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出新規:建設工程招標人有了100條「不准」

將項目拆分規避招標、要求投標企業必須具備本地業績才給評分……這些在招標過程中時有發生的違法違規情形,以後都有了一本明賬,再也不能幹了。8月15日記者採訪獲悉,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青島市政務服務管理辦近日印發了《青島市建設工程項目招標人負面行為索引》(以下簡稱“招標人負面行為100條”),進一步明確並規範了招標人在交易過程中的行為,為避免招標人做出違規行為提供了法律依據。

招標人負面行為100條中,按照交易流程將招標人的行為分為招標前期、公告編制及發佈、招標文件編制及發售、開標評審、確定中標人及公示共5大部分,其中列出的行為或情形,均為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及部門規章的規定,明確禁止招標人在交易過程發生的情形。比如,招標人將項目化整為零或劃分標段規避招標,在不同媒體發佈的招標公告內容不一致,通過設定企業所有制形式等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排斥潛在投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等。

據瞭解,招標人是項目的招標主體,對招標活動全過程負有主要責任,招標過程能否公平公正、公開透明,與招標人是否依法依規辦事關係很大。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有的是招標人故意為之;有的是招標人對招標投標法規不熟悉,導致在工作過程中出現失誤;也有的是其委託的代理機構業務水平不強,對招標人的違法違規行為不能及時提醒或予以制止,造成違法後果。青島市政務服務管理辦這次發佈的招標人負面行為100條,進一步明確了招標人應擔負的招標主體責任,以索引的形式將這些負面行為按流程逐條列明,既便於招標人隨時查閱,避免自己的行為碰觸法律底線,也有利於招標人加強自律,依法合規進場交易。

市政務服務管理辦相關負責人介紹,“放管服”改革是激發市場活力、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的重要舉措。如何在“放”中提升服務質量、提高工作效率,做到放而不亂,同時寓管理於服務,在服務中加強管理,青島市政務服務管理辦通過發佈招標人負面行為100條,做了一次積極的嘗試,對淨化本市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環境,維護交易過程的公開公平公正,形成風清氣正、規範有序的交易環境,進一步優化本市營商環境將起到積極有力的推動作用。 半島記者 李曉哲 通訊員 毛衛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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