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縣法院:倒賣公民個人信息 網絡犯罪不容恕

映象網信陽訊(記者 吳彥飛 通訊員 王淑娟)家住焦作的九零後王某在打工之餘做二手車生意,並通過網絡利用微信等通訊工具進行經營。

2017年6月,王某在一微信群結識了暱稱為“影中人”的息縣籍男子吳某(另案處理)。兩人互加好友後聊到了二手車信息的事情,吳某即向王某表示自己有豐富的二手車信息資源,可以賣給王某。王某經過嘗試後發現倒賣該信息獲利比較容易,於是與吳某合作,購買信息後再出賣給其他網友。該行為從2017年6月一直持續到11月,王某從中非法牟利6000元左右。

因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王某於2018年4月11日被息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7月10日,息縣人民檢察院向息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王某違法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賣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等規定,判決被告王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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