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被骗入传销组织后跳水溺亡

去年8月,被骗入传销组织的湖南在校女大学生林某在钟祥跳水溺亡,这起悲剧被全国各大媒体报道。时隔一年,涉案的5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钟祥市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至十一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2016年七八月间,“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天狮”)传销组织成员李某(另案处理)等人到钟祥市开展传销业务。不久,余某(男,广西人、25岁)通过李某介绍到钟祥加入该传销组织做传销业务,后成为“天津天狮”公司传销组织钟祥点负责人之一。之后,谢某(女,26岁,重庆人)、卿某(男,21岁,湖南人)、许某(男,21岁,江西人)、郭某(男,20岁,河南人),亦通过他人介绍或被骗加入了“天津天狮”传销组织从事传销活动。

2017年7月,卿某为了提升自己的业绩,急于发展新成员,便以帮助介绍工作为名将同校女好友林某骗至钟祥市。林某被余某等人带到钟祥城区出租屋内后,以借手机打电话为由将她的手机拿走,阻止她与外界联系。为防止林某逃离传销窝点,余某等人对其实行贴身看管。

8月4日上午,余某安排谢某、郭某、许某把林某带到出租屋,继续对其做工作,要求其加入传销组织,林某不从。当日中午,谢某、郭某、许某带林某走到钟祥市郢中镇孔庙村汉江支流直河渡口附近时,林某趁人不备跳入河中,许某见状随即跳入河中进行施救,因不识水性,施救未能成功,林某溺水死亡,殁年20岁。经鉴定,林某系生前溺水死亡。

在审理中,郭某、许某的亲属与林某的亲属达成赔偿协议,林某的亲属对郭某、许某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余某、卿某、许某、郭某、谢某在强迫林某加入传销组织过程中,采取言语侮辱、贴身看管、限制通信等方法非法剥夺林某人身自由,并致林某溺水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日前,钟祥市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余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判处卿某有期徒刑七年十一个月;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七年十一个月;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五年;判处许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记者李天学 通讯员茹承文 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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