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修訂完成2018年版定價目錄 9月1日起正式實施

8月16日,記者在雲南省發改委舉行8月定時定主題新聞發佈會上獲悉,按照要素市場化配置的改革要求,為充分發揮市場決定價格的關鍵作用,進一步把雲南省各級政府制定價格的範圍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網絡自然壟斷環節,提高商品和服務的市場化程度,我省及時啟動修訂《雲南省定價目錄》工作,按照“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責權匹配、有效管理,定價項目清單化”的原則,修訂形成了“2018版定價目錄”,並將於2018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

四大事項退出了定價目錄管理

一是放開“車用天然氣銷售價格”、“食鹽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由經營者自主定價;“地震安全性評價收費標準”、“防雷技術服務收費標準”由交易雙方協商確定;“公辦學歷教育中的中外合作辦學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由學校自主制定。

二是取消“新建住宅供配電設施建設費標準”,不得再收取此項費用。

三是“港口服務”收費已列入中央定價目錄,相應退出雲南省定價目錄;“港口服務”收費按交通運輸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的政策規定執行。

四是我省不是排汙權交易試點省,“排汙權交易服務收費標準”退出雲南省定價目錄,原收費標準已公告廢止。

下一步,將做好三個方面的工作,確保2018版定價目錄的順利實施。 一是做好2018版定價目錄配套文件的廢、改、立工作。對不符合2018版定價目錄的定價批費文件,將統一進行清理、修改,並將清理、修改結果及時向社會發布。 二是建立和完善商品和服務的定價機制。在實施2018版定價目錄的過程中,逐步從制定具體商品和服務價格水平轉變為制定定價機制,實現商品和服務價格調整機制化。三是進一步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進一步加強監測預警、關注輿情反應、做好應急處置;加強市場監督檢查,督促經營者做到明碼標價、收費公示,自我約束;加大查處力度,嚴肅處理價格欺詐和價格壟斷行為,切實維護良好的市場價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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