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劇裡的劇情卻時有發生在現實生活中,明天和意外不知道誰會先來?新生胎兒的出生總是伴隨著全家人的喜悅與祝福,那麼胎兒是否享有繼承權呢?
案例回顧
王某因交通事故搶救無效死亡,他死亡時妻子左某正懷孕6個月,王某死後留下房屋1間、存款60萬元。辦完喪事之後,王某的父母開始分配其遺產,這時左某自認為自己腹中的胎兒是王某的骨肉,也應當具有繼承權,但是王某的父母認為孩子還沒有出生,不應繼承兒子遺產。雙方爭執不下,於是左某向法院起訴,要求保留胎兒的繼承權。
律師說
根據法律規定,在遺產分割時,應為未出生的胎兒保留繼承份額,如果沒有保留的,應從繼承人已經繼承的遺產中扣回。這是針對未出生的胎兒,確實需要相關法律也保障他們的權益。
在胎兒出生後,保留份額分為三種情況進行處理:
第一,如果胎兒出生時是活體,這時保留的份額由該嬰兒所有,一般由其母親代為保管。這是因為胎兒雖然還不是法律意義上的“人”,不具備民事行為主體資格,然而卻是生命孕育階段,為其預留份額體現了法律的公平價值;
第二,如果胎兒出生後不久便死亡的,這時為胎兒保留的份額仍為該嬰兒所有,由嬰兒的法定繼承人按照法定繼承進行處理;
第三,如果胎兒出生時是死體, 即出生時就已經死亡的,這時的胎兒不享有繼承權,原先保留的遺產份額由王某的繼承人進行分割。
在本案例中,對於王某留下的財產,如果屬於夫妻共有的,應當由妻子左某先分得一半,剩下的一半再分成四份,左某、王某的父母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各得一份,同時為胎兒保留一份,待胎兒出生後根據上述具體情況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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