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制度廣受質疑,評聘分離能否更爲合理?

所謂的“評聘分離”主要有三種情況:

  • “評聘相當”,即評上什麼職稱就聘上相當崗位;
  • “低職高聘”,即職稱低於所設崗位,比如初級職稱可以聘上中級、甚至高級崗位;
  • “高職低聘”,即具有更高職稱的卻受聘於低一甚至低二級的崗位上,比如副高職稱聘在中級甚至初級崗位上。

“評聘分離”實質就是工資待遇不與職稱掛鉤,而是與崗位掛鉤,工資隨崗位變化而變化。

職稱制度廣受質疑,評聘分離能否更為合理?

工資待遇按照崗位級別而不是職稱來發放,理論上來說,有其積極意義。它的好處有這麼幾點:

1.因人設崗與因崗取人相結合,更加完善,而不是一家獨大,片面單一;

2.體現“有為者應有位,有位者應有為”,幹得好的,應該享有更多的分配,偷懶耍滑的,即便有一紙高職稱,也不能拿到高收入。按勞分配、多勞多得,更為合理;

3.賦予職稱更多的榮譽感,與利益不直接成正比相關,更能反映實際業務能力與奉獻精神。

目前高層職稱改革意見裡所說的“探索用人單位自行評審”,也體現了這個改革方向。

職稱制度廣受質疑,評聘分離能否更為合理?

但在實踐中,可能因很多不可控因素而產生新的不和諧因素,引起爭議和詬病。比如:

1.用人單位權限過大,有決定權的若憑個人好惡聘任崗位,容易形成新的不公平,也可能滋生腐敗;

2.聘任標準肯定會眾口難調,極易產生矛盾、糾紛。任何“低職高聘”的都會引起非議和眼紅,任何“高職低聘”的都會站出來討一個說法;

3.用人單位崗位設置的比例如何確定?由單位自行確定還是繼續由上級人社、教育部門劃定?其合理性仍不易體現;

4.評聘分離的期限為多久?怎麼做到動態調整?其公平性怎麼得到保證?

職稱制度廣受質疑,評聘分離能否更為合理?

按照目前高層職評改革意見來看,還是穩中求進、穩中圖變,不會把步子邁得太快。再者,政策也有延續性,地方上更不會冒進,會盡量維持現狀,徐徐圖之。所以,不要寄希望於“評聘分離”,該怎麼準備還是要怎麼準備,只要有機會評,就一定要全力以赴。評上了受聘同等崗位的可能性遠遠大於未評上的,這應當是個現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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