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以同居期間多次流產等原因影響身體健康爲由要求男方賠償,法院應否支持?

上海律師杜繼業


女方對男方提出的要求是,長期的存男朋友同居在一起做過了多次人流。每次做人流都影響自己的身體。並且還威脅到今後自己能否做媽媽的問題。女方在與男方鬧出糾紛矛盾時,向男方提出了要求,對自己的身體。和青春進行賠償,我覺得經綸巾法也不會有結果的。因為你們都是成年人,都有把握自己的能力,更多有評判是非的能力。所以說你們兩個人的都是自願的。真的得不到任何的法律支持。所以說,你還是與前男友坐下來好好的談一談。看看能不能有好的解決這一問題?其實作為一個男人真的不應該回避賠償這件事。你把人家的青春耽誤了,你把人家的身體弄垮了。這是你應該承擔的賠償責任所以說不應該選擇逃避。應該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拿出一筆錢對人家的女孩子進行賠償,這樣是最公道最好的。這樣也會使你的良心更安穩一些。



伊春美食美客


上海杜繼業律師團隊就上述問題回覆如下:

根據司法實踐,同居關係無合法婚姻為前提,女方在同居期間因多次懷孕、人流等原因影響身體健康為由要求男方賠償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同時,我們注意到:如果在女方不知情,且男方已有家庭的情況下與女方同居,也就是所謂的“騙色”造成女方流產致使身體健康受到損傷的情況下,在某些地方法院,如北京、廈門等傾向性的意見是可以判決男方予以適當賠償。

而賠償的範圍可以參考人身損害賠償的項目,包括精神撫慰金。既有判決顯示,有的當事人索賠了鉅額的精神撫慰金,但是即使能夠證明男方有上述明顯過錯的情況下,法院最終支持的金額也很有限。

綜上所述,我們提醒女性朋友,雖然未婚同居並不違法,但是還是要謹慎,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文/上海杜繼業律師團隊(諮詢或交流,請點擊右上角“關注”後,直接通過頭條“私信”聯繫)


上海律師杜繼業


首先表明一點我是女性,我覺得不應支持。



不管他是隱婚和你同居,還是因為感情不和分手了,都不應該在分開之後承擔責任。

大家都是成年人,既然都是成年人了,就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流產的確是比較損害身體,可這一事件的發生,是以自己同意同居為基礎的,而且沒有人強迫你同居。



可能很多人覺得,為了他流產那麼多次,他卻一點損失都沒有,自己豈不是太委屈了,那也沒辦法自己選的啊!為什麼第一次有寶寶時,他不跟你結婚,你沒有選擇離開,為什麼第二次有寶寶時,他不跟你結婚,你還是沒有選擇離開,是你自己給了他一次次傷害你的機會。

什麼現在還不適合結婚,我還不夠有錢,我的工作還不夠穩定,都是騙人的,有寶寶了覺得不夠有錢,工作不夠穩定,當初幹嘛去了,這時候成熟了,考慮的比較全面了。

特別是已婚男騙別人當小三的,一次次的懷孕一次次的保證,兩人會結婚,都是騙人的,其實自己也知道,就是傻傻的相信,到最後自己都欺騙不了自己了,只有憤憤後悔。



作為成年人,一段感情不合適,就要及早抽身離開,何苦被人傷害的體無完膚,才認清事實,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淺陌輕諾


這個要分情況而論的:

第一,如果男女雙方都未婚,只是未婚同居的男女朋友關係,且排除男方強迫女人同居的行為,法院是不會支持男方賠償的。

第二,如果男女雙方都未婚,女方有證明男方強迫其同居的證據,這就是刑事犯罪,如果女方對他提出強姦起訴,法院會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如果男方是已婚,女方未婚,女方也知道男方已婚的身份,法院是不支持賠償要求的。

第四,如果男方是已婚,女方是未婚,且男方故意隱瞞已婚的身份,法院可以酌情支持適當的賠償。

第五,如果男女雙方都是已婚,且都知道對方已婚的身份,法院不會支持賠償請求。

第六,如果男方未婚,女方已婚,法院也不會支持賠償請求。


故事裡的小事


我覺得只要不是男方故意讓女方懷孕流產,那麼女方就不能把過錯都推給男方。我們常常認為懷孕流產就是男人的過錯,但是女人真的就沒有一點責任嗎?只要不是強行發生性關係,為什麼自己不能好好保護自己,既然不打算要孩子,為什麼不能做好避孕措施?

如果男方不願意用避孕套,那麼女方可以選擇短效避孕藥或者節育環或者皮下埋植啊,最起碼也可以吃個緊急避孕藥來儘量避免懷孕。

懷孕畢竟是兩個人的事兒,你關緊大門就是不讓進,怎麼也出不了事故。既然門衛看管不嚴,那麼把小偷放了進來,小偷固然可惡,但是這個門衛也是有一定責任的。

但是出於感情上講,如果這位男士比較紳士,念在女方受了那麼多次流產的罪的面子上,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也是應該的。也算是感情一場,既然不能一起走下去,那就用金錢來安慰一下對方受傷的身體的心靈吧。


婦產科女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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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口述是同居期間發生的多次流產,造成身體不適,按照法律規定,同居不受法律保護,所以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持,故很難得到補償,只能願自己,或者男方道德上承受不住,會主動承擔相關的費用,但是聽你都要起訴到法院,估計男方也不咋地!

還有一種情況,如果同居的男方是婚外情,法院有可能會適當讓其承擔部分責任的,但是各地情況不一樣,不能一概而論的!


話說到這,同居有風險,懷孕要謹慎,尤其是未婚期間,所發生的傷害很難得到法律的保護,為了自己的身體,為了自己的未來,一定要謹慎行之!

希望所說能對你有所幫助的!


小壞蛋搞怪賣萌


不應該支持,這個女的是腦殘是活該!女的不知道男的讓女的去流產是人渣嗎?而且是多次!女的不知道流產影響身體健康嗎?而且多次,所以說對於這樣的傻逼應該說活該,應該讓她長記性,不然她的下一代還是傻逼!


珠聯璧合80


這個好像目前沒有法律明文規定,!同居是雙方自願的,都是成年人,何必為自己不節的行為,要別人買單!同樣作為女人,你既然知道,多次做流產會傷害身體!為什麼還要和他同居!性行為屬於雙方自願情況下進行,如果你不願意懷孕,為什麼不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但是同樣作為女人,我可憐你,有的女孩很單純,談戀愛沒多久,就婚前同居,男方只是花錢花心思討好你,而你呢!是奔著結婚去的,可最後,兩人膩了,分手了!誰吃虧呢!男人可以繼續談戀愛,繼續尋找下一個獵物!就算到最後,結婚,他的妻子都未必知道,他之前和多少個女生同居過!但女人呢!你的身體構造,明顯是處於弱勢,流產次數太多,輕點會引起婦科炎症,身體虛弱!嚴重些,你可能失去做母親的機會!將來,你又如何面對你的丈夫,和家庭?

所以呢!女生,還是把握好分寸,不受本分,走進現在的年輕人都很開放那種思想誤區!終究到最後,無論身體還是心靈受傷的只有你自己!


xx沉默的仙人掌


肯定不能支持。

首先多次流產導致影響身體健康這個概念很模糊,不好界定,多少次才算多次?怎樣影響才算影響健康?

再者,如果法院支持,很容易對女性造成一種“我不怕吃虧,反正我能收到補償”這樣的錯覺。其實法律是不支持未婚同居的,兩個成年人發生性關係只要不是強姦都應該視為雙方自願,自己要對自己負責。

如果這次法院支持了,那麼那些結婚又離婚的人提出類似要求怎麼辦?


Danny1116


都在噴女孩子為什麼要選擇同居,卻忽略了這個社會上太多渣男會花言巧語的欺騙。我身邊有一個朋友是學生就跟男朋友同居了,他男朋友說了懷孕就登記結婚,真等她懷孕了就推卸責任,打胎費都不肯出,麻煩請有良知的人知道一下,這種事,是雙方的,孩子又不是女的一個人生,能共同承擔責任嗎?沒那個責任心,就別欺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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