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販子應該處死刑和重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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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顧:近日,許多網友的微信朋友圈都被“是否支持人販子死刑”的信息刷屏了,先是支持人販子全部死刑的帖子掀起高潮,後是“我為何不支持人販子死刑”的文章撲面而來。那麼,人販子到底應該除法死刑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0條明確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該法條與網友呼籲的“人販子死刑”的根本區別在於:法律會根據情節的不同,給予人販子不同的處罰--對比世界其他國家,中國對於人販子的處罰已經是最嚴苛的了,比如日本對於同類問題,最高刑期只有10年。而網民則要求不論情節,一概死刑。

恰如支持死刑的網友認為只要對人販子全部執行死刑,就能夠解決拐賣兒童的問題般,反對一概死刑的網友以同樣極端的邏輯,給出了“如果對人販子全部執行死刑,那人販子一旦被調查,就可能殺掉小孩以免被查到。同樣,如果強姦就是死刑,那麼以後就只會有姦殺案”的極端回應。這兩類人群的論證過程其實是類似的,都把著眼點放到了“最極端的效果”上,並以此來支持自己的觀點。

法學博士齊曉伶:因為人販一旦即將被抓,就會面臨死刑,亡命之徒會怎麼對待手無縛雞之力的孩子?帶著一起被抓?孩子得到解救?

律師張慧:犯罪分子應該受到什麼樣的處罰應該遵循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適應原則,簡言之,就是重罪重判,輕罪輕判,罰當其罪,罪刑相稱。不應該一刀切、所有的人販子都應該判處死刑,應該根據具體的犯罪情節來做判斷。

面對這一情況及趨勢,如果我們希望最終解決“拐賣兒童”的問題,那麼單純的依靠“嚴厲打擊和懲處”是肯定不夠的,只有從根本上消除這種需求,才能真正達到解決該問題的目的。筆者認為有兩個方向可以努力:

一方面,可以鼓勵那些想要有孩子的父母,依法通過撫養機構領取小孩。這種方式不僅有益於緩解社會撫養的壓力,還能夠進一步提升中國社會的總體道德水平。但是,這種方式的侷限性也是很大的,因為撫養機構的小孩數量有限,而且年齡普遍不小,再加上有部分孩子還存在天生殘疾等,這都讓很多父母不願意通過“依法領養”來解決需求。

另一方面,應當通過全社會的教育和引導,逐步減小某些傳統觀念的影響,幫助一些無法生育小孩的父母真正樹立符合社會法律、道德要求的觀念,讓他們放棄通過非法手段獲取小孩的念頭。這將是一個漫長的過程,至少要經過一代人的努力方有可能取得些許成效。

總之,孩子販賣是犯罪不道德的,這會導致家庭破碎,傷透人心,希望國家出臺更完善的政策,嚴懲人販子!


給你一張過去的CD


拐賣婦女兒童,是世界性問題。最近二、三十年,在我國有愈演愈烈之勢。尤其在貧困地區雲貴川和流動人口集中的發達地區如東莞、深圳、福建等地,此類犯罪長期猖獗。引起了人民群眾強烈的公憤。

拐賣婦女兒童,造成的後果是嚴重的。一是直接侵害了被拐賣婦女兒童的人身自由權與人格尊嚴權。二是造成被拐賣婦女兒童的家庭破碎,導致其親人無法正常生活和工作,甚至常年在外奔波尋找,精神崩潰,錢財花光,個別少數的甚至家破人亡。三是嚴重影響社會治安秩序的穩定,使人缺乏生存的安全感,同時還耗費了大量的警力和社會力量。

對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打擊,我國釆取了許多積極有效的措施,並取得了較大成效。尤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對違法犯罪分子作出了量刑及財產處罰規定,共分三個量刑檔次,最低五至十年,最高可處死刑,並分別處以罰金或沒收財產。法律是根據罪犯的犯罪情節、罪犯的認罪態度、罪犯犯罪所造成的後果及影響等方面情況作出量刑判定的。總的原則就是以罪量刑,罪刑相符。這充分證明,我國對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分子的打擊是決不手軟的,也是嚴格依法懲處的。

在對拐賣婦女兒童罪犯進行嚴厲打擊的同時,更要做好防範工作。個人有幾點不成熟看法:一是要下大力氣做好精準扶貧工作。因為經濟上的貧富懸殊、兩極分化,是拐賣婦女兒童犯罪者"生存的土壤"。二是要大力加強宣傳教育工作,積極落實各項防範措施,尤其是落實父母親等兒童監護人的監護責任,不讓違法犯罪分子有機可乘。三是要對接受被拐賣婦女兒童的一方,也應從法律上作出量刑及處罰規定,以徹底堵住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分子的"獲利市場"。




玉堂行佛人


如何懲罰,要看到何程度才能夠打消再次作案到念頭,也震懾他人的效仿。

比如小偷,每次偷1千元,百次被抓一次,也就是偷10萬元被抓一次,這個時候他偷了1千元。我們怎麼罰他?罰款2千元?1萬元?從概率角度來看,必須大於10萬元才能夠震懾他的貪慾,小於這個數,就是變相鼓勵他繼續犯罪。等於10萬或略大於10萬元就要讓他內心鬥爭,大於20萬元或者百萬元就是斷絕他的念頭。小偷造成的損失就是他在每次被抓過程中造成的全部損失,而非被抓時手上的贓款,還要加上他形成的示範效應!

回到人販子這件事情上,人販子被抓的時候總是一個個的個案,看似很小,可是他的影響極壞,而且收益很高。他們每一次成功的作案都能夠讓他們很快走向富裕,讓鄰居羨慕。所以每一個人販子都激情高漲,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發揮我們無法想象的智商,用間諜都無法想象的手段到處作案。就是因為其迅速快捷的走上致富的道路。而以保證被抓小孩安全為由輕判人販子正是縱容了他們,讓他們無後顧之憂。

每一個小孩被販賣,都是一個家庭徹底的崩潰,家庭成員再也無法正常的生活,基本上是宣判了這個家庭各成員的死刑。

我們不能以人販子犯罪所得而量刑,而要以其在犯罪過程中造成的全部損失來計算。這能夠用現有的刑法所能夠計算的嗎?即便是死刑,也無法洗清其罪惡。

只有死刑才能讓我們稍微可以接受。

或許對某一個個案來說,輕判可以讓人販子不那麼極端的對待被拐小孩,但也僅僅是個案。我們能夠破獲的販賣人口的畢竟只是少數。我們要震懾大部分可能走向販賣人口的潛在人販子,讓他們不下水,才能避免大部分的悲劇。正如對待毒販,正是全世界的不妥協,才能夠讓毒品遠離我們大多數人。用一兩個的極端悲劇換來更大多數人的平安,是值得的。

不妥協,才能避免販賣人口的泛濫。


倚天38058017


拐賣婦女兒童是中國非常嚴重的犯罪老問題,造成無數被害家庭無法承受的傷害和巨大的經濟損失!中國早應在三十年前就應制定嚴法:所有拐賣婦女,兒童的主犯均應立即判處死刑及重罰20倍經濟賠償才能徹底嚇阻犯罪!其它如:嚴重的食品,藥品犯罪(故意生產,銷售,使用,貯藏致癌地溝油,工業鹽,調色醬油,致癌香精,假酒,假米,假蜂蜜及使用病死肉類和所有的食品,藥品造假),嚴重的環境汙染犯罪,嚴重的貪汙罪(貪汙一百萬元人民幣應立即死刑並重罰十倍經濟賠償),嚴重的黃,賭,毒,詐騙犯罪,嚴重的黑社會,黑團伙犯罪,嚴重的假,冒,偽,劣產品犯罪共7大類中國最嚴重的犯罪老問題,其法人代表及主犯均應立即判處死刑並重罰20倍的經濟賠償,才能徹底嚇阻和消滅所有犯罪,否則中國永遠消滅不了無法無天的犯罪!而中國司法部應嚴格規定每3個月或半年必須召開"全國刑事犯罪調查會",準確統計中國所有犯罪總數,對上升快的犯罪種類,應立即加重刑法(如死刑十20倍的經濟重罰是最好的懲罰手段,主犯命丟了,還要重罰20倍經濟賠償既害自己又害家庭,這是所有犯罪分子不得不考慮的天大損夫!人類立嚴法重法,唯一的目的是做到永遠嚇住人不要隨意去犯罪,如法律不嚴,永遠無法嚇住和消滅犯罪!這一重要手段,應是中國法律界和全世界法律界必須牢牢記住和快速執行的頭等大事!同意的請大量轉發!!!


手機用戶53095165182


對人販子應該用極刑!!!

一個孩子的背後是一個家庭,有多少個家庭就因為孩子被拐賣,走到了山窮水盡,度日如年的絕地?!

可能有人聽到過為找丟失的孩子,父母一直找尋多年的事情!

從某此方面來說,人販子比殺人犯更可恨!

這種人不殺,不足以平民憤!

我覺得國家法律對人販子處罰力度遠遠不夠!應該修改法律或者為人販子專門定製一套特別的方案!!!

那就是,拐賣孩子者,一經證實,沒收所有財產,判無期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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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嘯九天令


此類案件國家已有法律。依法處理才是唯一正確的選擇。法律的尊嚴就在於不受任何情緒化的影響。個人發聲有言論自由,但不能佐佑法律的實施。


楊志新21


應該!中國的刑法對人販子還是滿重的。視情節而來,該死刑還是死刑。至於不管輕重,一沾染上人口販賣,就判死刑。我想是不是能減少犯罪呢?也許並不可能。世界上吃不得有人敢吃,做不得有人敢做。本身去犯罪,就抱著僥倖心理,一旦事情敗露,知道自己橫豎死路一條,你想一個亡命之徒會做出什麼事情來。他們會做得更隱蔽,更加難以覺察,有可能還要向被拐的人下毒手,搞消屍滅跡,被柺人的安全絕對是首先受到威脅了。所以,還是要分輕重緩急的。


邪雲野鶴


嚴格的講,中國的法律還在不斷的完善,對人販子來說,只要不死人不觸及到死刑法律,不會判死刑,根據人販子所犯罪的輕重,對照現行法律而量刑。對大眾來講,人販子太可怕更是可恨,都希望判以死刑,但是法就是法,誰觸碰法律必將得到應有的懲罰。


相依為命


費話,抓一個人販子槍斃一個,如果是販了你家小孩你該怎麼想!人販子太可恨了,搞得別人家破人亡,搞得社會秩序混爛,沒人性。如果是人販子販了人販子的小孩,人販子怎麼想!做事要多換位思考。


仙人掌85105323


人販子,抓到就應該百分之百判死刑立即執行。什麼罪都有輕重,但人販子抓到死刑沒有商量的餘地。我看以後還有畜牲敢這樣做嗎?,為什麼要聽專家的,老百姓的家庭不重要。假如專家的親人被人販子抓走了,賣掉或打成殘疾去乞討或別的,他們就不會這樣站著說話不腰疼了。偽專家比罪犯更可怕可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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