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有沒有權利拒診病人?

医生有没有权利拒诊病人?

医生有没有权利拒诊病人?

8月2日發生在積水潭醫院、被警方確定為“互毆”的醫患糾紛事件,以醫生阿寶被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款200元、患方兩人以涉嫌故意傷害罪被依法刑事拘留而暫時告一段落。對處理結果,我不再評論。

據警方通報及@一個有點理想的記者報道,事發當天上午9點多,找醫生阿寶看病的患者與阿寶因開藥問題發生言語衝突,阿寶遭患者男性家人的辱罵後,將罵人者從診室往外推,被該罵人者“照著肚子使勁踹了兩腳”,隨後雙方發生肢體衝突。

患者找醫生看病,醫患雙方就構成了契約關係,以患者掛號、醫生接診開始契約成立。

既然是契約,契約雙方應該是平等的法律關係,我想請大家討論:

1、醫生有沒有權利拒診不配合的病人?

2、診室是醫生診療的工作場所,醫生有沒有權利把不配合的病人請出診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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