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促法實施細則送審稿公布,港股教育板遭遇「黑色星期一」

民促法实施细则送审稿公布,港股教育板遭遇“黑色星期一”

經濟觀察網 記者 吳秋婷8月13日,港股教育板塊經歷了一場“黑色星期一”。港股教育板塊多家上市教育企業股價暴跌,位居港股跌幅前列。

此次港股市場教育板的大幅震盪與近期的一則通知相關。

8月10日晚,司法部發布了關於《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以下簡稱《送審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徵求意見截止至2018年9月10日,目前草案仍未正式實施。

本次《送審稿》較今年4月20日公佈的《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有一些實質上的修改。

《送審稿》再次強調了分類管理營利性與非營利性學校,新增規定“實施集團化辦學的教育企業,不得通過兼併收購、加盟連鎖、協議控制等方式控制非營利性民辦學校”,並引起了投資者的恐慌性拋售。

《送審稿》發佈

今年4月,教育部起草了民促法實施條例的《徵求意見稿》。在原有《徵求意見稿》的基礎上,8月10日司法部發布的《送審稿》有多處實質調整。其中,有幾處變化較為關鍵。

此次《送審稿》新增了“實施集團化辦學的,不得通過兼併收購、加盟連鎖、協議控制等方式控制非營利性民辦學校。”這意味著非營利性民辦學校試圖商業化的道路或將遭到封堵。

在監管層面,《送審稿》對非營利性學校的併購重組、變相盈利、關聯交易等問題提出了明確的監管要求。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加強對非營利性民辦學校與利益關聯方簽訂協議的監管,對涉及重大利益或者長期、反覆執行的協議,應當對其必要性、合法性、合規性進行審查審計。

另外,《送審稿》表示,公辦學校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營利性民辦學校。公辦學校舉辦或者參與舉辦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的,應當經主管部門批准,並不得利用國家財政性經費,不得影響公辦學校教學活動,不得以品牌輸出方式獲得收益。

實際上,在2017年正式施行的新《民辦教育促進法》中,就已規定民辦學校必須劃分為營利性與非營利性,進行分類管理。“能否獲得辦學收益與辦學結餘”被確定為營利與非營利民辦學校的劃分標準,並且義務教育階段不得設立營利性質的民辦學校。

新《民促法》的具體運作細則是下放到各省市,由當地教育部門決定,約有五年的窗口期。目前各地仍處於民辦學校營利性與非營利性劃分的過渡期。

浙江大學民辦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吳華認為,《送審稿》出臺的目的是為了讓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更多顯示其非營利特質,少受資本市場的影響。《送審稿》中關於非營利性學校集團化辦學的禁止型規定最終是否會通過,現在仍然具有不確定性。

港股教育板波動

《送審稿》的調整超出了許多投資者的預期,並引發了資本市場的恐慌性拋售。

民辦教育行業集中度低,成規模的教育集團少,各大教育集團以兼併收購作為主要的擴張方式,而《送審稿》的新增內容引發了市場對於民辦教育機構橫向併購行為將受到更為嚴格監管的擔憂。

8月13日,港股教育板企業從開盤起便一路領跌。截至13日收盤,睿見教育收跌39.77%、宇華教育收跌36.57%、新高教集團收跌33.47%、楓葉教育收跌31.08%,教育板塊位居港股跌幅前列。

13日盤後,民生教育、新高教集團、宇華教育、天立教育等多家港股教育板企業緊急召開投資者電話會議。幾家公司的高管均表示,本次《送審稿》對公司影響不大。

對於股價的暴跌,宇華教育集團 CEO 李花在電話會議中回應稱,從2016年11月7日之後,民促法的實施條例經過了幾個版本,每一次的修改都能切實看到政府對於促進民辦教育的態度。同時也越來越能看到關於規範辦學、控制風險的內容。《送審稿》的發佈能夠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

民生教育集團執行董事、副總裁左熠晨在電話會議中認為,政策的邏輯清晰,對營利性學校而言該承擔多少承擔多少,走資本市場健康發展道路;非盈利學校堅持非盈利屬性,監管更加規範,對協議控制和關聯交易的管理更加嚴格。新政策只是把市場理解不太準確的地方澄清了一下。

前海夢創投資部總裁明宗皓在13日聽了多場投資者會議,他向經濟觀察網表示:“幾場會議聽下來,主要都圍繞著教育企業協議控制的合法性、關聯交易的合理性進行解釋。之後會對關聯的比例和結構重新思考做下調整,在新政策下,盈利性幼兒園、高等教育領域好像反而是利好。”

2016年11月,新《民促法》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後獲得通過。資本市場對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上市前景普遍持悲觀態度。當時已在港股上市的楓葉教育和成實外教育受政策影響,股價大跌。

拼圖資本創始合夥人王磊認為,資本市場對政策總是有過激反應。這次政策的潛在影響對象是計劃通過外延式擴張收購非營利性學校的集團化辦學的機構。集團化辦學的高等教育集團、職業教育集團、培訓機構等不在此列,這類機構無論上市或非上市的不必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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