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子女就讀高收費民辦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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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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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重慶日報記者從市高法院獲悉,近日,市高法院、市教委聯合下發《關於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子女就讀高收費民辦學校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限制失信被執行人以其財產支付子女就讀高收費民辦學校。

《通知》要求,經查實新入學學生的父母其中一方(或雙方)為失信被執行人的,高收費民辦學校不得為其子女辦理入學登記相關手續,並向學生父母做好解釋工作,讓其子女就讀公辦學校。

市高法院執行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限制失信被執行人以其財產支付子女入學就讀高收費民辦學校,是對失信被執行人限制高消費的聯合懲戒措施,並非侵害失信被執行人子女受教育的權利。

據介紹,失信被執行人是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的統稱。《通知》中的高收費民辦學校是指學費標準高於本區縣同類型公辦學校學費標準的小學、初中、普通高中學校。

如何確定是失信被執行人?記者瞭解到,相關單位可進入“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zxgk.court.gov.cn),點擊頁面左上角“綜合查詢被執行人”鏈接,輸入查詢對象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點擊確認查詢,若網頁下方出現失信記錄信息,則該查詢對象為失信被執行人。

《通知》要求各區縣根據實際情況,組織高收費民辦學校對當年申請入學的學生父母的信用信息進行查詢,也可通知學生父母自行查詢後向校方提供上述網站信用信息查詢結果證明。相關學校需在辦理入學登記前確認申請入學的學生父母是否為失信被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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