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阴的故事」南马路188号四十年激荡芳华

40年

弹指一挥间

曾经那座

青色墙面,紫橙窗棂的灰色楼宇

「光阴的故事」南马路188号四十年激荡芳华

如今,已经成为了鲜明的地标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光阴的故事」南马路188号四十年激荡芳华

光阴流转

北倚鼓楼、西邻南门

东临海河、南望南市的

南马路188号

在岁月中历尽沧桑

在40年的峥嵘历程中

跋涉不停

让我们将目光拉回到40年前

天津一中院的时光影像

去追寻那些年、那些人的奋斗历程

改革开放

——蓬勃发展的天津高、中级人民法院

1976年10月,江青反革命集团被粉碎,“文化大革命”结束。法院的组织机构开始恢复,“文革”中受到错误处理的干部得到平反昭雪,下放改造的干部陆续回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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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国家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工作重点,法制建设得到加强,天津市各级人民法院先后设立了经济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和告诉申诉审判庭等机构。

刑事审判

开展“严打”斗争

“文革”结束后的一个时期,天津市杀人、抢劫、强奸、流氓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活动相当猖獗。为了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遵照中共中央的指示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在中共天津市委的统一部署下,全市法院与公安、检察机关密切配合,从1980年5月始,开展了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斗争。经过三年“严打”斗争,天津市的社会治安明显好转,社会秩序出现基本稳定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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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民园体育场万人公判会——严打斗争的开展)

对经济犯罪案件的审判

1981年后,随着市场交易的活跃,经济领域中的犯罪活动显现猖獗,天津市各级人民法院加强了对经济犯罪案件的审判。

“渤海二号”钻井船翻船案

1979年11月25日凌晨3点30分左右,石油部海洋石油勘探局“渤海二号”钻井船在渤海湾迁移井位的拖航作业途中翻沉。船上74名职工除两人获救外,其余72人全部遇难,直接经济损失高达3700万元人民币。这一建国30年以来石油系统最为重大的死亡事故,在世界海洋石油勘探史上也是少见的。事后查明,这是一起典型的因官僚主义违章指挥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80年9月2日公开审判“渤二”事故直接责任者。判处犯有渎职罪的海洋石油勘探局局长马骏祥有期徒刑四年,副局长王兆诸有期徒刑三年,局副总调度长张德经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滨海282号船长蔺永志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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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刊载的“渤海2号”钻井船在拖航中翻沉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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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8月的“渤海2号”钻井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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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2号庭审现场)

民事审判

正确及时地处理婚姻案件,对支持妇女解放,建立社会主义的新型婚姻关系,对保持天津的社会稳定,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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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年代的中国婚礼)

在审理赡养案件中,坚持从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出发,倡导社会主义的新型家庭关系,弘扬尊老爱幼的社会公德。依法审理继承案件,保护了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巩固和完善了社会主义的家庭关系,弘扬了养老育幼、和睦团结的新风尚。

陈秀琴诉魏锡林、今晚报社侵害名誉权案

原告陈秀琴系天津市解放前已故曲艺演员吉文贞(艺名“荷花女”)之母。吉文贞自幼随父学艺,15岁起在天津登台,有一定名气。1944年19岁时病故。被告魏锡林以吉文贞为原型、创作了表现旧社会艺人苦难生活的小说《荷花女》。《今晚报》予以连载。陈秀琴以小说内容及插图有损吉文贞名誉为由,要求停止刊登该小说,报社予以拒绝。原告遂以名誉权受到侵害提起诉讼。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89年6月21日判决:被告魏锡林、《今晚报》社分别在《今晚报》连续三天刊登道歉声明。二被告不服提出上诉。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主持双方达成和解:二被告刊登道歉信,为吉文贞、陈秀琴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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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审判工作

随着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日趋活跃,经济案件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自1979年4月至1990年12月,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经济案件18885件,结案标的8.2亿元,帮助企业收回拖欠货款、违约金3.4亿元。

走向未来

——前进中的天津一中院

经市委批准,1995年8月28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自1995年12月31日起设立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地址坐落于南开区南马路188号的老法院旧址。2003年,新建审判综合楼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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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警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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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综合楼)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以来的不同时期,均受到了各级领导的深切关怀和大力支持,深入调查研究,具体指导工作,极大地促进了以审判为中心各项工作的开展,为争创全国一流中级法院奠定了坚实基础,成为审判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巨大动力和坚强后盾。

追逐公平正义不停歇

刑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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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宣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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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宣判会)

张宗海受贿案

原中共重庆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张宗海,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他人牟取利益,受贿人民币300万元。一中院以被告人张宗海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受贿所得人民币300万元、非法收益款122.9万元,全部没收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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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县白塔寺地宫文物被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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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

原告华纳唱片有限公司于2003年12月发现被告天津东海渔村演歌台有限公司以赢利为目的,未经许可擅自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以卡拉OK形式向公众放映,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益。一中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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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家驹和他的《漕运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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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天后宫的《漕运图》)

泥人张案

天津泥人张世家绘塑老作坊及其经理张宇以侵犯企业名称权和虚假宣传为由,将工艺美术大师陈毅谦和相关媒体告上法庭,因为一些媒体将陈毅谦称为“泥人张第六代传人”,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天津泥人张世家绘塑老作坊及其经理张宇不服,提出上诉。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其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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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云鹤交通肇事案

(2012年人民法院十大典型案例之首)

2009年10月21日,天津市民许云鹤驾车与王秀芝老太太之间发生纠纷。王秀芝称自己被许云鹤驾车撞倒在地;许云鹤则认为自己是主动停车,下车搀扶从护栏上摔下来的王秀芝,是助人为乐。事发后,受伤的王秀芝被送往医院治疗,之后向法院起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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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16日,红桥区法院一审判决许云鹤承担40%的民事责任,赔偿王秀芝10.8万余元。许云鹤不服,向天津市一中院上诉。二审期间,一中院以抽签方式确定了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所送鉴定材料亦经双方认可,最终得出鉴定结论:“王秀芝腿部伤情单纯摔跌难以形成,遭受车辆撞击可以形成。”二审法院认为,可以由鉴定结论、事故现场图、当事人述称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认定王秀芝腿伤系许云鹤驾车行为所致。遂于2012年1月19日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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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判

行政处罚案

原告焦志刚因驾驶报废车辆违章,受到被告天津市公安局某分局罚款200元和拘留15日的处罚,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一审判决,撤消被告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审判后,天津市公安局某分局不服,向一中院提起上诉。一中院根据本案有效证据认定的事实与原审无异,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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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民生服务百姓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历届党组都始终贯彻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加强诉讼服务工作,不断建立和完善为民措施,积极探索社会管理创新,不断提高司法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诉讼服务

一中院于2009年3月成立了诉讼服务中心,为诉讼当事人提供立案、诉前调解、案件查询、材料收转、庭长值班接待、法律咨询、信访接待等一站式快捷、便利的服务,最大限度地减轻当事人诉累,降低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畅通诉讼渠道。2017年9月,新建诉讼服务中心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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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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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站式立案大厅)

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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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法官深入养老院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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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法官深入南开区祥丰社区开展法律咨询服务)

法院开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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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执法监督员旁听案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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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审判公开制度

定期邀请群众到一中院旁听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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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举行法院工作体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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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旁听案件审理)

时代新风

——十八大以来的一中院

十八大以来,一中院党组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总目标,聚焦中心,突出重点,强化支撑,实现新跨越。刑一庭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原速裁庭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集体,一中院还首次荣获中华总工会颁发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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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院荣获五一劳动奖状)

五年多来,坚持聚焦审判中心,审判质效不断提升,新收各类案件77289件,同比上升49.26%。坚持大要案高标准,提升能力锤炼作风,先后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高水平完成周永康案件、令计划案件、冀文林案件和孙政才案件等大要案审判工作,取得良好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坚持司法为民宗旨,满足群众司法需求,深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完善便民利民举措,加强涉民生案件审判,拓展矛盾解决纠纷途径。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和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服务和保障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履行人民法院根本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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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康案审理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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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计划案审理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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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政才案审理现场)

四十年的光阴

匆匆流传

在未来

一中院干警将继续奋进

再谱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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