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雅麗律師:八旬老人申請保外就醫被拒,保外就醫有哪些限制?

河北省灤平縣85歲村民李淑賢被判犯有尋釁滋事罪,獲刑兩年半。如今,李淑賢兩次腰椎骨折,家屬以“生活不能自理”為由申請保外就醫,但是監獄方面拒絕了。

對於“八旬病嫗不能保外就醫”的質疑,河北省監獄管理局做出回應,承認李淑賢的確發生了自發性第十二胸椎壓縮性骨折、自發性第一腰椎壓縮性骨折等多次骨折,醫囑也要求“臥床靜養”,但是監獄方面表示“觀察其能夠自主行動”,認為她尚未達到保外就醫嚴重疾病範圍規定的標準,也不是“生活不能自理”,所以不能具備保外就醫條件。

究竟何種情形能夠申請保外就醫,辦理保外就醫的必備條件有哪些?法制晚報刑事辯護研究中心主任、京都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梁雅麗律師對此進行了詳細解讀。

梁雅麗律師:八旬老人申請保外就醫被拒,保外就醫有哪些限制?

保外就醫的適用條件

根據司法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印發《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的通知,已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醫:

一、身患嚴重疾病,短期內有死亡危險的。

二、原判無期徒刑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後減為無期徒刑的罪犯,從執行無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原判期限(已減刑的,按減刑後的刑期計算)三分之一以上(含減刑時間),患嚴重慢性疾病,長期醫治無效的。但如果病情惡化有死亡危險、改造表現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

梁律師介紹,保外就醫是暫予監外執行的一種形式,根據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暫予監外執行規定》,患有規定範圍內的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以及生活不能自理的罪犯,可以申請保外就醫。

《暫予監外執行規定》中規定的“嚴重疾病”多達18類,有53種疾病,包括心肝脾肺腎各重要臟器的疾病、傳染病、腫瘤、肢體脊柱損傷等。

65歲以上罪犯保外就醫可適度從寬

梁雅麗律師表示,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2014年最高法、最高檢等共同制訂《暫予監外執行規定》,其中第23條將“生活不能自理”,界定為指罪犯因患病、身體殘疾或者年老體弱,日常生活行為需要他人協助才能完成的情形。

“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動等五項日常生活行為中有三項需要他人協助才能完成,且經過六個月以上治療、護理和觀察,自理能力不能恢復的,可以認定為生活不能自理。”

這項《規定》還做出一個補充性規定:“六十五週歲以上的罪犯,上述五項日常生活行為有一項需要他人協助才能完成即可視為生活不能自理。”

法定的是65歲以上可以從寬適用標準,而這位老人已是85歲的風燭殘年,又經歷了一次次腰椎壓縮性骨折,哪怕不是在監獄裡,這個歲數的老人多少能完全滿足自主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動這5項的?

梁律師表示,“生活不能自理”的標準有很大主觀性,也屬於獄政機構的自由裁量範圍。但是,合法性標準和合理性標準是判斷司法行為正當性的兩大維度,不可偏廢。

法律不能缺少溫暖,對於這樣這樣一位85歲的骨折老人,從常人常識來看,老人想達到生活自理的狀態還是比較困難的,而且對於這樣的一個非暴力犯罪服刑人員,監外執行措施並不會對社會造成危害性,監獄堅持收押執行,有違人道主義。

梁雅麗律師:八旬老人申請保外就醫被拒,保外就醫有哪些限制?

律師簡介:梁雅麗律師,資深刑辯律師、京都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京都刑辯八傑”之一。北京市律師協會商事犯罪預防與辯護委員會委員、法制晚報刑事辯護研究中心主任、法制晚報企業法律風險防控研究中心主任、法制晚報首席法律顧問、中國法學會法律文書學研究會理事。先後榮獲《方圓律政》“2014年度刑辯律師”稱號、中國企業報“2017助力金融風險防範人物”大獎、法制晚報2017年度刑辯律師大獎、2017年度公益普法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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