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的和錯誤的

1.平約瑟“恩典福音”的錯謬

層出不窮的錯謬混淆

平約瑟的恩典福音神學錯謬太多,無法一一列舉。僅摘錄幾段代表性的錯謬,作為解析的例證。

例證一.把信徒永恆結局的不定罪強解為今生的不定罪:

“今日耶穌已經不被定罪了,所以你在世上也是如此,耶穌還會再次被定罪嗎?祂永遠不會,你也永遠不會,因為你在祂的裡面。”24

“你所有的罪,不管是過去、現在還是未來,都已經被祂寶血所潔淨。自你接受基督進入你生命那一刻起,你已經完全被赦免了,你將永遠不會被要求承擔罪責。”25

“就算你犯罪也不要接受定罪,也不要接受罪罰,阿們。要宣告在基督裡你是神的義,然後繼續生活。”26

上述的論調是平約瑟慣用的伎倆和策略,單單高舉“已經”而不提“尚未”。藉著只說一半的真理來扭曲整全的真理。

別有用心的混淆兩種不同的定罪:“你已經完全被赦免了,你將永遠不會被要求承擔罪責。”這句話如果從未來基督再次顯現時來看是正確的。因信徒的罪,不管是過去、現在和將來,都已經被赦免了,信徒因此將不會承擔罪的終極刑罰,也就是地獄的永刑。就這個“已經”的

涵義來說,“你將永遠不會被要求承擔罪責”是正確的。但如果把這句話放在今生來應用,就完全違背聖經整全的教導。

眾所周知,由於信徒今生的生命“尚未”達完全,仍會“偶然被過犯所勝”(加6:1),上帝因此並沒有撤除對祂兒女在地上生活不聖潔時的定罪,只不過這個定罪的性質不再是判人下地獄的司法,而改成了“家法”(來12:6-14,啟3:19)。平約瑟單高舉“已經”而不提“尚未”,把未來的永不定罪,硬套到今生,說:“今日耶穌已經不被定罪了,所以你在世上也是如此。”這是似是而非的道理,非常具有欺騙性,信徒一旦拿來應用到自己的生活中,認為即使故意犯罪,也不會被定罪和承擔犯罪後果,那就非常危險。

教會紀律是聖經的教導

為了挽回犯罪信徒而設立懲戒制度,在保羅書信裡有清楚的教導。比如,把行淫的人趕出教會。不可與犯罪而不悔改的人相交,甚至連與他吃飯都不可(林前5:11)。這些屬於家法性質的定罪和懲戒,也是基督自己的吩咐:“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太18:15-17)一直等到犯罪的人悔改了,教會才能重新接納他。這是為要訓練信徒成為聖潔聽命的兒女,是出於愛的管教。足見平約瑟教導人“就算你犯罪也不要接受定罪,也不要接受罪罰”的錯謬。

小結:客觀存在,在基督裡我們固然不再有終極的地獄定罪刑罰(司法性質),但在今生現實生活裡若不追求聖潔,必將面對出於愛的定罪和管教(家法性質)。因此,信徒的認罪悔改是一輩子要追求和操練的。這是神在聖經中所啟示的全備真理。

說一半真理的大謊言

平約瑟辯稱他所提倡的超級恩典不會讓人犯罪,然而,他宣稱“就算你犯罪也不要接受定罪,也不要接受罪罰,要宣告在基督裡你是神的義,然後繼續生活”。這種謬論,常常誤導許多無知、執意活在罪中或甚至根本沒重生得救的人,讓他們自以為搞婚外情,撒謊,貪財,愛世界,製造紛爭什麼的,都不會被定罪,也無需承擔罪疚感和罪責;讓人視教會紀律為無物,以基督完成的恩典作為放縱情慾的藉口。對聽信他這種“平安了!平安了!不需要努力掙扎了!不會再被定罪了,沒有罪責了”謊言的人,聖潔公義的神要對你說,“人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你心裡了。”(約壹1:8)

正確的和錯誤的

美國的法蘭克林曾經留下了一句智慧的名言:“一半的真理通常是一個極大的謊言”(Half the Truth is often a great Lie)27 。平約瑟所說的“你將永遠不會被要求承擔罪責”就是典型的說一半真理的大謊言。誰信他的謊言,誰就受虧損。弟兄姐妹要為自己和所親愛的人儆醒,趕緊遠離他這些謊言,使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

例證二· 把神聖潔的律法醜化,使之與聖靈(恩典/基督)對立

平約瑟說:“當西奈山上律法頒佈之後,三千人死去。但是當五旬節神賜下聖靈時,三千人得救。這有什麼涵義呢?字句(律法)是叫人死,聖靈是叫人活……用字刻在石頭上,是屬死的職事。而唯一曾經用字刻在石頭上的律法是十誡。聖經稱此(十誡)為屬死的職事。凡是教導十誡的人,他們是在教導死亡……我們受呼召不是要教導死亡,我們受呼召是要教導聖靈。”

扭曲經文是平約瑟的拿手好戲,這又是一個明顯的例證。

律法和聖靈絕非對立

平約瑟最常宣講的是“西奈山頒佈律法三千人死去,五旬節聖靈降臨(或神賜下恩典)三千人得救”,蓄意製造出聖靈(恩典、基督)是與律法彼此對立的,從而達到廢棄律法的目的。

仔細查考經文的人會發現,西奈山三千人死是因他們悖逆神去拜金牛犢受審判的結果(出32:19-28)。絕不能歸罪於律法或律法的頒佈。

而五旬節三千人的得救,是聖靈透過使徒所傳講的耶穌基督的死而復活的信息在人心中作工,使人聽了覺得“扎心”,以致願意悔改歸向基督而有的結果(徒2:22-38)。在這些經文中,使徒還特別引用舊約聖經,證明大衛預言了基督的復活。主耶穌自己也說,“摩西的律法,先知的書和詩篇上所記的,凡指著我的話,都必須應驗。”(路24:44)“摩西的律法”指著基督所說的話,必須應驗;而正是這個“應驗”的信息,使人覺得扎心並悔改。平約瑟把摩西的律法與聖靈的工作對立起來,豈不是錯謬與荒唐嗎?

但這正是平約瑟一貫的手法。此處,他把舊約中三千人的死歸罪於十誡的頒佈,新約中三千人的得救看成是律法被廢掉的結果。總之,他要人相信:神所頒佈的律法,與神借聖靈而施予的恩典,二者之間是對立的。讀平約瑟的書,或是聽他講道,人們會發現他處心積慮地抹黑律法,以凸顯他的“恩典福音”。

律法引人在基督裡稱義

接著,平約瑟把保羅所說的“字句(律法)是叫人死”和“屬死的執事”,謬解為“凡是教導十誡的人,是在教導死亡。”

從上下文,我們立刻能辨明他這些推理和結論的錯謬。哥林多後書3:6-9節:

“他叫我們能承當這新約的執事,不是憑著字句,乃是憑著精意;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或作聖靈)是叫人活。那用字刻在石頭上屬死的職事尚且有榮光……何況那屬靈的職事豈不更有榮光嗎?若是定罪的職事有榮光,那稱義的職事榮光就越發大了。”

第9節提到“定罪”的職事和“稱義”的執事。可見保羅在這段經文是在論述人靠什麼途徑才可以稱義。屬死的執事,意即,以十誡為上帝誡命基礎的律法,雖是聖潔,公義,良善的,然而由於人的罪性,不肯順服,因此無法使人稱義,只能使人被定罪,是屬死的執事。“屬死”,強調了律法在稱義上只發揮了定罪的功能而已。然而平約瑟卻望文生義,徑自把律法抹黑為是“造成人死亡”的兇手。

而稱義的執事(屬靈的執事)呢?意指,透過基督的救贖,藉聖靈重生一個人,把律法寫在了人的心版上(林後3:3;結36:27)使人有了遵行律法、活出律法之義的生命和能力。這是屬靈執事的意思。也是精意(聖靈)叫人活的意思。

小結:就稱義來講,律法是“屬死的執事”,因它只能顯露人的罪,卻無法使人得救。但這不等同於是律法導致了人直接的死亡。就像有個別的人在救護車送醫途中死了,但就此得出救護車會導致人死亡,是極其荒謬的邏輯。平約瑟把律法無法使人稱義,扭曲為律法會導致人死亡,用的就是這樣的邏輯,說十誡一頒佈,立即導致三千人死亡,目的是要打倒聖善的十誡律法。

我們要明白,律法雖然不能使人稱義,但在人的稱義上卻起到了引導的作用。正像救護車本身無法醫治人,但藉著它把人安全快速地帶到醫院去,讓人在那裡得到完全的救治。同理,律法把人引向基督,使人因祂得拯救。因此,保羅一點都不貶低律法,明說它是有榮光的,只不過它的榮光不如基督的榮光,因基督才是榮光的實體,律法只是榮光的影子而已。

律法與恩典都是從神來的

雖然守律法不能叫人稱義,但眾所周知,律法(特別是十誡)在訓練神兒女過蒙主喜悅的成聖生活上卻是必須的。主耶穌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太5:17)。祂諄諄教誨:“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19節),並告誡人不遵守律法將無分於神的國度(太7:21)。足見耶穌對信徒遵行律法的十足肯定。

連親口說 “律法是屬死執事” 的保羅,也沒有偏廢律法,不但自己守律法(徒26:22),並且再三勸勉信徒遵行律法(林前7:19;羅3:31)。

從聖經整全的經文我們清楚看見,天父把基督和聖靈賜給人,這些恩典都是為了使人有順服神律法的性情和能力。這正是保羅所說的 “你們不在律法之下,在恩典之下”(羅6:14)的意思。“不在律法之下”,意指基督的救贖,已經把信徒從被律法永恆的“定罪之下”拯救了出來。“在恩典之下”,意即信徒在“被稱義”和“被聖靈重生”的恩典之下,有能力遵行上帝聖善的律法。

還有使徒約翰說的,“律法本是藉著摩西傳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約1:17),按正意解釋,是指神先是藉著摩西賜下律法,但罪人明顯無力遵守,之後再借降世的基督完成十架救贖恩典,基督的靈進入信徒心中,賜能力讓人能遵行真理(律法)。換言之,人實踐真理(律法)的恩典是從基督的工作而來。律法與恩典,都可以叫人在漸近啟示中看見上帝奇妙的救贖計劃。(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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