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目嘉賓推介股票?檢察官揭露「搶帽子」交易真相

節目嘉賓推介股票?檢察官揭露“搶帽子”交易真相

“一個案例勝過一打文件”。案例是實踐中發生的鮮活生動的法治教材,是最好的法治教科書。日前,針對涉眾型金融犯罪持續高發的態勢,最高檢印發第十批指導性案例,回應社會關切。而朱煒明操縱證券市場案是其中之一,檢察官如何成功辦理這起案件?我們一起來看看辦案檢察官以案釋法,揭露真相。

朱煒明操縱證券市場案基本案情

2013年2月至2014年8月,被告人朱煒明在擔任國開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上海龍華西路證券營業部證券經紀人期間,先後多次在其受邀擔任嘉賓的上海電視臺第一財經頻道“談股論金”節目播出前,使用實際控制的三個證券賬戶,事先買入多支股票,並於當日或次日在上述電視節目中,對其先期買入的股票進行公開評價、預測及推介,於節目首播後一至二個交易日內拋售相關股票,人為地影響前述股票的交易量與交易價格,獲取利益。

經查,其買入股票交易金額共計人民幣2094.22萬餘元,賣出股票交易金額共計人民幣2169.70萬餘元,非法獲利75.48萬餘元。2017年7月28日,上海市第一中級法院以操縱證券市場罪判處被告人朱煒明有期徒刑十一個月,沒收其違法所得,並處罰金人民幣76萬元。一審宣判後,被告人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指控與證明犯罪

➤犯罪嫌疑人與涉案賬戶是否存在實際控制關係?

➤公開推介是否構成“搶帽子”交易操縱中的“公開薦股”?

➤行為能否認定為“操縱證券市場”?

針對這些問題,上海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兩次將案件退回上海市公安局補充偵查。補充偵查後,朱煒明承認其在節目中公開薦股前建議其父朱某買入涉案15支股票,並在節目播出後隨即賣出,以謀取利益。但對於指控其實際控制涉案賬戶買賣股票的事實予以否認。

針對其辯解,辦案人員將相關證據向朱煒明及其辯護人出示。證據表明,賬戶登錄、交易IP地址大量位於朱煒明所在的辦公地點,與朱煒明出行等電腦數據軌跡一致。涉案三個賬戶之間與朱煒明個人賬戶資金往來頻繁,初始資金有部分來自於朱煒明賬戶,轉出資金中有部分轉入朱煒明銀行賬戶後由其消費,證明涉案賬戶資金由朱煒明控制。

經過上述證據展示,朱煒明對自己實施“搶帽子”交易操縱他人證券賬戶買賣股票牟利的事實供認不諱。

案例指導意義

該案明確了證券公司、證券諮詢機構、專業中介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背從業禁止規定,買賣或者持有證券,並在對相關證券作出公開評價、預測或者投資建議後,通過預期的市場波動,反向操作謀取利益,構成“搶帽子”交易操縱行為,情節嚴重的,應當以操縱證券市場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辦案檢察官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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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檢察院第一分院檢察官 顧佳

面對一些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缺乏職業道德,利用內幕信息或違反從業禁止規定參與證券犯罪,擾亂證券市場秩序的亂象,上海市檢察院第一分院檢察官顧佳表示,金融機構對從業人員執業規範的關注和監督有待加強,對證券從業人員的職業教育刻不容緩。“我們對不正當股評干擾證券市場等問題,開展法治宣傳,結合調研提出建議,促進了證券市場股評行為規範開展。”

證券違法犯罪的新手法、新類型層出不窮,對金融監管也提出了新的挑戰。“金融監管要跟上金融發展的步伐,補齊監管短板,實現穿透式監管、全面性監管。”針對朱煒明案暴露的證券市場的不規範操作,顧佳建議加大監管力度。

“我們證券資本市場投資者的風險意識也要加強。投資者要有自我保護意識,不能盲目聽信小道消息,對股市要多一些理性判斷,不能被人當做了‘韭菜’,多一份風險意識,看緊自己的錢袋子。”顧佳說。

★上 半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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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績 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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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我院堅持“夯實內功、打造亮點、強化監督、爭創一流”工作總基調,圍繞 “177”任務目標,持續深化“1136”工作思路,不斷強化檢察監督、隊伍建設,各項工作取得了新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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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圍繞黨委中心工作

全力服務金鄉經濟社會發展大局

服務新舊動能

轉換重大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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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服務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實施意見,聯繫重大項目7個、民營企業23家,走訪調研30餘次,撰寫調研報告2篇。

辦理化工園區陶某涉嫌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一案,協調處理凱賽生物公司重大知識產權侵權案,效果良好

著力開展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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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領導小組,制定工作方案,對公安機關移送的9種涉惡刑事犯罪案件,批捕46人,提起公訴29人。

著力推進

平安金鄉建設

批捕各類刑事犯罪嫌疑人146人、提起公訴257人,對8件重大疑難案件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取證,推動案件偵破、偵結。

全國“兩會”、上合組織青島峰會期間,對重點人員、重點事件實行領導幹部包保責任制,未發生不安定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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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發揮“12309檢察服務中心”職能,結送案審核案件426件,公開案件信息283條、法律文書96份;辦理信訪案件27件、刑事申訴案件3件;向5名被害人發放司法救助資金3萬元。

(二)聚焦主責主業,

穩步推進各項業務工作

加強刑事檢察監督

不批准逮捕22人;

監督立案3人;

監督撤案1件;

糾正漏捕2人;

追訴漏犯11人;

糾正監管場所違法案件5件;

辦理社區矯正人員又犯罪案件4件、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23人。

加強民行檢察監督

辦結市院交辦案件6件;

提出各類監督檢察建議17件,回覆15件。

積極開展公益訴訟工作

對全市首例濫發林木案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法院判決8名被告人承擔生態修復費用和環境服務功能損失費,且執行完畢。

發送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5件,回覆2件。撰寫公益訴訟工作報告,得到縣委主要領導的肯定。

加強未成年人檢察監督

對3名未成年嫌疑人提起公訴。

對6名未成年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對1名未成年嫌疑人作出不起訴決定。

開展“法治進校園”活動,9名檢察官擔任法制副校長巡講6次,對萬餘名中小學生進行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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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深化各項改革

完善檢察權運行機制

推進檢察改革

確保措施落實到位

組織員額檢察官遴選1次,遴選人員2名。

加強與縣監察委銜接,對1名涉嫌貪汙罪的嫌疑人作出批捕決定。

加強智慧檢務建設,建成刑事檢察信息中心。

(四)培育工作亮點

打造特色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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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

社區矯正網上協作平臺,得到省市院領導肯定,目前正在推廣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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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縣教體局先後到日照五蓮縣院、濟南槐蔭區院和江蘇洪澤區院學習青少年法治教育經驗做法,擬聯合建成集未成年人犯罪預防、教育挽救、社區矯正為一體的“體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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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金鄉環長寧湖黨建示範圈,建成“智慧黨建示範中心”。

建立行政公益訴訟訴前聽證模式,效果良好。

(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

推動從嚴治檢

嚴格落實“

兩個責任”,堅持“一崗雙責”,確保黨風廉政建設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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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持續糾正“四風”,紀律作風持續好轉。

(六)加強業務建設

提升履職能力

開展“法律監督水平提升年活動”,制定實施方案、配檔表,穩步推進。強化對青年幹警的培養,成立青工委,完善青年幹警列席檢委會等多元化教育培訓機制。嚴格落實“月督導月通報”考核制度,促進工作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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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接再厲 我們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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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大局意識。找準定位,立足職能,轉變和優化檢察職能履行方式,強化辦案效果。

強化檢察監督。建立檢察建議、糾正違法通知書報送被監督單位上級機關和同級人大備案制度,使違法行為及時得到糾正,確保檢察監督剛性。

強化隊伍建設。完善“三類人員”管理制度,加大培訓經費投入,建立高端人才培養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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