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棺砸棺」,殯葬改革的困阻是什麼?

劉晨,桂林理工大學公共管理與傳媒學院助理教授

最近,江西多地出現“搶棺砸棺”的場景:執法隊進村入戶,強行將村民的棺材抬走,成百上千副棺木,密密麻麻地在空地上堆積如山,被挖掘機一錘一錘搗毀,一口口的棺材瞬間化為碎木。一些人將此行為和周口平墳運動、安徽六安殯改等相提並論。從宏觀層面來看,這並非是一地之困擾,也是整個中國在轉型時期遇到的一個巨大難題。

一般認為,江西採取如此暴力、強制性、直接性的殯改行為有“一刀切”之嫌,並且有評論還談到,問題出在政策設計者和執行者都缺乏關於人心的治理思維,認為他們往往將關乎人心的治理等同於普通的行政業務,將群眾工作庸俗化為政策執行。

“搶棺砸棺”,殯葬改革的困阻是什麼?

▲ 早在2014年,安徽安慶市在極短的時間裡強力推行火葬,一些老人甚至趕在新政之前以喝農藥、上吊等等方式自殺,以求“睡著棺木死去”。圖為2014年5月24日,安慶桐城新店村,40多副棺木被砸壞後,扔在村邊的荒地上。 © 陳杰 / 新京報

我認為,這只是解決了一部分人的“疑問”,即人心沒有被說服,那麼政策執行就比較難。問題在於,到底什麼是“人心”?說白了,就是觀念。之所以存在輿論的、鄉村的、社會的、網絡的巨大爭議,不外於這種觀念和現代性有一定的衝突。從近代以來,我們一直在追求現代性,百年之間,現代性對生活方方面面都有所影響,包括殯葬,比如節約土地和樹木資源、科學管理傳染性疾病與衛生、破除迷信、節約成本等方面。

▌殯改的現代性目的

或許談現代性依然比較籠統,不妨將殯改和現代性來結合來談。所謂殯改的現代性,無非就是為何要進行這場改革?

殯改,就是指積極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舊的喪葬習俗,節儉辦喪事。所謂殯改的目的在於改革舊的殯葬禮俗,破除看風水、選墳地、搭靈棚、擺路祭、出大殯、打幡摔盆、燒香化紙、收送挽幛等迷信和鋪張浪費現象,大力提倡文明、儉樸、節約辦喪事的殯葬禮俗。是為了減少鋪張浪費的靡靡之風,樹立良好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

但時至今日,殯改的這一目的並沒有完全達到,依然任重道遠。比如,一些地區存在這樣的現象,即使選擇了火葬,喪葬流程還是和土葬相差不多,主要是棺材變成了骨灰盒,但出殯、起墳等形式依然存在。同時,我們還可以發現,在大城市中,火葬後會集中將逝者的骨灰盒放在一個區域,如山間、郊區的某地。

小區裡也有搭建靈棚的現象,怎麼理解?這種情況還需要很長的時間才能看到更多的變化。殯葬改革,也是為了在流程上變得沒有以往那麼複雜,但現實中的殯葬程序卻沒有改變多少。因此,《民政部關於進一步深化殯葬改革促進殯葬事業科學發展的指導意見》(2009)要想真正的落地,還需要進一步的有序深推。

與此同時,不難發現,殯改所強調的破除看風水等迷信、破除鋪張浪費的奢靡之風,其實不外乎是強調科學性,強調的是一種現代性的精神。進一步說,正如《現代性的理性維度及其中國境遇》一文所說:“人類迄今為止最深刻的社會轉型(包括精神的飛躍和制度更新)發生在從傳統農業文明向現代工業文明的轉折,即現代化。現代性就是西方工業社會在現代化進程中生成的與傳統農業社會的經驗本性和自然本性相對的一種理性化的社會運行機制和文化精神”。

所以,現代性包括了反思並“改革”傳統社會中的“經驗”和“自然”。這種經驗性和自然性來自於歷史維度的長期生活積累,卻和時代有所格格不入,畢竟我們不再是農業社會,而是在不斷的城市化、城鎮化、現代化、工業化。

▌鄉土的觀念性表徵

我認為鄉土在殯葬上的觀念主要有兩個表徵。一方面是文化層面的。“眾生必死,死必歸土”,所以“入土為安”是中國人的某種觀念,且保全屍體才能“輪迴”又是一種帶著儒學精神的因果效應邏輯。故而,用棺材,而不想被火化而變為灰燼,也就可以理解了。尤其是上了年紀的人,更是對活化有一種基於自然本性的反抗。他們相信,火化後,身體作為實體就無法承載靈魂,靈魂也就不存在(他們追求的是“靈魂不滅”)。要知道,他們的文化認知與現實觀念是,“魂氣歸於天,形魄歸於地”,“人死曰鬼,鬼者歸也,精氣歸於天,肉歸於地”等等。同時,不願意火化也是一種“十全十美”的表達,比如“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即為佐證。

如果從文化的深層次去挖,可以看到,從原始社會開始的土葬,不僅僅只是逝者本身的“歸土”意願。例如“葬之以禮,祭之以禮”,“棺槨必重,衣食必多,文繡必繁,丘隴必巨”。這就涉及到孝道文化等。要知道,厚葬是一種“禮”,而禮是社會公序良俗的基礎,它更是一種後輩對前人的情感表達。或許,很多後輩都會這樣去想,“這輩子他在人間沒享受到的,則在另外一個世界去享用吧”,等等。如此看來,我們的“享福”的邏輯,也深含在其中。但人是苦難哲學的組合體,想象是可以的,它是願景性的生命意義,但也要尊重現實。

另外一方面,是觀念上的認知錯位,導致佔用土地即為佔用資源的情況出現。眾所周知,農村土地是歸屬於集體所有,而個人只擁有使用權,但沒有所有權。如何把這塊地佔用呢?如何更精於計算又不與其他發生衝突呢?那就埋葬在自己家裡,墳可以堆得很大,以顯示孝敬,實則也有私心。

“搶棺砸棺”,殯葬改革的困阻是什麼?

▲ 1953年,《關於國家建設徵用土地辦法》規定:“凡因徵用土地而須遷移墳墓者,必須事先通知墳主遷移,發給適當的遷葬費用,並應照顧當地的風俗習慣妥善處理。墳墓無主者應由用地單位代遷。對無地遷葬者應協助找地遷葬。對烈士的墳墓更應妥善遷移,並應通知當地縣(市)人民政府。”1958年,為了配合農業大躍進,增加耕地面積,掀起了全國範圍的平墳之風,平掉墳墓無數。

從這個維度上來說,現代性的進程中,如修路、修房屋等都會涉及到這些問題,城鎮化的擴張會把過去的郊區納入其中進行“消費”,那麼土地怎麼用,涉及到墳地怎麼辦?補償?補多少?怎麼補?這些都是問題。

一位律師是這樣解釋這種行為的:“墳地是隱含有使用權的,但又沒有明確規定具體劃分。對墳地使用權是歷史形成的,即從尊重民俗來說,你們應該享有對土地的使用權。可是,土地的所有權又是集體的,村裡可以收取土地使用費或轉讓費。”所以,採取土葬的方法,不外乎會涉及到土地“產權爭議”的問題。江西的這次事件就是如此,正如新聞報道:“如果說這裡要修路、搞拆遷開發,你說要挪墳移墓,給補償,還說得過去;但是現在一刀切,只要是高速公路上看得到的墓地都要拆遷,就不知道邏輯在哪兒。”

▌衝突與調適:當現代性遇到鄉土邏輯

其實,我們完全可以把這樣的觀念、行為歸位於鄉土邏輯中去並加以分析。正如上文所說,現代性要求的是“去經驗性”和“去自然性”,遵從科學的方法去使用土地,管理疾病傳染等,並且,在精準扶貧的時代下,殯改還可以節約安葬成本。但鄉土邏輯又包含了文化和資源兩個方面的原因,尤其是鄉土觀念與現代性的衝突表現得格外搶眼。

同時,這場衝突的特徵也很明顯。一方面,為了考慮土地的使用,傳染性疾病的遏制、節約木材等目的,國家推行火葬;而另外一方面,為了“保全屍體”、“不毀掉自己的身體”等,群眾加以反抗。這樣的張力背後,是觀念的衝突,也是利益的衝突。

為什麼這樣講?比如說,“按照當地風俗,很多老人從四五十歲就開始給自己準備棺材,放在家裡都是個人財物,憑什麼就可以入戶抬走拆毀?一口棺材幾千塊,很多人攢了一輩子,補償卻只有一兩千塊,憑什麼要讓別人‘自願上交’?”如此,還不僅僅是土地的利益,還有補償的問題。

並且,他們還可能有這樣的想法,棺材是“財”的諧音,破“財”是不吉利的,所以他們可能也因此而不認同、不配合,這又回到了觀念之中。

但是,我們都知道,現代性是反對這些東西的,目前的問題是,這些現代性在遇到鄉土邏輯時比較吃力。

怎麼辦?

有人認為,搞不得一刀切,要尊重百姓的意願,而不能強制性、暴力地推進(早在2012年修訂的《殯葬管理條例》中,專門就把曾經的“拒不改正的,可以強制執行”一條刪掉,就是為了限制民政部門在殯改中暴力強制推進)。比如說,河南周口的平墳,最終不但沒有達到復耕的目的,還引起了一片謾罵,且浪費了巨大的人力、財力、物力,只不過“玩”了一把而已。也有人認為,要合理的補償,才能平息民眾的憤怒。

鑑於如此之情況的基礎上,我認為可以從以下五個方面來化解衝突和推進殯改。它們也只是一些建議性的措施,可以商榷:

第一,尊重中國人的價值基礎,防止激進的改革。

事實上,“仁、義、禮、智、信”和孝敬等“倫理價值”一直是信念基礎。尤其是“禮”,它和殯改無不相關。採取過激的措施,暴力化的摧毀,無異於將價值基礎、祖先崇拜和公序良俗毀掉了。這是江西的殯改引起如此反響的根本原因。

第二,分類、有序地推進。不難發現,有的地方的殯葬改革相對順利,有的則比較困難,這是不同區域的地方文化導致的。所以,既要推進改革,又要分類治理。這種分類,主要是要針對不同的地區實行不一樣的改革措施。而這樣的具體性底層設計,就需要當地政府來進行操作化了。同時,防止目標型治理,比如說某省要求火化率必須在什麼時候達到65%,這顯然有些太剛性。

第三,倡導電子墳墓、網上掃墓等現代文明的殯葬禮俗。張狂地毀掉一個東西,如果不復原,則協調和談判的可能性並不大。而用可替代的東西去加以還原,則百姓買賬的可能性就會大很多。現代性意義下,採取電子化的墳墓、網上掃墓等方法,有利於破解殯葬改革阻力。

第四,防止權力氾濫,甚至借改革之名與民爭“利”。這也是目前某些地方採取殯改被批評的一個主要內容,比如,有人就說,江西其實是為了搶奪資源而藉著殯改之名。事實上,無論有否,都要防止權力披著“狼皮”去侵害“羊群”的利益(尊嚴也是一種利益),否則改革將受到更大的阻力,尤其是“不信任”會產生更多的社會衝突。

第五,多加以宣傳、引導,獎罰分明。要把陳舊的、不科學的東西破除而順應潮流,就需要多做工作,多引導。甚至還可以引入社會工作的力量來一起想辦法化解衝突(本來也是民政的事情之一)。同時,動員其實並不是難事,怕就怕不商量就硬來,沒有耐心。同時,有些地方難以推進的原因是因為獎罰不明,比如:和地方性權力有關係的就採取土葬(大半夜出殯),沒有就採取火葬,這讓老百姓怎麼看?他們當然會藉此說事、反對火葬。並且,要對採取火葬的群眾進行獎勵,對反對火葬的進行疏導,由此循序漸進地進行殯葬改革。

總而言之,面對如今“鬧得不可開交”的搶奪棺材一事,從法理上來說,並不能採取暴力和激進的方法,也不能因此而停止全國性的殯改。對地方性的執政者而言,要從更宏大的視野去認識殯改的困阻到底在何處?多去調研,少拍腦袋,多去問和聽群眾的聲音,少用自我判斷代替群眾判斷,如此才能更有效、有序的推進殯改。

同時,只有知道現代性的殯葬表徵是什麼,具體是哪些內容,才能更好地理解這場社會衝突,進而重新整合(衝突的正功能即為整合)相關的議題,採取有利於百姓和政府的雙贏舉措來推進殯改,如此之結局很可能是“既得民心,又有成績”。

不妨一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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