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坻法院公開宣判全市首例監察委留置的巨額貪汙案

寶坻法院公開宣判

全市首例監察委留置的鉅額貪汙案

2018年8月8日下午,寶坻區人民法院對全市首例監察委調查留置的貪汙犯罪案件依法公開宣判,被告人胡某某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其貪汙所得人民幣25120844.94元依法予以追繳。

宝坻法院公开宣判全市首例监察委留置的巨额贪污案

被告人胡某某,原天津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引灤爾王莊分公司人力財務部出納,2011年12月至2017年4月,先後任天津市引灤工程爾王莊管理處財務科保險管理崗、合同管理崗,負責公積金、個人所得稅、工會會費的繳存辦理、保險業務、銀行賬戶管理、工商稅務業務辦理及電費繳納等對外業務;2017年4月至案發,任天津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引灤爾王莊分公司人力財務部出納崗,負責引灤管理處、引灤分公司及引灤管理處下轄天津市騰躍水利工程中心出納工作。2013年1月至2017年12月,被告人胡某某利用職務便利,累計侵吞公款共計人民幣25120844.94元。此款被其用於償還欠款及高息、購買彩票、彌補經營虧損、包養情婦及個人揮霍,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

2018年7月26日,寶坻區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公開審理,現依法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天津市寶坻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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