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知識|改嫁兒媳也可以作爲第一順序繼承人?答案在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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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知识|改嫁儿媳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答案在这!

有關張家改嫁的小兒媳

——程桂花繼承房產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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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大夥茶餘飯後最大的話題,就是張家已改嫁的喪偶兒媳程桂花。按說這程桂花並沒有張家爹媽的遺贈,且已經再婚,卻對張家爹媽去世後留下的老屋,居然也有繼承權!這消息,像長了翅膀一樣,迅速飛遍了整個城西港!

程桂花本人呢,也是滿滿的驚喜,逢人就說,要是沒有公證員的細心,哪曉得自己也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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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老爹、張老媽已去世,他們共有兩兒一女。不幸的是,小兒子17年前先於爹媽去世了,留下了兩個女兒,程桂花當時是小兒媳婦,但已於5年前再婚。

這張家老屋,當然是張老爹、張老媽的遺產啦。張老爹、張老媽的一兒一女、還有代位繼承人的兩個孫女,一起來到公證處,申請辦理繼承權公證,以便籤訂《拆遷還房協議》。

公證員對所有材料均已核實,都準確無誤。但在與鄰里鄉親聊天的過程中,瞭解到這程桂花是出了名的孝順媳婦。自打小兒子去世後,張老媽精神一直恍恍惚惚,張老爹也突發中風,臥床不起,多虧了程桂花一直把張家二老當作親生父母悉心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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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還不說,張家兒女日子都不寬裕,張家二老的衣食住行,程桂花始終堅持與他們共同負擔,即便再婚了,也沒有割捨對張家二老的那份情。對此,村民們個個豎著大拇指稱讚。

公證員當即做了好些份《證人詢問筆錄》。隨後,跟張家子女分別瞭解程桂花是否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一兒一女回答都是肯定的。

公證員單獨與程桂花談話,詳細瞭解了她贍養張家二老的細節,跟大夥說的沒兩樣。

公證員心裡有數了:“程桂花也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參加繼承”。

這下,大夥都弄糊塗了:改了嫁的喪偶兒媳婦,也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就連程桂花本人,也很驚訝。公證員為大家介紹了相關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二條明確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那麼,如何認定“主要贍養義務”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對被繼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經濟來源,或在勞務等方面給予了主要扶助的,應當認定其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主要扶養義務”。

也就是說,喪偶兒媳、喪偶女婿是否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與再婚無關,與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有關。而主要贍養義務,與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付出的時間、付出的照料、付出的費用,還有付出的情感等有關。

程桂花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是有事實依據的:

付出的時間長,有17年;

付出的照顧多,公、婆生前一個臥床不起,一個精神恍惚,都是需要照料的;

付出的費用與其他兒女一樣;

也付出了老人需要的兒女情感。

對這些事實,所有繼承人都無異議,而且,公證員還細緻地做了多份《證人詢問筆錄》,當然可以確認程桂花也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但,如果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有異議怎麼辦?公證君告訴你,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

還有個問題:程桂花也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她的兩個女兒是否還可以代位繼承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無論其是否再婚,依繼承法第十二條規定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時,不影響其子女代位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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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程桂花繼承的事傳得很廣,

據說有人還提議,

今年村裡的道德模範,

提名程桂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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