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上調,每月提高……

樂山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上調,每月提高……

樂山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上調,每月提高……

今(17)日,從市民政局獲悉,為進一步保障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和切實做好脫貧攻堅工作中的政策性兜底保障,經市政府第47次常務會議審議,同意調整我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從2018年1月1日起,調整我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每人每月提高40元,即由48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520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每人每月提高40元,即由每人每月285元調整為每人每月325元。

據介紹,我市現有城市低保人口5.34萬人,農村低保人口11.91萬人。低保採取補差方式發放,即月保障金額=(當地低保保障標準—家庭月人均收入)*家庭人口。假設一農村居民家庭人口1人,家庭月人均收入核定為每月200元,低於我市農村低保保障標準325元/人.月,那麼該戶居民申請低保並獲批准後,當地政府就會每月補足其所差的1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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