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回工程款!這些法律規定您必須得知道

做吊裝行業的老闆們,難免遇到工程款拖欠,今天,履帶吊資源共享網就和各位說一下討工程款必備的法律知識。

追回工程款!這些法律規定您必須得知道

​出借人起訴債務人可以就近選擇管轄法院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5〕18號】第三條規定:

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後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定借款合同履行地問題的批覆》

“合同履行地是指當事人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地點。借款合同是雙務合同,標的物為貨幣。貸款方與借款方均應按照合同約定分別承擔貸出款項與償還貸款及利息的義務,貸款方與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地點。依照借款合同的約定,貸款方應先將借款劃出,從而履行了貸款方所應承擔的義務。因此,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應確定貸款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期限屆滿前,債務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對方在履行期限屆滿前承擔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 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 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 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八條規定: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小編溫馨提示:隨著國家法制建設,關於工程法制的法律法規在不斷健全,所以,各位履帶吊老闆在日常休息時,也要多閱讀相關的法律資料,以備不時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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