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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是關係到人民生命健康的特殊職業,因此,國家對這一行業的管理極為嚴格。非法行醫,不僅擾亂了業已建立的良好醫療衛生工作管理秩序,而且往往由於非法行醫者不具備執業的資格和條件,醫療服務質量差,同時也侵犯了就診人的身體健康權利。
近日,我院就受理了這樣一起案件,該案中被告人周某某在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和《醫師執業證書》的情況下,擅自在廣水市長嶺鎮某街道開設診療點,進行針灸、推拿等非法行醫活動,且兩次被衛計主管部門處罰後仍非法行醫。
我院認為,被告人周某某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和《醫師執業證書》,且經行政機關二次處罰後仍非法行醫,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應當以非法行醫罪追究被告人周某某的刑事責任,現已對其提起公訴。
文稿:李 蓬
審核:陳小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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