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名被告人犯敲詐勒索罪終判刑,悔恨當初已晚矣

2017年3月,正是早春時節,春寒料峭,信陽市新縣箭廠河鄉列寧小學的工地正在施工,突然看到男男女女一群人來到工地,以堵路、阻攔挖機施工及渣土車通行等方式阻止施工,原本熱火朝天的施工現場陷入了長期的停滯狀態……

上世紀八十年代,列寧小學與南崗生產隊協商徵收南崗生產隊農田用於建教學樓,並支付徵地款。1990年列寧小學才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20多年的時間裡鄉里一屆又一屆的學生們畢業了,直至2016年夏季,因突降暴雨,教學樓樓基被洪水沖垮,影響了孩子們上學,被批准拆除重建。

2017年,新長城建設有限公司中標該項目後將工程施工建設勞務分包給來某某。拆除動工時,來了一群村民多次去列寧小學口頭要求給予補償......

吳世甲、吳世丙、吳世丁、吳世乙等14人,在要求補償未果後,吳世甲召集南崗隊的村民30餘人開會研究原教學樓徵地合同,並推選出被告人吳世甲等五人負責扯皮,多次組織村民以堵路、阻攔挖機施工及渣土車通行等方式索要錢款。2017年4月12日,被告人吳世甲等四人向被害人索要20萬元錢款了結此事,被告人吳元甲等人認為索要到的20萬元太低,懷疑吳世甲等老隊委有問題,重新選舉以吳元甲為隊長,吳元乙等人為隊委新一屆隊委。新隊委成立後,經多次協商,最終由來某某再給3萬元並簽訂協議書,一次性補償南崗村民組23萬元,工程得以施工。後按照每戶每人1200元標準分贓20.88萬元,餘款2.12萬元由吳元乙繼續保管。

2017年8月11日,箭廠河初級中學教學樓重建項目動工時,吳世丙等人,以不給錢就阻止施工的方式相要挾向其索要錢款10萬元。收款後,吳世丙等人將索要的10萬元和阻止列寧小學施工時剩2.12萬元予以分贓。

因吳世丙等人索要無度,被害人來某某擔心這會是個“無底洞”,就去公安局報案,新縣公安局立案偵查後,新縣檢察院以敲詐勒索罪提起公訴,新縣法院受理此案。

為詳細瞭解情況,在審理期間,另查明,2011年,趙某某在工地開工期間,吳世丙收受趙某某現金1萬元,被告人吳世乙向趙某某索要現金5萬元後,自己留1萬,剩餘4萬給了吳世甲,後吳世甲又將錢款退還被告人吳世乙。

8月2日上午10時,河南省新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吳世甲等14人敲詐勒索一案進行公開宣判,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吳世甲等14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之規定,構成敲詐勒索罪。新縣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根據14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相關規定,以敲詐勒索罪對14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不等,並處罰金;責令相關被告人對被害人來某某、趙某某進行退賠。遂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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