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府谷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兩起搶劫、敲詐勒索案件

為深入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活動,有力打擊各種黑惡勢力犯罪活動,近日,府谷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兩起搶劫、敲詐勒索案件,涉及兩起案件的5名被告人犯搶劫、敲詐勒索罪分別被判刑。

2017年2月,被告人段某創建了“楊家將”的QQ群,成立“楊家將”組織,將府谷縣內的部分學校分包給組織成員收取保護費,共計向各個成員及在校學生敲詐勒索收取保護費3275元。2017年2月,在被告人段某的授意下,“楊家將”主要成員王某成立了名為“北殺軍”的組織,被告人段某為該組織幕後老大,王某為該組織負責人,王某先後召集郭某、折某、齊某等二十五名輟學的社會青年和在校初中生。“北殺軍”組織共向成員及在校學生敲詐勒索收取保護費10730元。

2017年3月,“北殺軍”成員郭某、郭某某(15歲)在府谷縣飛狐網吧以毆打、威脅的手段向同心路中學上學的學生王某要90元錢。2017年4月1日晚上,段某和王某指使“北殺軍”“楊家將”成員蘇某、郝某、郭某、折某在府谷縣緣夢網吧向四名學生搶劫現金129元。2017年4月3日凌晨3時許,被告人段某和王某指使“北殺軍”“楊家將”成員蘇某、郝某、郭某、折某四人在府谷縣煤檢站附近搶劫過往大車司機,四人搶劫了駕駛冀FM7633的苑某10元,搶劫冀AKX533大車司機賈某20元。

被告人段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9000元;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2000元。被告人王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3000元。被告人蘇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被告人郭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被告人郝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榆林市綜治辦 延春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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