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5種情況,法院會優考慮父親或母親獲得孩子撫養權!建議收藏

現在的國人,到了該結婚的年紀,卻有不少人排斥結婚,而那些已經結婚了的,卻有不少人變著法兒的想離婚。

就拿離婚這件事兒來說,對於老一輩的人來說,離婚是比較少見的,現如今卻和家常便飯一樣多見。就連現在的農村,離婚率也很高,而且近幾年來,有著不斷上升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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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數據顯示,目前80後是離婚最多的年齡段,可是離婚後打官司爭奪小孩的案例也在逐漸攀升。特別是打算離婚的母親,想盡一切辦法爭奪孩子的撫養權。王寶強案例中,馬蓉就是這樣一個典型的例子,一心想爭奪孩子的撫養權。

律師說:

關於子女由誰撫養的問題,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一是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不管夫妻中哪一方失去生育能力,法院都會優先考慮把孩子判決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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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對於孩子有利於成長生活的環境,法院會優選考慮;

三是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比如父親二婚,與前妻有一個孩子,又與現任有一個孩子,現在想要離婚,那麼這個孩子絕大部分是會判給現任妻子(孩子的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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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五是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對於父母來說,離婚成為必然結局的時候,那麼一定給予孩子最好的成長環境,把對他們的傷害降低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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