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最近很多優秀電影上映,
小咚就馬上去看了一部很火的神劇,
相信很多小夥伴也看啦~
沒錯,
你知道我說的就是:《我不是藥神》
“藥神”在朋友圈被瘋狂刷屏,
看過的朋友紛紛表示笑中帶淚。
接下來,
小咚免費為沒看過的盆友們義務劇透一下
劇透
白血病人呂受益(王傳君 飾),身子一天比一天弱,只能靠一種叫“格列寧”的藥續命。但他買不起,準確地說,在國內買不起。市價四萬一瓶。而印度生產的藥效相同的藥,只要兩千。賣印度神油的老闆程勇(徐崢 飾)在其中發現商機,從印度代購,賣給國內的白血病人,被病人封為“藥神”。
電影的開篇打出了這樣的字幕:
“這是一部根據真實案例改編的電影,
但不是案件情況的記錄。”
但是大家一定非常好奇,
這個電影的原型到底來自於哪裡?
別急別急,
小咚這就給大家講講這個案例的原委!
案例原型
“抗癌藥代購第一人”
故事的現實原型陸勇,是一位慢粒白血病患者,在高昂藥價的逼迫下,他走上了海外代購國外仿製藥的道路,並通過網購的信用卡為很多病友代購了這種藥物,被病友們稱為“抗癌藥代購第一人”。
也正因為代購仿製藥,他涉嫌“妨礙信用卡管理罪”和“銷售假藥罪”被抓獲。
幸好,這個故事不是悲劇,卻是令人驚喜的大圓滿戲劇!2015年1月27日,湖南省沅江市檢察院對“抗癌藥代購第一人”陸勇向法院撤回起訴。同年2月26日,沅江市檢察院對陸勇作出不起訴決定。
檢察官在決定不起訴的釋法說理書中解釋說道:“如果認定陸某某的行為構成犯罪,將背離刑事司法應有的價值觀”。
這個故事說來話長,為此小咚還了解到,該案例還入選了2015年度檢察機關十大法律監督案例 。說起來,這個案例比電影還要“神”,且聽小咚為您仔細道來~
我不是藥神,我想救人
陸勇是江蘇無錫一家針織品出口企業的老闆。2002年,陸勇被檢查出患有慢粒白血病,需要長期服用抗癌藥物,醫生推薦他服用瑞士諾華公司生產的名為“格列衛”的進口抗癌藥。
服用這種藥品,可以穩定病情、正常生活,但需不間斷服用。然而,這種藥品的售價是2.35萬元一盒,一名慢粒白血病患者每個月需要服用一盒。藥費加治療費用幾乎掏空了他的家底。
為了進行同病患者之間的交流,相互傳遞尋醫問藥信息,通過增加購同一藥品的人數降低藥品價格,陸勇從2004年4月開始建立了白血病患者病友網絡QQ群。2004年6月,陸勇偶然瞭解到印度也生產類似“格列衛”的抗癌藥,藥效幾乎相同,但一盒僅售4000元。
陸勇開始服用印度產“格列衛”,並於當年8月在病友群裡分享了這一消息。後有5個QQ群、千餘名白血病患者,都與陸勇一樣開始去銀行匯款,從印度直接購買這種廉價抗癌藥來維持生命。隨著病友間的傳播,從印度賽諾公司購買該抗癌藥品的國內白血病患者逐漸增多,藥品價格逐漸降低,直至每盒為人民幣200餘元。
因為匯款程序複雜,許多人在購買時都請陸勇幫助。為方便給印度公司匯款,陸勇從網上買了3張借記卡,並將其中一張卡交給印度公司作為收款賬戶,另外兩張卡因無法激活,被他丟棄。2013年8月,陸勇因為涉嫌販賣“假藥”,被警方帶走,後被取保候審。
法律與倫理的困境
2013年8月下旬
湖南省沅江市公安局將曾購買借記卡的陸勇抓獲
2018年11月23日
陸勇被刑事拘留
2014年3月19日
陸勇被取保候審
2014年7月
陸勇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銷售假藥罪被檢察機關起訴。近千名白血病患者聯名寫信,請求對陸勇免予刑事處罰
2015年2月26日
湖南省檢察院公開發布了沅江市檢察院對陸勇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法律文書和釋法說理書,對社會關切進行了回應
檢察機關為何撤回起訴
一是湖南省檢察院調卷對該案事實和證據進行全面嚴格審查。
二是湖南省檢察院和益陽市檢察院指導沅江市檢察院對該案事實進行公開審查,有關辦案機關、陸勇及其辯護人出席,還特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加。
三是檢察機關派員到江蘇無錫等地對重要證據進行實地複核。
四是邀請數名具有刑法專業背景的特約檢察員參加對該案事實證據的審查工作,進行民主監督和法律指導。
五是召開檢委會全面審查案件。檢察機關對陸勇作不起訴決定,是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結果,反映了檢察機關敢於監督、有錯必糾的法律責任和擔當精神。
不少法律自媒體都對這部電影給予正面的評價,小咚也如此認為,《我不是藥神》是一部非常優秀的影片,因為它能讓大家看到希望和正在發生的改變。希望,是世界上最美妙的一件事物。
法律也有溫度
萬幸的是,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書》讓大家安心,最後的裁決簡直動人!小咚覺得,沅江檢察機關敢於擔當和作為,權衡情理法,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贏得了全社會點贊。
不起訴決定書
(陸某某銷售假藥、妨害信用卡管理案)
沅檢公刑不訴[2015]1號(有刪減)
被不起訴人陸某某,男,1968年4月6日出生
辯護人張**、張**,北京市**律師事務所律師。
審查經過(略)
本院查明(略)
本院認為
本院認為,陸某某的購買和幫助他人購買未經批准進口的抗癌藥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相關規定,但陸某某的行為不是銷售行為,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不構成銷售假藥罪。
陸某某通過淘寶網從郭某某處購買3張以他人身份信息開設的借記卡,並
使用其中戶名為夏某某的借記卡的行為,違反了金融管理法規,但其目的和用途完全是白血病患者支付自服藥品而購買抗癌藥品款項,且僅使用1張,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不認為是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和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對陸某某不起訴。沅江市公安局在辦理本案中所凍結、扣押款項應依法處理。
陸某某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後七日內向本院申訴。
沅江市人民檢察院
2015年2月26日
小咚覺得此處應該有掌聲~
看完這部電影,
大家對於電影或是案例原型都有哪些看法?
歡迎來和小咚一起討論哦!
法律知識小講堂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條【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條所稱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
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三)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四)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竊取、收買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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