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廳官對賄賂「來者不拒」,想懺悔但爲時已晚……

8月15日,一個相當聳動的標題,出現在了《中國紀檢監察報》7版“警鐘”上,引起了輿論的關注。這篇由記者李文寧、王生霞、劉永濤撰寫的文章,題為《收!收!收!他對賄賂來者不拒》,用主流媒體鮮有的強烈表達,揭露了一位高級官員的腐敗歷程。

是誰,讓《中國紀檢監察報》用如此強烈的筆調將他的案例寫成了長文?他的腐敗歷程,又給廣大領導幹部敲響了怎樣的“警鐘”?這些問題,無不令人感到好奇。

青海廳官對賄賂“來者不拒”,想懺悔但為時已晚……

原來,這名幹部,就是2016年落馬,並在2018年5月二審獲刑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30萬元的青海省原司法廳長王勝德。這名官員的故事之所以引人注目,不僅是因為他的腐敗問題十分嚴重,也是因為他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有著複雜的心路歷程。

在落馬之前,王勝德已在青海官場摸爬滾打多年,曾任青海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青海湖景區保護利用管理局局長等要職,2012年3月,王勝德升任青海省司法廳長,登上了職業生涯的一個新高峰。然而,2016年9月23日,王勝德在任上突然遭到免職。很快,9月30日,青海省紀委就宣佈,王勝德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落馬之後,這位曾經被同事評價為“有才華、能幹事”的官員身上的問題,漸漸被調查了出來。

原來,隨著職務的升遷、權力的增大,王勝德身邊阿諛奉承的人越來越多,請吃請喝請辦事的人越來越多,商人、老闆這樣的“朋友”也越來越多。這些“朋友”為了各自的利益,不擇手段“圍獵”王勝德這樣手握權力的人。

在“圍獵”之中,王勝德很快就失去了自我,並且在某種“上班時是同事,下班後是朋友”的錯誤觀念之下自我欺騙起來,開始做起了各種受人請託、收錢辦事的事情,具體案例可以舉出許多,譬如:

楊某某請託王勝德為其晉升職務提供幫助,送給王勝德現金10萬元;

張某某請託王勝德為本單位涉案人員不被追究法律責任進行協調,送給王勝德現金8萬元;

鍾某某、張某某、劉某某為感謝王勝德在職務調整、安排和調動工作上予以的關照,分別送給王勝德現金7萬元、6萬元、7萬元;

秦某某、董某某、李某某、高某某、於某某以及哈某某、劉某某、賈某也在職務晉升、崗位調整等方面,請託王勝德幫忙,分別送給他現金2.5萬元至5萬元不等……

如此種種,不一而足。

青海廳官對賄賂“來者不拒”,想懺悔但為時已晚……

然而,和這些零零碎碎的“收錢辦事”相比,王勝德還有更加“大手筆”的腐敗行為。

2009年,個體建築商許某某為承攬青海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投資的項目,與該局幹部星某商議後,通過星某送給王勝德現金30萬元,王勝德收了;

2011年,時任青海湖景區保護利用管理局局長的王勝德受朋友請託,在青海湖二郎劍景區造價4850餘萬元的房車營地、土建工程、接待中心及演藝廣場等項目的招標中,指定北京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承攬該項目,2012年,該公司負責人韓某送給王勝德現金25萬元;

2013年,王勝德女兒在北京購房,韓某為感謝王勝德在其承攬工程項目及討要工程尾款事宜上給予的幫助,以“贊助款”名義再次給他的女兒轉賬35萬元……

王勝德身上的腐敗問題如此嚴重,對反腐肅貪工作而言,可以說已經到了不可不除的地步。在遭到“雙開”之後,2016年10月20日,王勝德被當地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同年11月2日,王勝德被檢察機關依法批准逮捕。

就在王勝德遭到逮捕之後不久,青海省委書記王國生在一次省直單位省管幹部廉政警示教育大會上,專門談到了王勝德的問題。

“王勝德案件十分典型,影響非常惡劣。”王國生說,“對腐敗零容忍,堅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落實主體責任,關鍵是加強對‘一把手’的監督。”

據他介紹,王勝德在兩個單位擔任“一把手”期間,帶頭搞不正之風,共有15名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涉及此案,而且都是其直接下屬,系統風氣被嚴重帶壞,政治生態被嚴重汙染。而這些內容,都被《人民日報》寫進了專題報道《受警醒 明底線 知敬畏》中。

最終,經過一年多的訴訟與審理,2017年12月26日,西寧市城中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王勝德受賄罪一案依法公開宣判,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其退繳的贓款人民幣181.5萬元,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然而,引人注目的是,王勝德雖然在庭上認罪悔罪,卻並沒有像大多數表示認罪悔罪的落馬官員一樣,選擇不上訴。他在一審結果宣佈之後,選擇了上訴。而他上訴的理由,是他聲稱自己應該屬於“自首”。

青海廳官對賄賂“來者不拒”,想懺悔但為時已晚……

王勝德稱,他在被“雙規”前曾通過電話、短信聯繫省委和省紀委領導秘書,要向領導彙報他在北京購房款的基本情況,但在約定的時間彙報之前就被“雙規”,導致自首行為未能實施。他認為,根據規定,他的行為視為在投案途中被抓獲,應認定為自首。

但是,王勝德這樣的說法,並沒有得到法院的認可。西寧中院在判決中指出,經查,王勝德在被“雙規”前確實通過電話、短信聯繫過省委和省紀委領導秘書,但該電話內容無法核實,不能形成客觀證據,短信內容也不能證明聯繫秘書是要向領導彙報違紀情況,王勝德的行為未能形成主動投案的客觀事實,其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採納。

不過,雖然進行了上訴,王勝德在判決之後,倒也流露出了十足的“悔意”,他的這些懺悔之語,也成為了媒體宣傳反腐使用的材料。

“重溫近40年前自己親手寫的入黨志願書,看著當年自己親手填上去的簡歷,我的眼睛酸了:沒有偉大的中國共產黨,哪有我家的今天啊?沒有黨組織的培養,哪有我的一切?我,一個農家的孩子,一步步成長為一名黨的領導幹部,還先後在兩個重要廳級單位擔任一把手。一路走來,除了個人的不懈努力,每一個臺階,無不傾注著黨組織對我的關心、愛護,每一個進步,都凝聚著黨組織對我的培養、厚望;看著自己親手在志願書上寫下的入黨誓言,我更是無地自容,這些年自己的思想、行為還是當初那個一心為公、忠誠履職的我嗎?我忘了本、忘了初心。我誠懇地向組織懺悔、認錯,接受組織的處理……”

這就是一名落馬官員的懺悔,但是,這樣的懺悔,無論如何,恐怕都為時已晚。

而在王勝德案件之後,青海省也全方位加強了紀檢監察工作和反腐的力度。就在王勝德案件二審宣判之後不久,青海省紀委監委在一次新聞發佈會上宣佈:青海各級監委成立以來,經過4個月的探索實踐,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初步建立了規範高效的運行機制,監察體制改革取得重要階段性成果。面對改革後全省監察對象從8.94萬人擴大到18.09萬人、工作量翻倍的實際,青海全省三級紀委監委始終把講政治放在首位,嚴格依法運用調查措施,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有效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推動形成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

(資料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新華社、人民日報、北京青年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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