳把菸頭踢開分散了一下,兩人拍完照以後就離開了。



詩詞公寓觀點:這不就是典型的釣魚執法嗎?如果這兩位女子以拍到的照片為證據,而去對環衛工罰款,剝削他們的勞動成果,否定他們的勞動汗水,那作為環衛工的他們如何為自己發聲?如何來證明自己的冤枉?是不是隻能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那環衛工的勞動意義又在哪裡體現?他們受到的不公正的待遇時候寄為他們申冤?

環衛工不容易,在西安做環衛工更不容易,幾個月之前西安就有環衛工因為菸頭被罰幾百塊的消息,甚至還有以沒平方米多少灰塵來對環衛工進行所謂績效成績,西安的多少個環衛工都祈禱著別颳風,要是颳大風,估計一個月工資就刮沒了。

這些因為颳風積累的灰塵,路邊的菸頭而罰款環衛工的決定是否合理?為什麼這麼久了還一直在實行?誰做的這個規定?那就先請這個做出規定的人員站出來為環衛工們做個榜樣做個示範,或者他自己勞動三天,如果他自己能做到,再來讓環衛工做,如果他做不到,就請收回那些無聊沒有味道經不起推敲的破規定,別在無謂的折騰環衛工了,他們真的很辛苦的。


詩詞公寓


菸頭也清點?咋不抓幾隻蒼蠅數著玩?看把你們閒的,天天該有多麼的空虛無聊啊?清潔工都是臨時工,本該編制內的人去清掃路面,結果他們不願意幹,請臨時工,這些臨時工拿著微薄的工資,任人剝削和欺凌。做著最苦最累的活,風吹日曬雨淋的,偶爾還會被車撞。真是可憐。這樣的待遇對清潔工極其不公平,本該只有人吃人的資本主義社會才會出現的殘酷剝削和壓迫卻出現在我們的街道上。是時候讓累死累活的清潔工得到一些公平的待遇了,至少收入和保障上要對得起這麼辛苦,那些在辦公室裡的管理人員還是拿最低保障才合理。


陶史蒂芬周


此事疑點重重,目前通報給出的解釋沒有多大的說服力,難以讓人信服!

1、如果是正常暗訪檢查,這兩位檢查人員為什麼要把在其他路段撿拾到的菸頭放在這個路段來清點呢?從常理來說,在哪裡撿到的,就在哪裡拍照,這才符合程序的規定,否則誰知道這個菸頭到底是哪裡的,難道就憑檢查人員一張嘴?要知道,在法律上,程序不合法,取證來的東西是要被當作非法證據排除掉的!

2、我們假設兩位檢查人員真的是為了清點菸頭,但從她們的行為來看,清點過後不曉得將菸頭清理掉,這就充分說明她們根本就沒有意識,或者說根本就不屑為之,所以這個菸頭的來源非常可疑,不排除就是她們故意為之!而且作為檢查人員,本來是去檢查別人工作情況的,卻帶頭違反規定,不管你這菸頭是哪裡來的,扔在地上不處理,那也是違規行為,這就是不尊重環衛工人的勞動成果!

如果沒有人及時提醒環衛工人,那環衛工人會不會被處罰呢?根據環衛工人的說法,此前他們已經被處罰過了,一罰就是200元,所以我們有非常合理的懷疑,假如不是被曝光,環衛工人難逃被處罰的命運!

這種論菸頭考核,是否合理,真的是值得商榷!


打虎拍蠅


看完真的很氣憤,這擺明了就是"栽贓陷害",對這兩個歹毒的女人一定要嚴懲重罰!

我們先來看事件經過:8月14日,據西安市自強西路一店鋪監控顯示,有兩名女子傾倒菸頭並拍照。負責附近路段的一名環衛工李先生稱,有人看到了兩名女子的故意扔菸頭的行為,其查看了監控記錄後認出這兩名女子好像是檢查員,懷疑女子故意丟菸頭以索要罰款,平時一罰就是200元。


在此首先為提供錄像的店主和熱心告知的市民點個贊!要不是沒有他們的幫助,也許兩位環衛工又要含冤被罰兩百塊!


環衛工們用最髒的雙手給我們創造了最舒適乾淨的環境!她們任勞任怨,不畏風吹日曬,她們是偉大的,理應收到我們所有人的尊重!然而這兩位所謂的"城市檢查員"非但沒有履行自己的職責,還知法犯法隨地亂扔垃圾,栽贓陷害我們的環衛工人,這種行為實在是可恥可恨!其心可誅!然而面對這樣的行為,西安市蓮湖區委宣傳部官方微博就此事作出的回應更像是一種應付,讓人寒心:

事發時,視頻資料顯示的是檢察人員將沿途撿拾收集的菸頭,傾倒於地面進行清點,並拍照留存。由於是暗查行為,加上暗查工作人員沒有及時將清點後的菸頭收集處理,違反了標準化操作規範,造成周邊群眾產生一定誤解。

對於這牽強的解釋我只能呵呵,好一個暗查行為!將收齊的菸頭倒地上清點!為什麼開始收齊的時候不清點,而且既然是清點為什麼要用腳把煙踩碎,這是要點裡面有多少菸絲嗎?打臉不打臉!

還有說扔地上清點,後面忘記收拾了!我就想問你們拍照想著要罰款的時候怎麼沒忘記,一拍完照兩個人都忘記撿?把我們觀眾當傻子嘛?

另外,環衛工人說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了,前面已經挨罰了幾次,每次罰兩百!這也說明這兩個女人絕對不是第一次幹這種缺德的事情!這是有多缺德才能想出這種辦法掙這種黑心錢!環衛工一個月工資才一兩千,兩百塊,相當於人家十多天的工資!怎麼忍心賺這種錢!

最後呼籲相關部門必須對著兩個進行嚴懲重罰,賠償環衛工的精神損失!同時徹查之前的此類環衛工被罰事件!同時這事也應該引起全國環衛部門的關注,我相信這不是首例,也不只是西安才有。必須杜絕這種惡劣的行為!給廣大民眾和環衛工人一個交代!

同意我觀點的大家頂起來,轉發讓更多的人看到!


邕城小龍


環衛工人為城市的整潔及美麗付出了艱辛的勞動,披星戴月歸;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身泥。拿著微薄的工資,承擔繁苦的工作,通過故意栽贓誣陷,並扣減工資的行為實在令人義憤填膺。

對於企業是否可以扣減勞動者工資,這個法律是有明確規定。


1982年國務院頒佈施行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規定了企業的罰款權:

第十一條 對於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應當分別情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經濟處罰:
(一)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有完成生產任務或者工作任務的;(二)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鬥毆,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三)翫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者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的;
(四)工作不負責任,經常產生廢品,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五)濫用職權,違反政策法令,違反財經紀律,偷稅漏稅,截留上繳利潤,濫發獎金,揮霍浪費國家資財,損公肥私,使國家和企業在經濟上遭受損失的;
(六)有貪汙盜竊、投機倒把、走私販私、行賄受賄、敲詐勒索以及其他違法亂紀行為的;(七)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職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第十二條 對職工的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的同時,可以給予一次性罰款。

這是法律關於企業罰款權的規定,但是《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已經在2008年1月15日廢止,所以2008年1月15日以後,用人單位已經不能再根據該條例的規定在規章制度中設立罰款條款了。

《勞動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有一個罰款的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所以企業原則上不得扣減職工工資,只有在員工給單位造成損失時,才可以從工資中直接扣除,扣除比例不得超過20%。

用人單位不能對勞動者進行罰款,但用人單位可以通過規章制度等合法手段進行獎勤罰懶,這也是人力資源管理的一種必要手段。但用人單位要慎用此項獎懲制度,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一是規章制度要內容合法、程序合法,比如用人單位制定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要經職工討論,要公示或者告知職工;

二是內容應具有合理性,明顯缺乏合理性的獎懲制度也會影響其合法性;

三是不能違背其他法律法規,比如不能違背最低工資的有關規定,不得實施歧視。


葉律師


權力使人腐敗,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的腐敗。

這是英國阿克頓勳爵在其著作《自由與權力》中的一句話,我想,這句話連廣大中國群眾都知道了。

西安最近發生的環保檢查員故意丟菸頭,然後對環衛工人進行罰款的新聞,就是對這句話的生動解釋。

簡單來說,這句話其實並不是對一種社會的批判,包括我在寫這個答案,也不是要批判什麼。而是說,一種良好的監督和工作機制,能夠防止權力使人腐敗;相反,一個漏洞百出的機制,就會給腐敗留下各種空子。

在這個新聞裡,我們會發現,目前這一環衛工作的機制是這樣的:

環衛工人打掃衛生——有人監督環衛工人的衛生成果——為了體現監督效力,制定了罰款機制,制定了監督員——為了使得罰款數量有依據,制定了罰款的標準,如地上有多少菸頭等——環衛部門對監督員進行監督

表面來看,這一機制還挺先進,有執行者、監督者、上級主管部門、處罰措施及處罰標準等。

但是,這個機制中恰恰漏掉了最重要的一環:罰款人就是監督人。

換句話說,監督環衛工人的人,擁有罰款的權力。而罰款中是否有部分數額流入了監督人員的腰包,我們沒有證據,不能亂說,我們只能說,罰款不僅是對環衛工人的處罰機制,還同時是對監督人員的激勵機制。

因此,這個機制最大的漏洞就是,當監督人員擁有罰款的權力,且罰款與監督人員的績效有關係,那麼,這個機制最後就會變成:監督人員勢必要想方設法罰款。

所以,腐敗雖然是人性的惡,可以說,故意製造垃圾然後誣陷他人,再進行罰款,這當然是一種惡。但現在的機制,不僅沒有束縛這種惡,反而激勵了一些人去作惡。

所以,這件事情歸根到底,還是機制的問題。環衛部門應該重新設計相關機制,如若不然,即使把這些監督人員都開除,招來的新人還會如此,而且新人還會吸取教訓,在攝像頭拍不到的地方作惡。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