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洪:古代小說史的書寫理念與體例「上」

自從八十多年前魯迅《中國小說史略》問世,小說史研究無論在深度和廣度上都在不斷進步。特別是從上世紀八十年代以來,中國小說史的書寫進入了繁盛期,二十多年間先後出版的各種小說史論著約有百種之多,這是一個令人讚歎的巨大數目。而在各種文學通史、斷代史中,也包含著小說史的研究內容。

陳洪:古代小說史的書寫理念與體例「上」

儘管不是每部小說史的撰寫者都有明確、自覺的小說史書寫理念,但小說史的書寫模式無疑是每位作者不能忽略的問題,體例、結構的經營都體現著一定的小說史認識。在所謂“重建文學史”的大理論背景下,大家都試圖在小說史的新書寫中作出努力。從系統框架的建構到闡釋角度的選擇和調度,都在發揮自己的認識和想像。從總體來看,應當說小說史家們的努力是非常有益的,有些也是相當成功的。

小說史書寫從始至終遇到的困難就是“體例”的確定,具體說就是處理作家作品和歷史脈絡的關係問題。這是一個老問題,也是新問題。這裡有過兩種不同的看法和書寫模式:有的認為,作為文學史家,首要工作是“優美作品的發現和評審”。(夏志清《中國現代小說史·中文版序》,復旦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15頁)有的則主張把歷史的內容還給歷史,“儘可能真實而科學地恢復原有的風貌”。(陳大康《明代商賈與世風》,上海文藝出版社,1996年版,第1頁)現在流行的小說史大致都可以歸為兩種類型,或者是遊移於兩種類型之間:其一是以小說的變遷為中心,其二是以作家作品為中心。這兩種體例孰優孰劣,歷來爭論不休,其要害自然是小說史理念的差異。就是說,小說史應當是作品的評價和串連,還是應當突出史的品格?抑或是將二者有機結合起來?

在我們看來,“小說史”這個詞語中,“小說”和“史”是兩個關鍵詞,缺一不可。小說史的基本任務就是描述、解讀和評判歷史上存在過的小說作家、作品,同時還要模擬性地再現小說演變、發展的歷史圖景和軌跡,考索和填補散佚的歷史環節。作為一種專門史,小說史實際上具有雙重品格:一方面,它是小說“史”,以小說現象的歷史過程作為研究對象,因此它是一門歷史科學;另一方面,它又是“小說”史,研究的對象是具體的小說作品,必然具備文藝學的特點。小說史的書寫模式自然應該是多樣的,這就像文論中講的“文無定法”一樣。不過無論是哪種書寫模式,無論如何“重寫”小說史,實際都應當基於對“小說”和“史”、對二者關係的比較科學的理解和把握,忽略任何一方面都不是完全意義的小說史。

小說史的構成因素,自然其核心是小說作品以及它的創作者。作品本身是最主要的觀照對象,包括作品的話語體系——題材、內容、思想、文體、藝術表現以及傳播、影響等等。作品又緊密聯繫著創作主體,一個作品是創作主體和創作客體的凝結物。這應當是下大力氣予以高度關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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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學者韋勒克、沃倫在《文學原理》一書中說:“確立每一部作品在文學傳統中的確切地位是文學史的一項首先任務”。(劉象愚等譯,三聯書店,1984年版,第299頁)顯然強調了對作品進行地位確立和價值判斷的重要性。這裡首先涉及到對作家作品的選擇,一個很自然的也是常見的選擇就是高度關注名家名作。就一部小說史的局部來說,所謂對“優美作品的發現和評審”,始終是重要任務,但即在作家作品層面上來說,只關注“優美作品”肯定遠遠不夠。美國漢學家斯蒂芬·歐文在《盛唐詩·序言》中說:“文學史不是名家的歷史。文學史必須包括名家”。(賈晉華譯,三聯書店,2004年版,第1頁)這話可以理解為文學史是由名家和非名家、經典和非經典共同構成的歷史。這樣,小說史的書寫應當是建構小說創作的全景觀,是一種“宏大敘事”,是面的展現,不是點的選擇和連綴。無疑的,點越多越密集,越能顯示整體面貌和運行軌跡。有位學者說,寫一部小說史,必須窮盡一切地對中國幾千種文言和白話小說加以全面梳理和觀照。意思很好,小說史不是幾棵大樹,是一片廣袤的森林。但這當然不是說將全部作品一一羅列,也還需要選擇和概括。

實際上對名家和經典的評判依賴於對時代創作背景和創作氛圍的把握,依賴於共時性和歷時性的觀照。沒有整體照應,也無法凸現名家和經典的價值。誠如斯蒂芬·歐文所說,“文學史最重要的作用,在於理解變化中的文學實踐,把當時的文學實踐作為理解名家的語境”。而且,對作家作品的評判也不能是個別的孤立的,韋勒克、沃倫在其《文學原理》中又說,文學史“另一項任務是按照共同的作家或類型、風格類型、語言傳統等分成或大或小的各種小組作品的發展過程,並進而探索整個文學內在結構中的作品的發展過程”。(第293頁)這就是說,研究者的重要工作是給看似孤立的作品以邏輯的聯繫,並以此作為描述歷史的基礎。

對於小說史來說,全景觀書寫不僅表現為一般文學史共有的處理名家和非名家、經典和非經典的二元論關係,還有一個自己特有的二元論關係,就是文言小說和白話通俗小說的關係。文言小說,作為一種獨立的書面文體早在戰國就已形成,到“五四”後仍有創作。魯迅《中國小說史略》對文言小說高度關注,可說是文白並重。但這個傳統在以後的許多小說史論著中並未得到強調,不同程度地出現重白輕文的現象。誠然就社會史含量和藝術含量來說《搜神記》無法和《紅樓夢》相比,但就像描寫人類史一樣,不應因為北京猿人的大腦遠不如愛因斯坦發達,就忽略了他的存在。在小說史系統中,文、白這兩個子系統存在著前後銜接、相互並行和交融的複雜關係,小說史必須反映文言小說的存在,反映它的創作、成就和傳統,反映它和白話通俗小說的血緣關係。

就小說史“史”的品格而言,它描述的是小說的動態現象。對小說作出歷史闡釋,這裡既包含“變化中的文學實踐”,包含著小說分期,包含著小說文體史、題材史、藝術史、理論史、傳播史等自身的內容,也還包含著與運行於歷史語境中的小說密切相關的其他文學的和非文學的歷史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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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分期,從大的時間段落上說,實際是歷史分期,如戰國、秦漢,直至唐、宋、元、明、清。整部小說史就被裝在這樣的歷史朝代的框架中。所有小說史、文學史都是這樣的模式。表面看,文學模式被置換為歷史模式。倘若有一種完全不考慮歷史朝代的變化而純然以文學自身變化設計的新模式,那確實是有意義的實驗,但我們還設計不出來。其實朝代模式的採用是有道理的,也是切實可行的。文學史的變遷往往和歷史王朝的興衰更替契合,政治和社會從來就是對作家和文學發生深刻影響的因素。舉例說,唐傳奇的衰微過程也伴隨著唐室的衰微和五代的動亂;宋人小說的市井化和道學化,也與所謂“宋型文化”的特徵相符。另外一個事實是,小說史文體的興起、運用和盛行,也明顯表現出時代特徵,如唐傳奇、宋話本、明代長篇章回等。這樣,以朝代劃分大的段落就使小說史描述不僅獲得人人都可感知和接受的明確的時間座標,而其自身軌跡的節奏感和清晰度也可獲得保證。在每一歷史段落中也還有分期問題,但此時的分期顯然不能以王朝的下一級時代分割——帝王年代——為標準。這裡遵循的主要是“變化中的文學實踐”,包括文體、題材、流派、思潮等等的變化,它們的標誌性出現與隱退,以及其他的重要現象。

小說史分期的內涵是小說文體、題材、流派、思潮等的變遷,小說史的“史”品格的形成就是對這些變遷的把握和描述。描述是在歷時性和共時性的共同觀照中展開的,就是說,在小說史中我們一般不可能把其中某一項集中作歷時性描述,但在相對靜態的共時性描述中卻應包含著動態的歷時性描述的眼光和思路。

小說史的書寫是籠罩在文學史書寫之下的“子目錄”,而文學史書寫又是籠罩在歷史書寫之下的“子目錄”。因而,小說史的書寫不能不顧及更上方的層次。社會狀況、政治風雲、文化思潮、文學藝術創作、社會審美心理,都可以對小說家及其創作——創作思想和動機、題材選擇、敘事策略、語言風格——產生根源性的制約和影響。可以不誇張地說,小說史書寫面臨的問題相當多的是“總目錄”問題的延伸,我們在思考小說史書寫問題的時候,不能不釐清小說自身以外的這些問題。從這個意義上說,小說史不僅是小說文體、主題、語言、藝術的流變史,也大量包含著社會文化史的因素。

小說史闡釋本質是一個歷史的闡釋,其含義是多方面的。即就具體作品的解讀和評價而言,歷史分析、歷史比較也是其中的重要因素。而當需要將每部作品納入小說史鏈條的時候,就意味著小說編年史的建構。韋勒克、沃倫所說“確立每一部作品在文學傳統中的確切地位是文學史的一項首先任務”,在我們看來,確立每部作品在文學傳統的地位,就是在歷史座標中確立它的價值,而這首先就意味著只有確定了每部作品在文學史歷史座標中的具體位置後才好對它的種種進行闡釋和判斷。很難想像,沒有對每部作品精確或比較精確的時間定位,該如何確立它的歷史價值,又該如何組織起清晰可見的小說鏈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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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說編年史的建構,基礎是對作家作品及相關事實和文獻的考據。小說家的活動史不同於帝王將相的活動史,從來不是史家的關注對象和書寫目標。小說長期的不入流,使大量小說家的身影乃至姓名湮沒,作品大量“斷爛”或變異。歷史對文獻的淘洗、侵害、竄改,使得考據成為小說史家的負擔。考據曾受到嚴厲批判。但既然要建構小說編年史——在時間流程、時間框架裡將作家作品和有關事件按時間順序進行排列,並對它們進行描述,就得就此下功夫——運用版本學、目錄學、校勘學、輯佚學、辨偽學等文獻方法和歷史考據方法,儘可能尋覓作者的身影,最大限度地復原作品的面貌,對被時光淘洗和發生斷裂的環節進行接續。這項遠離“文本分析”、很不“文學”的工作是小說史書寫的基礎,並也應當成為小說史書寫中的環節。

在我們看來,文學史和小說史內部,應當包含兩個有機結合的體系或者說要素:史實和文獻體系,闡釋和思想體系。就前者來說,作家作品的考據和編年,各種相關事實的說明和澄清,都服務於這個目的。還原歷史是任何歷史家、文學史家、小說史家的願望和努力方向。但作為史學品質的還原真相,其實只是一種理想和追求。歷史無法還原,我們書寫的歷史其實都是發掘、整理、模擬出來的歷史。因為我們的文獻依據,實際上都經過了兩重修剪,一是時光的自然破壞,二是人為的加工改造。文獻的“斷爛”難以修補,修補出來已非原樣。而文獻本身也無不經過了前人的選擇和取捨,其可靠性也就多少打了折扣。法國史學家米歇爾·福柯說:“就其傳統形式而言,歷史從事於‘記錄’過去的重大遺蹟,把它們轉變為文獻,並使這些印跡說話,而這些印跡本身常常是吐露不出任何東西的,或者它們無聲地講述著與它們所講的風馬牛不相及的事情。”(謝強、馬月譯,《知識考古學》,三聯書店,1998年版,第7頁)這段有點“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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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主義”的話頭表達了對歷史文獻的不信任。這還是就現存文獻而言,即便是每個文獻都是完整準確的,所謂“知識考古”仍然擺脫不了困境,因為全部文獻――包括甲骨、簡帛、金石、紙質文獻乃至文物——無論如何“汗牛充棟”,每部文獻記錄無論多麼完備,文獻都不可能對歷史作出全息反映,不能指望如宇宙般複雜的歷史在文獻中留下每個細節。但不管如何說,我們終究不能在歷史文獻面前束手無策,我們也只能從歷史文獻哪怕是“斷爛”文獻中獲取信息。我們要做的是對文獻的發掘、甄別、辨析、修復,鉤沉索隱,去偽存真。我們固然無法完全準確無誤地復原歷史,但我們有可能最大限度地接近歷史。此間最重要的品格是實證,雖然也離不開想像和推斷。(待續)

(本文原為《中國小說通史》總序,由李劍國與作者合作而成,題目為編者另加)

陳洪:古代小說史的書寫理念與體例「上」

作者簡介:陳洪,南開大學“南開講席教授”,原南開大學常務副校長;現任校學術委員會副主任、南開大學跨文化交流研究院院長;兼任教育部中文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主任、教育部學科發展與專業設置專家委員會副主任、教育部文化素質教育指導委員會副主任,天津市文聯主席;另任加拿大里賈納大學、華東師範大學、東北師範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等多校兼職教授;擔任《文學遺產》、《天津社會科學》等報刊編委,《文學與文化》雜誌主編。主要研究範圍包括中華傳統文化、中國古典文學、中國文學批評史、中國古代小說理論、明清小說、文學與宗教等諸多方面,著作主要有《結緣:文學與宗教》、《中國小說理論史》、《金聖嘆傳》、《六大名著導讀》、《佛教與中國古典文學》、《李贄》、《漫說水滸》、《畫龍點睛》、《淺俗之下的厚重》、《滄海蠡得》、《中國古代小說藝術論發微》、《雪鴻閒輯》、《周易中的人生智慧》、《四大奇書話題》、《中國小說通史》、《中國文學史》、《中國古典文論讀本》、《大學語文》、《諸子百家精編》、《古典詩詞名句鑑賞》等。學術論文主要有《從“林下”進入文本深處——的互文解讀》、《〈紅樓夢〉因果框架簡析》、《論〈紅樓夢〉瘋僧跛道的文化意蘊》 、《〈紅樓夢〉脂批“囫圇語”說的理論意義》 、《與》《〈西遊記〉與全真之緣》、《從孫悟空的名號看 “全真化”環節》、《宗教文字與〈西遊記〉的版本演變》、《牛魔王佛門淵源考論》等數十篇。曾獲國家級教學名師獎、國家級教學成果一、二等獎、寶鋼獎、國務院授銜專家等榮譽,入選首批“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論著獲國家及天津市社科成果獎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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