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按摩椅處休息,3歲男孩獨自扶梯處玩耍墜亡,家屬索賠180萬,你怎麼看?

熊貓賽事


3歲男孩獨自在扶梯處玩耍墜亡,而父母卻在按摩椅處休息,這種家長竟然還好意思要求索賠180萬,簡直就是無理取鬧。

孩子才3歲父母竟然能夠放心他自己在商場獨自玩耍,心也真是夠大的。這麼小的孩子沒有任何的安全意識,只要他們覺得好玩,有意思的地方,不會去管它有沒有危險,這個時候需要大人的監管看護。而大人在哪裡?在自顧自的玩耍休息。等到出了事故以後就把責任推給商場推給別人,這種父母真是厚顏無恥。

商場為什麼要賠給你錢?是因為商場的電梯故障,還是說你帶著還是去逛商場,商場需要出一個人全程陪伴幫你看孩子。那這樣的話以後商場不僅僅只是需要保安、售貨員、保潔員,商場更需要的是保育員,在你逛商場的時候專門給你看孩子。

孩子的爸媽醒醒吧,別在無理取鬧了。孩子的離世錯不在商場,而是你們,也希望你們能夠趕快的從痛苦中走出來。畢竟生活還要繼續,還有一個女兒需要你們來陪伴。如果你們以後能夠全心全意的看好孩子,不讓孩子離開自己的視線以內,不讓意外在發生在孩子的身上,用不了多久,孩子還會來找你們的。


Kiss喵小懶


事情發生地離我們不遠,幾個人看不好一個3歲孩子,不從自身找原因,反而找商場訛錢,難道錢能換回人命?



01 事件回顧:

2018年8月9日下午1點左右,3歲男孩孝感保利廣場3樓玩,父母姐姐一旁按摩椅休息,孩子離開視線沒有及時發現,3歲的孩子在電梯扶手玩耍,因扶梯向上滑動,身體被帶起,帶到扶梯外沿,直接從三樓摔倒一樓,當場死亡。



3歲孩子死墜亡,作為父母傷心難過是肯定的,值得同情。但是,人死後不找自身原因,反而賴上商場,這個舉動就不值得同情了。



02 孩子死亡是商場的責任嗎?

造成悲劇發生的責任在於父母。父母是孩子的監護人,而孩子沒有滿10歲,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對於這樣的孩子,監護人要做到始終將孩子納入自己的視線,不能疏忽大意。父母自認為商場比較安全,就只顧自己休息,沒有看護好孩子,這是事情造成的原因。




商場的電梯不存在安全隱患,也不存在質量等其他意外原因,就是因為孩子看護不到位造成,應該沒責任。

既然造成孩子死亡的後果的責任在於父母,那麼父母向商場索要180萬就沒有道理。商場不應該賠錢,至於商場出於人道捐些錢那是另說。



孩子死亡本是傷心事,很多時候死了人,就想著讓人賠錢,填補心理的遺憾,因而變得蠻不講理。這種風氣不可長,長了就有失公平,就會敗壞社會風氣,就會讓更多的人刁蠻無理。

不能讓胡攪蠻纏者得逞,那是對公平的蔑視,對正義的挑戰。因此,不能賠錢!你說呢?


文軒閣


父母按摩椅處休息,3歲男孩獨自扶梯處玩耍墜亡,家屬索賠180萬,你怎麼看?

如果事件是真的,那麼我覺得家屬有點無理取鬧了,自己的孩子自己去守護,別人沒義務給你看孩子,索賠180萬有點獅子大張口

看了網絡上的視屏,造成事故的原因據介紹是這樣的“3歲男孩保利廣場3樓玩,父母姐姐一旁按摩椅休息,孩子離開視線沒有及時發現,才三歲的孩子因為好奇心獨自爬到電梯扶手玩,導致電梯扶手滑動,直接從三樓摔倒一樓,當場死亡,孩子造成悲劇發生在於父母的太放心與疏忽。孩子已經發生這樣的事情,不好好反思,卻在商場裡討論孩子沒有了 ,商場該賠多少多少錢”

我只想說,如果這真實事件,這對父母太冷血了,心也真的挺大,孩子玩居然不在一旁跟著,我家孩子離開我視線一秒都不行的


凝眸湖心靜


一家四口,其樂融融,誰也沒想到會突降不幸!

8月9日下午13時左右,湖北孝感市保麗廣場。1個3歲大的男孩,獨自在3樓扶梯處玩耍,他的父母和姐姐在一旁的按摩椅處休息。

男童在扶梯處玩耍時,因扶梯滑動身體被帶起,等身體傾向外側時,他母親才發現,這時起身卻沒能阻止。

男童從3樓扶梯處墜落至底層,經搶救後宣佈死亡。

家屬提出商場賠償180萬!


一家人遭逢慘劇,旁人本不該在說三道四。

但慘劇不能轉嫁給商場呀。

三歲大的孩子,還不能認知危險、保護自己,所以,法律規定了其父母為其監護人。

發生危險時,他的父母在哪裡?在按摩椅上享受!其完全沒有盡到作為監護人的義務。


監護人的法定監護職責是什麼:

1、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

2、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

4、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訴訟;

5、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監護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人發生爭議時,代理其進行訴訟。

上述是其法定義務,未盡到法定義務就是違法的。


在自己法定義務都沒有盡到的情況下,不宜對商場獅子大開口。

相信事件剛發生,這是這兩位父母的不理智想法。

這樣的事件實在讓人唏噓!

呼籲責任意識並不僅僅是限制別人,方便自己。有了責任意識,責任時時、事事都在提醒自己,想必也就不會出現這樣的悲慘事件了。


關注北京郭廣吉律師,瞭解最新法律資訊和案例!


郭廣吉律師


西門觀點:如果商場電梯經鑑定沒有問題,那麼,死者家屬屬於無理取鬧,即便有問題,監護人負有主要責任,也不可能賠償180萬。

事件大略:8月9日上午13點左右,湖北孝感市保麗廣場發生一起悲劇,一對父母帶著女兒和三歲兒子在商場三樓按摩椅處休息,三歲兒子私自離開父母到附近電梯處,爬上電梯扶手玩耍,結果墜落到一樓,當場身亡。事故發生後,其家屬向商場索賠180萬。

索賠多少先不說,先說孩子墜落,誰要負責?其實,這起事故並不複雜,責任人只有兩個,一個是監護人,孩子父母,一個是商場,主要是電梯質量。

首先,第一責任人應該是孩子的監護人,也就是孩子的父母。而孩子墜落時,父母在哪裡?他們在遠離孩子的按摩椅處休息,三歲的孩子離開他們,獨自一人在存在危險的電梯處玩,是不知道,還是視而不見?無論是什麼,他們都沒有盡到監護責任,所以,在電梯有無質量問題鑑定結果出來前,至少應該負主要責任。

其次,才是商場。商場的責任主要體現在,電梯質量有無問題,電梯處有無安全提醒標識。當然這需要有關部門的鑑定。如果鑑定結果,電梯存在質量問題,生產廠家要負責賠償,但也是部分責任。

總之,這起事故的責任人應該就是監護人和商場。監護人肯定負主要責任,至少一半責任。這是鐵定的。如果商場電梯質量有問題,可能要負40%或者50%責任,如果電梯質量沒有問題,那監護人負全部責任。

因此,帶小孩子外出,一定要十二萬分操心,一刻也不能讓孩子離開你的視線。之前,青島海灘發生的雙胞胎姐妹溺亡悲劇,應該還沒有被人忘記,就是因為孩子母親發朋友圈的一瞬間,孩子被海水吞噬的。

血的教訓太多了,請所有父母一定牢記!

謝謝您的關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門白甫


這件事又是由於母親的看管不嚴造成的,和青島雙胞胎女兒溺亡的事件很相似,這次的母親在旁邊休息

在事件發生的當時,男童的父母以及姐姐在商場3樓按摩椅處休息,沒有注意到自己的孩子吧,這時男童跑到了電梯的邊緣,從三樓摔了下去,一直掉到了地下的停車場,這高度有十多米啊,成年人摔下去的後果都不堪設想,何況是一個三歲的嬰兒呢

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悲劇呢

主要原因還是在於母親的看管不嚴,如果孩子一直在母親的身邊,應該不會發生這樣的事情,三歲的嬰兒還什麼都不懂,甚至走起路來都搖搖晃晃的

商場的責任是次要的,可能邊上沒有安全護欄,或者是護欄的高度太低,需要加以改正


隨後孩子的家屬要求商場賠償180萬,商場也不可能立馬賠償,這不是一件小事情,會讓法律來處理,我估計結果下來賠償不了這麼多

又一個年輕的小生命離開了我們,他們的家庭中又缺少了幸福,現在正是放假的階段,所以家長帶孩子出行遊玩的時候一定要看好他們,防止發生意外

\n

{!-- PGC_VIDEO:{"thumb_height": 360, "file_sign": "75943fb0061289aa270534721cedfd87\

知其不可而為之吖


這個事情,孩子家屬索賠180萬是他們的自由,但估計結果會讓小孩家屬失望的……

此事故的視頻小編看過,孩子發生意外後,父親在一旁撕心裂肺般的哭泣,唉,我想沒有哪個人能眼睜睜看著孩子的生命在眼前消逝……

我們先為孩子祈福吧。🙏🙏🙏🙏

現在迴歸問題本身,按照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小孩家屬獲賠180萬的幾率很小。

因為按照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賓館、商場、餐館、銀行、機場、車站、港口、影劇院等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對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如果商場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致使顧客在商場滑倒,造成顧客人身損害的,應當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承擔責任,根據該條規定,“經營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在該事故當中,商場內是否張貼有扶梯使用安全警告標識、扶梯是否定期安檢、是否有故障存在,都是確定商場責任的參考條件。

若商場均不存在上述問題,那責任的劃分就要傾向於家長了,在公共區域內,三歲的孩子根本不懂事,就是喜歡到處追逐嬉鬧,尤其是在扶梯旁,作為監護人應該意識到危險的存在,及時制止孩子攀附扶梯扶手帶等一些行為。

並且,現在的扶梯、電梯,在投入使用時,基本都貼有關於老弱病殘使用的注意事項。

在這種情況下,三歲的小男孩最終還是發生意外,這不得不令人惋惜……🙏🙏🙏

目前,關於小孩家屬索賠180萬的舉動不知是真是假,若是真,我想商場方面肯定不會同意,估計會本著息事寧人的態度給予一定補償,但180萬肯定是不會出的。


盛廷徵地拆遷律師


我覺得這次的責任,更多在於父母。這父母完全沒盡到任何監管責任,任由孩子在電梯這種危險性較高的地方玩耍,因此才導致了悲劇的發生。這位可憐的孩子的父母難辭其咎,也為我們做父母當然敲醒了警鐘。



前兩天剛看到個新聞說是兩個孩子在海邊玩耍不慎溺亡,而父母就在旁邊玩手機。小孩子大都安全意識不強,再加上有些孩子膽子很大,活潑好動,常常深處危險而不知。所以作為監護人的父母應該時刻看護好自己的孩子,一旦造成惡果就後悔莫及了。

在這起事故中,我不認為商家有什麼責任,電梯只是正常運行,並沒有什麼故障,安全扶手和護欄也正常。所有的安全防護都建立在物品的正常使用基礎上,只能提供基本的安全防護。這孩子就是典型的家長監護不力,任由孩子以危險的方法攀爬電梯護欄才才導致的悲劇。在孩子雙手抓住扶梯攀爬到不小心從扶梯跌落有好幾秒時間。只要家長在旁邊並關注著孩子的行為就不會有這種情況發生,但遺憾的是自始至終我們壓根就沒看到家長的身影。他們在旁邊的按摩椅休息。所以這就是一起孩子在沒有家長監護下進行危險行為才導致的悲劇。所難聽點,如果孩子在家玩接線板被電死了,你還能去告電力公司嗎?孩子誤食塑料袋窒息了你總不能說是塑料袋的問題吧。所以作為父母,我對孩子的遭遇感到痛心,但我並不認為這都是商場責任,責任主要來源於並沒盡到監管責任的父母。

這次教訓也警告我們這些父母,無論在什麼地方,哪怕是看似危險性不高的商場,大多小孩子的意外都和父母的疏忽不無關係。所以帶孩子在外面,更是要提高警惕,一旦悲劇發生,就算再多補償又如何,那個活蹦亂跳的孩子再也不會回來了。


朱鐵平


賠償金額

根據《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第3款規定: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1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對於這類案件,根據法律規定,主要的賠償項目主要有搶救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賠償、交通費、誤工費等合理項目。實踐中,一般是根據賠償項目計算出具體的賠償金額,再根據自身及對方的過錯程度,確定相應的責任比例,決定應當承擔的賠償金額。

對於180萬的賠償金額,家屬在訴訟中會有具體的計算標準,但按照一般的賠償案件及過錯責任程度,金額應該是稍微偏高。

賠償主體及責任

根據《民法總則》規定,未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由於缺乏認知能力或認知能力受限制,其本身行為並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責任,法律責任由公共或其他場所的管理人、孩子的監護人或其他相關單位來承擔。本案中,事故的涉及人員或單位主要有以下:

1、男童監護人(家屬)

《民法總則》第二十六條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第三四十條規定,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調查報告情況,事發時男童的父母及姐姐在3米外的按摩椅休息,並未在身邊照顧,並未履行監護職責,直接導致事故產生。所以男童的父母對於本案事故需要承擔直接的責任。

2、商場管理人

因為事發地點是在商場,屬於公共場所,

按照《侵權責任法》相關規定,“商場、車站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如果商場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則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一般來說,對於本案中,商場管理人的安全保障義務主要體現在法院採購安裝的電梯質量是否符合標準、是否定期維保,電梯處貼有安全告示,顧客受傷後商場工作人員及時報警、送醫等。如果商場盡到這些義務,則不宜認定商場存在過錯。

3、電梯廠商

電梯屬於產品,適用產品缺陷條款,根據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如果經相關部門檢測,該電梯存在產品瑕疵,生產企業就要承擔責任。


葉律師


看到這個小視頻,好難受啊,可憐的孩子,才三歲,就因為大人的不負責,和商場的安全隱患,消失了,所有做父母的,看到這個視頻,估計都跟我一樣的心情,傷心難受悲痛欲絕。在評論前,告誡所有家長,一定要隨時隨地看好自己的孩子,因為,在他們成長過程中,會面臨很多隱性的安全隱患,也許,哪天我們一不小心,一不負責,或者一個大意,就讓娃娃受到傷害,甚至失去生命,寶寶們的安全,首先在大人,其次才是留下安全隱患的相關單位。



我每次家在裡廚房做飯或燒開水的時候,都不讓孩子進入廚房,煮東西完了,會在第一時間,將廢棄的開水倒掉。每次外出,都是要隨時隨地把孩子看管好,尤其是過馬路,手抓的緊緊的,甚至揹著抱著並給他講解安全認識,就是擔心相關安全隱患。因為,作為父母,對安全的疏忽,就可能會給孩子帶來致命的自己的傷害。

我的孩子,因為自己的一時疏忽大意,也曾於去年9月受過傷害,那是當月的28晚上,從小區附近一個廣場回來,路過馬路時,走在斑馬線上,孩子突然鬆手,飛奔跑向對面的一個鐵門處,想按門鈴(覺得好玩),因為是一時掙脫,還沒反應過來,娃娃(3歲多)就跑過去了,但還沒有到達鐵門處,一輛送外賣的電動車飛馳而過,一下子就把娃娃撞飛,倒在地上,滾了三圈,瞬間全身腦袋都是血。

當看到電動車要撞上孩子的那一瞬間,多想用自己的身體去擋住、多想被撞的是自己、多想無論自己受多大傷害,哪怕是用生命去換取,那一刻,希望被撞的是自己,而不是孩子。

但一切都是假設,根本來不及,我和孩子的媽媽,就眼睜睜地看到,寶貝在眼皮底下被撞,卻無能為力,那種心疼,時撕心肺裂的。當看到孩子被撞的那一瞬間,感覺天都要塌下來了。

我飛奔過去,抱起孩子,立即打車送到附近的醫院,在車上,孩子血流不止,作為父母的,真的,心都碎了!幸好,最後拍CT,做腦部、肺部全面檢查後,內部沒受損,最後是門牙被撞斷兩顆,腦門被了一個口子,縫了四針。

至今,我都不敢帶他走那條路,已經留下了心理陰影,每次出門,手都抓的緊緊的。

說了自己的遭遇,再說說湖北孝感商場這個事情,我覺得,雙方都有責任,但大部分責任在父母,父母沒有看管好孩子,明知道跟前有電梯,卻讓孩子隨意玩耍,大人在幹嘛?說白了,就是大人不負責任,看孩子沒有責任心、不夠細心,是父母的疏忽大意,殺死了孩子,如果父母再有責任心一點、細心一點,這樣的悲劇,就不會發生。何況,不僅僅電梯有危險,沒護欄,還容易摔下去呢?父母的安全意識、責任意識去哪兒了?即便人家賠你180萬,能挽回孩子的性命嗎?何況,人家也不可能賠你180萬,能給你賠18萬就不錯了。


此外,商場也有責任,安全意識不夠,沒我把安全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中,沒有徹底消除安全隱患。明知那麼低矮的電梯,孩子有可能會爬上去,卻沒有做任何的提示、警示和給予做圍擋、護欄等防範措施,商場也推卸不了責任。

這個事情,最終,我認為父母責任佔70%,商場的責任在30%,不管是誰的責任,不管你能拿到多少賠償款,但孩子生命的消失,卻是挽不回來的,所以,做父母的,把安全放到第一位,作為孩子的監護人,看好你的孩子,不讓Ta有任何的傷害,才是父母應該要做的。

時時刻刻,我們都要打起萬分精神,在馬路上、商場等有危險地方,一定要看好自己的孩子,以免悲劇再次發生,此事,警醒每一個父母!


分享到:


相關文章: