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林區:開展全區處分執行自查自糾工作

處分執行是執紀審查效果的有效延續,是發揮以案治本作用的有力抓手,是夯實紀檢監察工作的重要基礎。近日,碑林區紀委監委在全區開展了處分執行自查自糾工作,以確保全區處分執行落實到位,促進全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向縱深開展。

思想高度重視,明確責任到人。各派駐(出)機構相關負責人高度重視,按照要求逐項拉出清單,明確責任到人、落實到人、具體到人;明確具體承辦人後及時與受處分人檔案主管部門聯繫,調取人事主體、處分內容等資料;認真填寫《受處分人員情況登記表》,不錯填、不漏填,並就自查自糾實際情況形成書面報告一併報送至區紀委監委。

加強組織領導,精準開展督查。一查處分案卷,看處分決定是否宣佈到位;二查人事檔案,看人事檔案是否裝入到位;三查工資變動審批表,看工資級別是否降低到位;四查年度工資發放表,看調資年限是否影響到位;五查干部任免審批表,看職務升降是否影響到位;六查年度考核登記表,看考核檔次是否填寫到位。

著力發現問題,嚴格督促整改。按照不隱瞞、不敷衍、不護短的原則,著力發現處分執行中易產生的問題,做到以自查促執行,以監督促落實,把好處分送達關、程序合法關、執行落實關。針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受處分人所在單位限期整改,及時將整改結果向區紀委監委反饋,確保處分執行工作不打折扣。

立足檢查結果,建立長效機制。建立聯合檢查機制,探索建立與組織、人事部門聯合檢查機制,確保處分執行工作無縫對接、剛性落地;制定規章制度,規範處分執行工作要求,明確處分執行日常監督檢查的內容、職責、形式和責任追究辦法;建立工作臺賬,對處分決定執行情況實行痕跡化管理,對已執行或整改到位的及時進行銷號;對未執行到位的督促限期整改,杜絕“處分嚴、執行寬”和“打白條”現象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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