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體時代我們應該怎麼寫作?

亞瑟·叔本華在其《論作者》中說:“概括地講,只有兩類作者:一類是為特定的論題而寫作的人,另一類是為寫作而寫作的人。”第一類作者寫作的動機是為了弄清某個論題,因此他們的作品中會有一些值得傳播的思想或經驗。而第二類作者寫作的動機純粹是為了得到錢,他們為金錢而寫作,並且這種寫作的目的常常會流露於其作品中。

當市場決定以字數、頁碼來計量文章的價格時,所有的作品都敗落了。在書市上,我們經常會看到那些篇幅冗長、動輒上千頁的書籍,對於這些東西,我奉勸讀者還是不要翻開為妙。裡面除了對各種觀點的羅列, 以及對各色材料的挪動遷移之外,再也沒有什麼東西了。這類作者彷彿是一個喋喋不休的長舌婦,為了多賺些稿費,全然不顧及讀者的時間。

此外,還有另一類書籍也十分令人厭惡。試想,如果一名讀者在書店裡購買到一本外裝十分精緻的書籍,並且書的作者是個大名鼎鼎的人物,讀者因慕名而購買這本書,當他回到家裡,拆開封皮,正坐在書桌旁打算細細的品味作者的才學時,發現這本長達三百頁的書籍居然只是輕描淡寫的論述幾個簡單的課題。而且作者的敘述方式十分隨意,想到哪就寫到哪,毫無邏輯可言,這種書籍無不體現著作者的傲慢態度。他自以為自己的書籍需要讀者主動去研究和理解,而他卻可以不走心的發表幾句議論,糊弄了事,反正他也不愁自己的書沒有市場。寫這種書的人好比兜售假貨的販子,利用自己之前的好口碑來推銷劣質品。

叔本華說得好,“為金錢和保留版權而寫作,本質上是文學的墮落。除非一個人是為某個問題而寫作,否則他的作品就是毫無價值。”至今還有許多人躲在版權的法理面具下糟蹋文學,其實版權就像搭建在文物周邊的圍牆,目的是為了保護文物不被損壞,只有文物存在著,它才有價值;如果在沒有文物的土地上砌起版權的圍牆,那麼它不是在保護文學,而是在進行封閉小區的建設活動——遲早要被拆除的。許多為金錢而寫作的作者都聲稱具有版權受保護的權利,卻從來沒意識到要向社會提供優秀作品的義務。版權應該保護那些精髓的作品不受這些作者的拆分、抄襲和歪曲,而不是為這些作者買賣書籍服務。

文學墮落的另一個因素是語言的毀滅。文明社會,從來沒有哪個時代的語言會像現在這樣面臨嚴重的威脅。在我們的時代,公眾對語言的偏好居然墮落到這種程度,以至於必須將語言拆分成一個又一個的段子才能為人所接受。公眾語言能力的退化,彷彿是一個掉光牙齒的老人,只有當作者將文字全部都嚼碎之後,才能供他們進食。只要我們去翻翻微博上的段子,或者微信公眾號裡的東西就知道了。在公眾的眼中,文字彷彿是大米飯,不添加幾張美圖作為配菜,他們就不會有進食的慾望。也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我們的作者們也集體走向了癲狂。各種職業段子手、運營專員、水軍等等應運而生,這些作者就像腐屍上的蛀蟲,一遇上社會熱點這具屍首,就會蜂擁而上。他們寫的東西拙劣不堪,這倒也罷了,可憐的是這些拙劣不堪的東西居然還是來自於互相抄襲,並且跟其他惡劣的傳染病一樣,傳播迅速,加大對文學的汙染範圍。

我們還是不用去談這些為金錢而寫作的人罷,他們的東西不叫思想,也不叫文學,更不叫作品。而是廣告,或者說得客氣點,叫營銷。他們不是為了文字而創作的人,而是利用文字來賺錢的人。因此,我們真正關注的是第一類作者,那些真正懂文字的人。

第一類作者的寫作目的不是為了錢,而是為了某個論題。促使他們進行寫作的動機,是為了說清楚或者弄清楚某個論題,如果三言兩語就能說清楚問題,那麼決不多說一句廢話;如果花費了很大的篇幅還無法說清楚問題,這說明他的思想還不夠成熟,他就會暫時擱筆,將作品當成草稿保存起來,待日後再重新回到這個論題,繼續寫作。

這種寫作的方式就依賴於作者的思維能力,對於優秀的作者而言,他們的思維總是走在筆頭的前面,往往是在還未動筆之前,他們就已經形成自己的想法了。每一次動筆都是深思熟慮的結果,寫作彷彿只是對思想的臨摹而已。此外,略低一等的作者就像是寫生的畫師,只有在面對對象的時候,他才能在紙上留下東西。

許多人都是邊思考邊寫作的,這些作者只有在提起筆的時候才會思考某個論題,當他放下筆時,思考也就跟著結束了。他彷彿是在水中航行的船,既沒有指南針,又沒有方向感,搖動雙槳時船就動,累了就休息,什麼時候到岸邊全憑運氣。不幸的是,有時候筆已經上了岸,思考卻淹死在水中——文章寫到盡頭了還得不出結論。第三種作者則最為庸劣,他們是過渡到營銷者的橋樑,這些人的思考永遠停留在筆頭後面,甚至根本就沒有思考。在早期,他會根據自己淺薄的經驗進行寫作,到了後來,他開始模仿別人的東西,在他的良心未完全喪盡前,他還會對抄襲過來的東西進行改寫,到最後他乾脆一字不動,只要能通過審核,他就堅決照抄。

其實,第三種作者才是版權保護最該抵禦的對象,如果不通過版權把文物隔離起來,再好的作品也會被這些人塗鴉、仿製甚或是糟蹋。在此,我奉勸那些有志於寫作的人,如果你擅長寫作,那麼絕對不要從事於專門寫作方面的工作。因為,寫作並不是對文字的簡單書寫,其本質還是對思想的表達。前面我們說過,思考始終是要走在筆頭的前面。一個人要想寫好東西,他必須要有豐富的閱歷,廣博的學識以及獨立思考的時間和能力。試想,一個專門從事文字工作的人,他每天上班都要殫精竭力的思索課題,甚至到了夜間還要為次日的素材選擇而徹夜難眠。他在文字方面的工作主要就是寫,而不是思。

一個人寫作的時間越多,思考的時間就越少,他寫的東西就會越低劣。好比一頭每天都被高負荷擠奶的牛,他還沒來得及構思和生產,就不得不將自己的東西投向市場。這樣,到了最後,當他的思考時間被壓縮成一條線時,他就開始向Ctrl+c+v投降了。

新媒體時代我們應該怎麼寫作?

優秀的作者從來就不怕沒有寫作的時間,只怕沒有思考的時間。而要思考,就需要有可供思考的對象,這就是論題。論題往往來自於人的經驗,抑或是對前人某個觀點的理解。因此,人必須要走出書齋,走出撰稿的辦公室,去切身的體驗一番,感受一番自己所要寫作的論題。只有接觸到論題後,人才會產生看法和感想,並且對這些東西進行思考,等到他思考成熟後,就可以動筆寫作了。

論題是一部作品裡最根本的內容,它來自於實踐,它就存在於生活中。在很多時候,論題是否明確可以成為一部作品優劣的衡量標準。許多庸劣的作者缺乏思考的能力,以至於他們一直耗費大量的筆墨,仍然說明不了自己想要思考的東西。這種文章就像外觀金碧輝煌的廟宇,即使華美的辭藻和精煉的文字已經將它雕琢得十分美麗,但它仍然贏不得絡繹不絕的瞻仰者——因為在這座廟宇裡缺少了可供瞻仰的神像——它沒有明確的論題。

優秀的作者首先是一名敏銳的觀察者,他能從紛紜複雜的現象中提煉出自己需要思索的對象,並且能將自己的思路清楚的描繪出來;在新媒體時代,論題往往跟熱點重合在一起,這就方便了許多思維貧瘠的人,讓他們省去挖掘論題的工作。新媒體工作者只要在網上查閱一下熱點的排行榜,然後再挑選熱門的論題去論述。這樣,他們在整個寫作流程中就直接越過了提煉論題這一步驟。他們所寫作的論題直接是給定的,這就正好使得他們對論題的思考產生困難。他們就像一名想碰運氣的獵人,帶著槍走進了森林,他們在狩獵前沒有任何計劃,遇到什麼獵物就追捕什麼獵物,哪種獵物容易抓他們就抓哪種。最終他們抓到的都是那些最低級、最沒價值的東西。

此外,還有一種狡猾的獵人,他們知道直接奔熱點而去未必能寫出優秀的作品。因此,他們就偷偷的跟蹤那些優秀的獵手,當獵手擊斃獵物,並將獵物掩藏起來,走開之後,這些狡猾的獵人就會立刻衝上去霸佔別人的東西,而且還倒過來嘲笑獵手的狩獵技術不如自己的搶奪技術實用。——我指的就是那些站在巨人的肩膀上,並且妄圖把巨人站低下去的作者。這些作者本身並沒有提煉論題和獨立思考論題的能力,他們僅僅是從前人的著作中重新發現論題,並且他們的思維十分的慵懶,以致於只能停留在片面的、單純否定之上。這些人與抄襲者的區別在於,抄襲者只是沒有思考能力的小偷,而他們是具備豪搶能力的強盜,不僅搶了別人的財物,還蠻橫無理的說別人的財物是假貨。

這些作者本身並沒有什麼值得注意的東西,在他們所寫作的東西里,無非是體現出一個狂妄的自我。我們只要多閱讀一下民科的言論,歷史發明家的“翻案”風,學術流氓的“重新理解”“商榷”等等作品,就可以看見他們的嘴臉了。而且,他們的伎倆也是出奇的單一。一種方式是採用譁眾取寵的做法,通過對公認理論的反駁,提出自己即偏激又新穎的觀點,藉助朋友和媒體的吹捧,炒作自我。他們的立論基礎是如此的薄弱,而且是那麼的自我,其辯論方式不過是先將自己設想出來的謬誤觀點強加給別人,然後再對別人進行反駁,到最後不過是在自說自話、自吹自擂。關於這類人,我們只要看看西方馬克思主義者對恩格斯的批判方式就知道了;另一種方式是先利用別人有價值的東西,然後再抓住別人在某些論述上的瑕疵,某些表達方式上的欠缺大做文章,無恥的攻擊別人。金聖嘆評《水滸》和《西廂》用的就是這種手段,他先是在舊版本的基礎上偽造出自己的版本,然後再倒過來批判舊版本,賊喊捉賊的說舊本是偽書,自己的東西才是真本。學術產生紛亂,文學出現倒退,這些人負有很大的責任。

在習慣於片面思維方式的人看來,一篇文章的內容要麼比形式重要,要麼比形式次要。他們總是把這種想法推向極端,彷彿可以要內容而不管形式,或者只要形式而不必注重內容。其實,論題就是文章的內容,而對論題進行表述的方式就是形式。如果沒有一個好的表述方式,那麼論題就無法正確的表達出來;同樣,如果沒有一個論題,那麼無論多麼精彩的表述方式亦不過是胡言亂語——形式與內容同等重要。

在盛行Ctrl+c+v的新媒體環境下,由於內容可以通過複製而得來,因此對內容的關注就侷限在選取素材之上,而對形式的要求被嚴重的誇大了,而且他們專注的其實不是真正的形式,而是文字的排列方式——格式。才思淺陌並且無能至極的作者總是專注於研究什麼樣的版面能夠吸引讀者,他開了一家餐廳,然後整天盤算著用什麼樣的裝潢和設計能夠吸引顧客光顧,對於食品的味道、餐具的清潔卻忽視到了一邊,他的餐廳火爆一時,卻留不住顧客,最終關門大吉。因此,我們完全有理由嘲笑那些不會推敲文字,只會研究排版的人,他們可以做出版商,但他們最好還是不要從事寫作,因為他們不僅敗壞了文字,而且還會敗壞思想。

一篇文章的寫作形式,在很多時候決定了文章的質量。吳承恩的《西遊記》出現之前,已經有過許多唐僧取經題材的作品,但只有《西遊記》最廣為人知;羅貫中的《三國演義》有很多文字是從史書上直接抄下來的,而且跟《資治通鑑》存在很多的重複率,但這絲毫不影響《三國演義》的藝術水平;董解元寫作了一部《西廂記》,王實甫也寫作了一部《西廂記》,可是有幾個人讀過董解元的《西廂記》呢?馬略與歌德都寫作過浮士德題材的書,莎士比亞的悲劇基本都是再創作。在所有優秀的作品中,完全屬於原創的佔比十分小。這就說明了,內容並不完全決定作品的高低,在很多時候,形式是作者才華的集中展示。

因此,對於一部優秀的作品而言,它的論題必須要明確,而且它對論題的敘述方式必須要清晰。

在新媒體的寫作中,很流行一種滑稽的風格,許多作者都試圖在自己的作品中塑造一個逗比的小編形式。這是由公眾的喜好決定的,但公眾的喜好並不等於就是好的東西,因為在很多時候,一個正直的主角得到的只是公眾敬而遠之的疏遠,而一個荒誕的丑角卻能得到公眾的喝彩。如果丑角喧賓奪主,趕走了主角,那麼文學這部戲也就徹底的完蛋了,它將淪為供庸人俗眾消遣的笑料。因此,我們要極力反對小編這種丑角的喧鬧,要把他從主角的舞臺上趕下去,只給他應得的戲份。

風格是作品的面貌,因此我們只能說一篇文章具有什麼樣的風格,而不該說一名作者屬於什麼樣的風格。談作者的風格是荒謬的,一名優秀的作者從來就不會拘泥於寫作單一風格的作品。只有庸劣的作者——由於才疏學淺,只會模仿別人的東西——才會給自己打上某種風格的標籤。優秀作者彷彿川劇藝術裡的變臉演員,能夠根據論題變換不同的臉譜,他從來就不會只寫一種風格的作品。李清照也會寫“九萬里風鵬正舉”,蘇東坡也有“十年生死兩茫茫”。因此,優秀的作者是不會有風格這種標籤的,這只不過是後人強加給他們的罷了。由此,我們也就可以認識到那種根據文章風格來判斷作者的考證手法是多麼的可笑了。

風格的選擇與論題的取材息息相關,什麼樣論題的文章適合用什麼樣的風格。如果出於討好公眾,在不同論題的文章上都採用小編的風格,那就好比在悲劇裡硬要塞進一個丑角,如果沒有莎士比亞寫作《李爾王》的那種技巧,恐怕就會毀掉全部作品。應該把小編的風格限制在某些娛樂性的文章中,並且這種東西不應該寫太多,因為他們本身就已經遠離文學了。

最後,我們還是需要記住這個一個道理:營銷區別於藝術,在我國,營銷還沒有完全發展成真正的營銷,它仍然帶有濃重的推銷色彩。在許多新媒體運營中同樣存在這種思維,妄圖通過炒作、熱點等方式來欺騙讀者,推銷廣告,進行一種不可持續的發展方式;其實,真正的營銷不應該偏離傳統的藝術規定,它既然要藉助文學藝術的方式來活動,那麼它就應該遵守藝術的規律——只有把自己的內容編輯好,把自己的水平提高了,才能夠贏得客戶,銷售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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