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海洋牧場平台安全管理 護航海洋經濟新動能發展

中國報道訊:(記者張洪禎 通訊員吳思強 蘇彬 鍾冠昭)

8月9月下午,山東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發佈會,邀請山東省海洋與漁業廳副廳長宋繼寶、省海洋與漁業監督監察總隊船檢處負責同志介紹山東省海洋牧場平臺安全管理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宋繼寶表示,去年山東在全國率先出臺了《海洋牧場平臺試點管理暫行辦法》;今年全省海洋與漁業系統將嚴格落實“四個責任”,抓好平臺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海洋牧場健康發展。

加強海洋牧場平臺安全管理 護航海洋經濟新動能發展

海洋牧場平臺是海洋牧場走向深海遠海的支撐,具備牧場管護、生態環境監測、牧漁體驗、生態觀光、安全救助等多項功能。近年來,山東省海洋牧場平臺裝備建設快速發展,目前已建成自升式、半潛式、漂浮式、移動式等不同類型的海洋牧場多功能平臺32處,其中投入運營的海洋牧場多功能平臺12處。

加強海洋牧場平臺安全管理 護航海洋經濟新動能發展

海洋牧場平臺是新生事物,目前我國的法律法規還沒有對海洋牧場平臺進行管控的規範。為適應現代漁業發展、支持海洋牧場平臺這一新裝備發展,去年,山東省申請開展海洋漁業裝備檢驗管理試點工作,在全國率先制定出臺了《海洋牧場平臺試點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對海洋牧場平臺進行了定義,明確了規範對象範圍及效力等級。《辦法》主要內容包括:一是設置了平臺經營高門檻。《辦法》規定平臺運營管理單位應當是省級以上海洋牧場示範區。二是設置了平臺安全高門檻。《辦法》在平臺設計建造及檢驗、平臺登乘人員、平臺運營安全、平臺安全保障、平臺報廢等多個方面做出具體要求,明確了平臺運營管理單位對平臺安全生產負主體責任,為海洋牧場平臺的安全運營提供了保障。三是設置了平臺環保高門檻。《辦法》規定平臺的結構、設備、器材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防止船舶汙染海洋環境的技術規範。未經批准擅自進行海洋牧場平臺運營的,沿海縣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據《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規依法予以拆除,恢復海域原狀。保障了海洋牧場平臺健康發展。《辦法》實施以來,總體效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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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山東省海洋與漁業系統將守好安全生產底線,嚴格落實“四個責任”,在實踐中不斷總結好的經驗做法。“四個責任”分別是:

嚴格落實平臺建造責任。平臺建造單位必須通過省級及以上平臺有關檢驗機構組織的技術條件評價,並落實平臺安全性能終身負責制。

嚴格落實平臺經營者責任。平臺運營管理單位必須建立平臺維護保養制度,完善平臺安全營運檔案,平臺製造單位要定期對平臺進行維護保養並出具平臺安全技術狀況聲明書,對平臺安全技術狀況負責。平臺運營單位對平臺安全生產負主體責任。

嚴格落實平臺監管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沿海縣級人民政府依據《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對未經批准和未取得海域使用權證書,在海洋牧場以外建造的平臺,依法予以處罰並拆除;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互相協作,共同抓好平臺安全管理工作。

嚴格落實遊客登臨平臺安全責任。海洋牧場平臺是人員高度密集場所。務必落實遊客安全管理,督促企業嚴格建立遊客登、離臺賬,強化遊客全過程安全監管;警示廣大遊客一定要乘坐正規合法船舶登臨平臺,並按規定要求穿著救生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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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背景:海洋牧場,是以修復海洋生態環境、養護海洋資源為目的的海洋人工漁場。近年來,山東省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部署,著力推進海洋牧場建設,初步取得了良好的經濟、生態和社會效益。2017年,省級以上海洋牧場達到55處,其中國家級21處,佔全國1/3;全省海洋牧場綜合經濟收入2100億元,居全國首位。海洋牧場拉動了海洋食品、海洋旅遊、海工裝備、海洋信息化等產業快速發展,成為該省海洋經濟新動能的重要載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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