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現實!離了婚,房子屬於個人還是夫妻共有?

不知從什麼時候起,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不再是禁忌話題,在這個一切向“錢”看的社會,即使是夫妻也得分清楚。尤其是在房子問題上,你們什麼樣的房子才是屬於自己的個人財產?有些人可能覺得這個問題太冷血,同床共枕的夫妻二人何必分得那麼清楚,你的我的都是我們的,雖然這話沒錯,可在目前離婚率居高不下的情況下,萬一哪天婚姻走到盡頭,為了一套房子撕破臉的可大有人在。因此,與其到時候扯皮,不如提前掰扯清楚,

什麼樣的房子是個人房產?什麼樣的房子才是屬於夫妻共有的?

太現實!離了婚,房子屬於個人還是夫妻共有?

一、個人房產

關鍵詞:一方出資,寫一個人的名字

1、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全款買房,並於婚前取得不動產權證的。

2、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貸款買房,於婚前取得不動產權證並還清全部貸款。

3、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貸款買房,結婚前還清全部貸款,結婚後才取得不動產權證並登記在自己名下。

以上三種情況是無可爭議的夫妻一方個人房產,離婚後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如果結婚後不動產權證上加了另一半的名字,視為對另一半的贈與,房子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有名字並不代表離婚時可以分得房產的二分之一,這種情況有協議的從協議,沒有協議的,還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的貢獻等因素來分割。

4、結婚後,夫妻一方用婚前個人財產買房,支付了全部房款,並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並非理財經營行為,屬於一方婚前財產的轉化,應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

5、結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6、結婚後繼承或贈與所得房產,合同中明確規定只歸夫或妻一方所有。

7、一方婚前建造,婚後夫妻雙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宅基地房,如雙方無約定,該房屋屬於個人婚前財產,應歸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是婚後建造,一般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共同房產

關鍵詞:兩方出資、共同還貸、無償贈送

1、無論婚前還是婚後,雙方共同出資買房,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這是典型的夫妻共同財產。

2、婚後夫妻雙方用共同財產買房,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結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款買房,婚後雙方共同還貸,房子登記在出資方子女/雙方名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另外,出資部分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4、結婚後,一方父母出全款買房,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認定為夫妻共有。

5、結婚後,一方父母出全款買房,登記在另一方名下的。除非有證據證明出資方父母是向其子女配偶單方贈與,否則視為對雙方的贈與,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6、結婚後,一方父母出首付款買房,雙方共同還貸,房子無論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還是夫妻雙方名下,房子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父母出資部分視為對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離婚分割時出資父母的子女一方可以適當多分。

7、結婚後,雙方父母共同出資給子女買房,房子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那就是夫妻共同財產。

三、特殊情況

關鍵詞:共同出資、共同還貸、房產增值

1、結婚前雙方共同出資全款買房,但只登記在一方名下,如有證據證明出資情況,那雙方對房屋按份共有。如不能證明,且一方否認另一方購房時有出資,則只能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

2、結婚前,一方出首付款,婚後共同還貸,房屋只登記在出首付款的一方,那離婚時房屋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法院可判決房子歸登記房,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由雙方平均分割。

3、在結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約定將一方個人房產贈與另一方或者變更為夫妻共有。但未辦理公證,也沒有辦理房產更名/加名手續的,贈與方可以撤銷贈與(口頭承諾不可信)。

4、夫妻共同出資買房,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離婚分割財產時會審查夫妻雙方在購買房屋時的真實意願。如果確定是贈與未成年子女,但就是未成年子女的個人房產,由直接撫養一方暫時管理,如不是,則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