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动态」重庆市:出台加强区县审计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措施

重庆市审计局近日印发了《重庆市审计局关于加强区县审计局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规范和加强区县审计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国有资产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确保该市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通知明确,区县审计局购置房屋、车辆;单次或批量20万元(含)以上的其他资产购置和房屋维修需上报市局审批。市局对区县审计局配置需求的经费预算、配置标准等材料进行审核后批复区县审计局。区县审计局电脑设备及正版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纳入市局进行统一配置、统一采购、统一调拨、统一列支。区县审计局处置房屋、土地、车辆、股权和货币性资产的损失核销;处置20万元(含)以上的其他资产需上报市局审批,市局对区县审计局提交的处置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真实性审核后批复区县审计局,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处置收入按规定上缴市级国库。通知明确,区县审计局所有资产出租出借事项需上报市局审批,并通过合同条款约定等方式,要求承租承借方不得转租转借,严禁将国有资产出借给行政事业单位以外的组织和个人。严格控制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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