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8日發佈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中,正式將P2P網貸平臺正式定名為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辦法》還規定,P2P機構名稱中應當包含“網絡借貸信息中介”字樣。
新規定的實施,對整個P2P行業的發展來說是更有利的,杜絕行業內的亂象,使發展更加正規,規範,但也讓一些正常經營的小企業很是為難,因為取得金融辦的批覆和ICP經營許可證,是很難通過的,怎麼取得批覆成為了現階段中小企業面臨的難題,今天宏達給您簡單分享下我給客戶辦理過程當中遇到的一些難點。
新設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申請辦理備案登記是應當向金融監管部門提 供以下資料:
(一)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稱、住所地、組織形式等;
(二)股東或出資人名冊及其出資額、股權結構;
(三)經營發展戰略和規劃;
(四)合規經營承諾;
(五)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複印件;
(六)法定代表人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基本信息資料;
(七)分支機構名稱及其所在地;
(八)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官方網站網址及相關APP名稱;
(九)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資料。
第七條新設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申請備案時應當以書面形式提交合規經營承 諾書,對下列事項進行承諾:
(一)在經營期間嚴格遵守《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有 關規定,依法合規自經營;
(二)依法配合地方金融監管部門、銀監局的監管工作;
(三)確保及時向地方金融監管部門、銀監局報送真實、準確的相關數據、資料 。
除了上述的一些基本資料外審批過程中,金融辦主要審核的要點是機構的風控管理制度,高管人員的資歷,公司運營的平臺幾點,這個文字不好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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