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底前,河北省具备条件的钢铁企业要基本完成退城搬迁

今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确定,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我国全面打响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

随即,河北省委、省政府也于近日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现在,来带大家划划重点,看看《意见》到底说了点啥——

划重点

大力压减过剩产能

严格执行环保、质量、技术、能耗、水耗、安全等6类严于国家的地方标准,严禁钢铁、水泥、煤炭、焦化、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对确有必要新建的实施产能减量置换。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妥善处置“僵尸企业”。

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以钢铁、焦化等行业为重点,对标世界一流水平,制定实施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地方标准,对具备改造条件的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城市建成区焦炉实施加罩封闭,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

重点推进钢铁

焦化等行业退城搬迁改造

2018-2020年,全省压减退出钢铁产能4000万吨左右。重点推进钢铁、焦化等行业退城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设区市主城区或县城及周边具备条件的钢铁企业基本完成退城搬迁,没有搬迁意愿或不具备搬迁价值和条件的,要逐步关停或转型转产。

改善道路货运结构

提高铁路货运能力和运输比例

2020年底前,铁路货运比例较2017年增长40%,钢铁、电力、焦化等重点企业要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2020年铁路运输比例达到50%以上。

实现超低排放的企业原则上不实施错峰生产

采暖季节,对传输通道城市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企业,按照排放绩效水平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载入排污许可证,严禁“一刀切”。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实现超低排放的优质工业企业(只限于实现超低排放的生产线或设备),原则上不实施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期间,对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企业,实施错峰运输。

改编整理自中国冶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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