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版的「藥神」,現實的令人唏噓……

《我不是藥神》中的原型陸勇,是因為“銷售假藥”的罪名被捕入獄。而“現實版的藥神”翟一平也將面臨同樣的境遇,令人唏噓。不過法律終究是法律,即便於情可敬,也不能因此超越法律。

我們先來大致回顧一下翟一平的故事:在2014年罹患肝癌後,翟一平開始鑽研相關的醫學知識,並經常與其他病友進行交流交流。瞭解到其中一位病友在北上廣各大醫院醫生手中均束手無策的時候,翟一平向他推薦了兩個前沿藥物PD-1利尤單抗注射液(PD-1)和侖伐替尼(Lenvatinib)。前者是腫瘤免疫治療藥物,後者是小分子靶向藥。抱著“死馬當活馬醫”試試看的心態,那位病友嘗試了兩藥聯合治療,體內五個腫瘤中僅剩1個1.5cm的腫瘤,其餘全部壞死。證實了治療方案有效後,翟一平開始從國外代購抗癌藥,並從中加價5%賣給肝癌患者。即便經過加價,翟一平代購的藥物也比其他途徑包括藥商的價格便宜不少,而且療效明顯。但是即便如此,即便翟一平做了一件救人的事情,也難逃他銷售假藥的罪名。

現實版的“藥神”,現實的令人唏噓……

我們來看一下,在我國什麼情況算是假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1.藥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份不符的;2.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的,屬於假藥。同時,如果有以下幾種情況,也是以假藥論處: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依照本法必須批准而未經批准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變質的;被汙染的;使用依照本法必須取得批准文號而未取得批准文號的原料藥生產的;所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的。

很顯然,翟一平就是違反了“依照本法必須批准而未經批准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這一條,從而被認定為銷售假藥。但是我們知道,他代購的藥在國外已經被批准上市。2014年9月,PD-1/PD-L1抗體藥物Keytruda獲FDA批准上市,用於治療不可切除或轉移的黑色素瘤,是FDA批准的首個PD-1抑制劑。從此之後,PD-1/PD-L1抗體藥物的腫瘤適應症不斷擴大,在2017年9月獲得了FDA用於肝癌和胃癌治療的適應症。同年10月,美國FDA批准了Lenvatinib用於一線治療肝細胞癌的申請。雖然在代購藥物的

時侯並沒有用於肝癌治療的適應症,但是也處在試驗階段。可以說那位病友當了一回“小白鼠”,而這次當“試驗品”的結果,就是他所患的肝癌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因而才讓他重燃希望之火,讓他有了活下去的勇氣。在2017年,歐洲腫瘤內科學會和美國臨床腫瘤學會公佈E7080聯合PD-1抗體的臨床數據,多種腫瘤的控制率均達到了90%以上,有些腫瘤甚至高達100%。對於無數腫瘤患者來說,這就像救命稻草一樣,許多人拼了命的去抓住它,好讓自己能夠活下去。但由於沒有獲得批准,它被歸為了“假藥”……

現實版的“藥神”,現實的令人唏噓……

我們痛恨假藥!且不說銷售假藥,銷售什麼假貨我們都應當堅決抵制!之前的三鹿假奶粉讓許多小寶寶患上了腎結石,假酒讓人失明。最近人神共憤的假疫苗,讓多少人暴露在被疾病威脅的風險之中。這些禍國殃民的假貨,都必須被嚴厲查處!製造、銷售假藥就更應當受到懲罰。但是,這件事又有它獨特的地方,就是翟一平所銷售的“假藥”,並沒有危害到病人的身體健康及生命安全,反而在挽救無數癌症患者,讓他們有藥可用,讓他們延長生命,讓他們對生活又有了希望。所以,這種“假藥”應不應當算作傳統意義上坑人害人的“假藥”,是值得商榷的。反之,如果斷了藥,這些癌症患者還可能面臨腫瘤擴散甚至失去生命的風險。即便他加價銷售,仍然比其它來源便宜許多,幫助癌症家庭減輕了經濟負擔,他也賺點“小錢”補貼家用,畢竟他也罹患癌症,經濟壓力也很大。但是,違法就是違法,不在於你是無心還是故意。因此,作為一名局外人,實在為他所惋惜……

現實版的“藥神”,現實的令人唏噓……

希望更多有效的抗癌藥加快在我國的上市進程,讓更多癌症患者儘快用上這些藥物,讓他們能夠繼續活下去。我希望這些抗癌藥物的價格儘量能夠讓人接受。不然,高高在上的價格,會讓那些砸鍋賣鐵治療癌症而變窮的家庭望而卻步。我希望,我們的醫療保障機制完善一些,再完善一些,讓我們的人民不會因病致窮、因病返窮。如此,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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