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青島一醫院用假藥被罰600多元?

劉馨遠房產律師


青島一家醫院使用假藥,被食藥監局罰款692.5元。匪夷所思啊,一家公立醫院竟然售賣使用假藥,做這種嚴重危害他人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勾當,是良心泯滅,還是利益驅使?

我不知道這家醫院所使用的假藥,會對病人造成什麼樣的嚴重後果,但我知道凡是假藥都會有害人的身體健康,而作為一家中等的公立醫院,大範圍的使用假藥,不僅會對病患的治療和恢復健康造成危害,也會對社會的公信力造成嚴重的破壞。如果一家公立醫院都不可信賴,那公眾還應該去相信誰呢。

也許這批假藥,沒有造成什麼嚴重的後果,更沒有構成社會危害。那麼,這批假藥是如何堂而皇之進入這家醫院,這中間有沒有利益輸送及黑幕呢?即使什麼也沒有,那有關責任人員的失職瀆職之責呢?而這一切都應該給公眾一個明白的交代。

生產,售賣,使用假藥,是違法行為。且社會危害巨大,直接傷害居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影響社會穩定。對那些唯利是圖的害群之馬,一定要繩之以法予以懲罰,不僅讓他們傾家蕩產,構成犯罪的更應該追究其刑事責任。


無奈且向上


692.5元!有整有零,青島食藥監局工作作風真是嚴謹細緻、秋毫明察啊,居然明確到了小數點後一位數,其敬業和專業精神真的是讓人為之感動啊,不敢會計和統計真是屈大才了。692.5元,這麼龐大的鉅額數字,對於一家三甲醫院來講,會不會被嚇尿?

咱們暫且不講錢數的多小,就這一個銷售假藥的性質就足以說明事態的嚴重性,幸好這味假中藥對人身的危害不大,如果是其它容易對病人造成人嚴重後果的藥呢?出了事情怎麼辦?從青島食藥監局的處罰結果來看,他們是按照了最下線的標準執行的,而且就是單純的就事論事,一罰了事而已,並沒有從根本上認識到這個事態的嚴重性。

醫院進購假藥,這本身就是一種相當嚴重的管理漏洞,不排除有人存在非法操作的現象,難道這些問題不應該重視嗎?是誰採購的?是誰檢驗的?銷售方相關質量標準是否健全?醫院是否做到了嚴格驗收把關?等等一系列的問題都需要去一一查清,而不是這樣頭痛醫痛腳痛醫腳一罰了之。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去年在青島黃島區某中醫院好像也查出過銷假藥現象,而在短短半年內再次發生售假,不知你們如何感想,如果你們的處罰手段更嚴厲,查處問題更深入,我想不會在一條溝裡兩次翻船吧。

藥品不是食品,它不止影響健康,而是影響生命啊,你們可長點心吧。


元芳有看法


說個也是三甲中醫院真事。老婆在三甲中醫院用醫保卡買回一堆百合、臆米、紅豆、枸杞,說是淘了大便宜。燒二個小時紅豆不爛,百合泡一天硬是不軟,枸杞紅中帶黑,後來一古腦全當垃圾了。

橘紅是中藥的配方吧,中藥的伸縮性非常大,不能治病,但也不會有致命的傷害。這就是青島某醫院敢採購假橘紅的主要原因。反正吃不死人,質次一點沒關係,病人對藥理、藥性和療效全憑感覺了。他們也會把清涼去火的食品當藥品賣,說是中藥的配方也不為過。

青島食藥監局能從幾百上千種中藥查出橘紅是假藥,敬業精神還是值得稱讚的。據說:中藥市場魚目混珠,以次充好,以假亂真現象還是蠻多的,採購時稍有不慎就會受騙。採購人員辨別中藥的真偽是需要很強的業務能力。如果把關不嚴,或者私慾心重,難免會出現採購回來的中藥質次價高,甚至假中藥。

青島食藥監局判罰6百多元,判罰的標準從何而來,和動不動罰上萬元,幾百萬元相比,就是灑灑花露水,不傷毫髮,對醫院也不會有觸動。既然食藥監局千辛萬苦查出的假藥,查出一起,嚴肅處理一起,還要查查背後有沒有利益輸送。

醫院賺錢,不能犧牲老百姓的利益,看病貴己經讓老百姓不堪重負,再用假中藥糊弄,醫院的白衣天使救死扶傷的精神哪去啦?


秋平171152879


購進並使用假藥,罰款692.5元就完了?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你逗我玩兒呢?

知道筆者在看見這個問題的時候想到了什麼嗎?當初長生生物也是因為生產銷售假疫苗而被罰款300餘萬元,青島的假藥罰款簡直與長生生物的罰款事情如出一轍,看來咱們的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罰款標準倒是挺公正的,全國各地的生產銷售假藥的罰款都是統一的。

這簡直是貽笑大方!

關乎百姓生命健康的製造銷售假藥的處罰才幾百塊的處罰,而那些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的都比這個重的多了,不知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處罰的時候究竟是如何定性的?他們眼中的百姓的生命健康到底是怎麼樣的?

藥物作為一種特殊的商品,並不是所有的企業都能參與其中,需要特定的資質和關係才能進入這個行業。在藥物的流通環節即銷售和使用環節,則更加是各種不可言說的關係穿插其中。藥品的採購、檢驗、驗收等環節均有可能出現問題。

而事發的還是一所三家醫院,一家平日裡為百姓們所信賴的醫院,都還存在著假藥,那麼今後百姓們究竟應該是哪裡就醫呢?百姓的健康到底應該由什麼來保證?誰又真的可以來守護?

藥品關乎人的生命健康,筆者建議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還是應該將整個藥品流通的過程都進行調查,找出癥結所在,給百姓一個真正切實的交待,才能最終消除人們心中的顧慮!


羅召均律師


事發大青島,某院賣假藥,遇上食藥查,曝光露馬腳。鐵證如山擺,徹底筐了瓢。

依規作懲處,罰款幾百鈔,還帶小數點,計算精準高。服了食藥局,明察真秋毫。

不過依我看,光罰不是道。此院負責人,恐怕還在笑:只要青山在,不愁沒柴燒。

因此處此案,建議狠揮刀,院長要問責,不可推脫逃,實施責任人,一律捉入牢,該判就要判,該倒就要倒。殺雞把猴看,震懾魔與妖。

單憑罰點款,如同搔皮毛,傷筋又動骨,看誰敢胡鬧。


平淡人生一帆順


我都不知道一頓飯錢現在是多少?宋小寶經常說的一句話“玩兒呢?”不是說這個藥的危害性大不大?只是大家夥兒買藥回去是用來治病的,你給個假藥,就算是吃不出問題,那我們也不是買回家抵餓用的啊?要是說填飽肚子,我還不如買幾個饅頭呢,但你按藥品的價格賣給我,而不是按饅頭的價格賣給我的,是不是應該給患者一個交待啊?罰單裡明顯都說明了,假藥已經使用並且銷售完畢,這一塊已經是用在患者身上了。假藥是不一定吃壞人,但會貽誤診治,使患者病情加重,增加了患者的痛苦,間接地還會加重患者的經濟負擔。醫院是接受了六百多塊錢的處罰,但患者這一塊兒怎麼辦?患者的權益誰來主張?


崔大乘


這個處罰只是針對醫院處罰,而且是上級部門對醫院的處罰,並不是整個事件。

先說600塊的罰款吧,它是有法可依的,藥確實是假藥,但它只是藥效不達標,對人體並不會造成傷害,而且銷售的數量並不大,也就是說這次事件所造成的後果並不嚴重,不從重處罰是說得通的。(刑法的量刑不也是以造成的後果來作為標準嗎?)

醫院在這件事上也挺冤的,在中國沒有那家醫院會說它們有檢驗藥物真假的能力,也沒這個必要,因為這件事根本就不歸醫院管。

只要是正規藥廠生產,手續完全且有批准文號的藥,送到醫院來的那就是真藥,當然了按照規定來說,如果藥物的質量不合格藥房人員是不得讓藥物入庫的,可這個藥物質量讓藥房人員怎麼去檢測?神農嘗百草?藥士嘗白藥?

新聞中生產假藥的公司可是安徽的一家正規公司,醫院審核過該公司的資質,藥物送達時也向該公司索要了相關證件與票務,這些種種都符合規定,那最後出問題怎麼也不應該讓醫院來背這口大鍋吧。

假藥的事實是存在的,而醫院在這其中扮演的只是一個受害人的角色,事情不該醫院來負主要責任,也希望大家不要把焦點都聚集在醫院的身上,不管怎麼說吧,生產廠商才是一切的源頭,該查該罰也應該從它開始,斷了源頭此類事件才會更少。


旺財的手遊世界


長春長生不合格疫苗事件的硝煙還未散去,青島醫院又因為賣假藥被處罰600多元,這究竟是誰給的膽量呢

這次的假藥和長春長生不合格疫苗很相似,都是沒有藥品效果,可能吃這種藥跟吃糖果差不多少,不會治療疾病的,這種不合格的藥品名稱為橘紅,它是用來治療咳嗽的

為什麼有的人覺得罰款600多元很少呢

從罰款600多元讓我想起了闖紅燈被罰款,那才罰了200元,而藥品不合格會影響我們對疾病的治療,甚至危及生命,這是認為罰款很少的原因之一

罰款也是不能隨便的,它也得按規定,從罰款525元來看,據估計該醫院橘紅的價格大約為105至262元之間

以後買藥還得防著點兒好,買後先查一下,嚴重的話可能會致命的,讓我們感覺奇怪的是,這次賣假藥負責人沒有處罰


知其不可而為之吖


看到這個標題,我有點吃驚!

青島一家醫院用假藥被罰600多元,如果這是一個真實的事情,我斗膽說一句:罰600多元,還不如不罰!只要是假藥,這樣的輕輕點水有作用嗎?600多別說一個醫院,就是一個個人也能承受得起,怎麼能達到懲戒的目的?

只要是假藥,就應該重罰,不僅要重罰,還要對相關責任人嚴處。

只有重罰與嚴處相結合,才是堵絕假藥的必要條件,否則,假藥在這家醫院一定還會再次出現,這會是肯定的!


木子一一劉旭春


藥,用錯人啦!

就怪病人,開始隱瞞了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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