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鑑定21日啓動

哈爾濱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鑑定工作將於8月21日開始啦。特殊慢性病患者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治療發生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超過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部分,統籌基金按比例支付。特殊慢性病門診 治療起付標準為300元,由個人支付。對特困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低收入家庭60週歲以上(含60週歲)老年人和重病患者、重度殘疾人、建檔 立卡貧困人口門診治療不設起付標準。

年度最高支付限額:Ⅰ類病種1000元;Ⅱ類病種1200元;兩種以上病種的執行Ⅱ類病種限額標準,年度內未支付部分不累計、不滾存、不結轉。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成人居民支付比例為70%,大學生、學生兒童及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支付比例為80%。

申報時間:8月21日至27日(週六、日不休息)。

所需材料:參保患者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社會保障卡原件及複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張、與申報病種相關的近期二級及以上醫院住院病歷複印件(加蓋醫院住院病歷複印專用章)及相關輔助檢查材料(包括影像學資料及檢查檢驗報告單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